龙渊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龙渊街道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及处置操作办法》的通知
各行政村(社区),街道所属各部门:
经街道森防指挥所研究,并充分征求意见建议,制定《龙渊街道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及处置操作办法》(详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附件: 1.龙渊街道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2.森林火灾处置操作办法
龙泉市人民政府龙渊街道办事处
2023年8月8日
龙渊街道党政办 2023年8月8日印发
附件1
龙泉市龙渊街道森林火灾
应
急
预
案
龙泉市人民政府龙渊街道办事处
二○二三年三月
目 录
1.总则 5
1.1 指导思想 5
1.2编制依据 5
1.3适用范围 5
1.4工作原则 5
1.5灾害分级 6
2.主要任务 6
2.1 组织灭火行动 6
2.2 解救疏散人员 6
2.3 保护重要目标 6
2.4 转移重要物资 7
2.5 维护社会稳定 7
3.组织指挥体系 7
3.1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7
3.2 指挥单位任务分工 7
3.3 扑救指挥 8
3.4扑火前指组成 8
3.5扑火前指职责 9
3.6专家咨询机构 9
4.处置力量 9
4.1 力量组成 9
4.2 力量调动 9
5.预警和信息报告 9
5.1预警 9
5.2信息报告 10
6.应急响应 11
6.1先期处置 11
6.2分级响应 11
6.3响应措施 11
6.4市级层面应对工作 14
7.后期处置 17
7.1 火灾评估 17
7.2 火因火案查处 17
7.3 约谈整改 18
7.4 责任追究 18
7.5 工作总结 18
8.综合保障 18
8.1队伍保障 18
8.2 技术保障 19
8.3 物资保障 19
8.4资金保障 19
9.附则 19
9.1防火期 19
9.2灾害分级标准 19
9.3以上、以下、以内、以外的含义 20
9.4 预案演练 20
9.5预案管理与更新 20
9.6预案制订与解释 20
9.7预案实施时间 20
1.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浙江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丽水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龙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龙渊街道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龙泉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据森林火灾的性质、范围和危害程度,认真组织实施街道、村社二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落实森林防灭火主体责任,共同做好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
(2)分级负责,属地为主。森林防灭火工作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依据森林火灾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响应。
(3)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根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确定的职责,森林防灭火各成员单位尽职尽责、积极配合、密切协作,确保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快速响应、保障有力。
(4)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在处置森林火灾时,要把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科学指挥、合理用兵、确保重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公共设施和森林资源安全。
(5)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各行政村(社区)、单位要严格落实各项森林火灾预防措施,切实加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的思想、物资和工作准备,确保反应快速、处置得当。
1.5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四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主要任务
2.1 组织灭火行动
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2.2 解救疏散人员
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2.3 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2.4 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3.组织指挥体系
3.1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龙渊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街道森防指)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街道森林防灭火工作。街道森防指指挥长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副指挥长分别由街道分管副主任和街道人武部部长、林业分管副主任、应急管理分管副主任同志担任。
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街道森防指办)设在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由负责应急管理、林业相关工作人员组成,承担指挥部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必要时,林业相关工作人员可以按程序提请以街道森防指名义部署相关防火工作。
各行政村(社区)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要求,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工作,由行政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任指挥、副主任任副指挥,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辖区)森林防灭火工作。
3.2 指挥单位任务分工
派出所 负责依法开展火案侦破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违规用火处罚工作,组织对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森林公安任务分工“一条不增、一条不减”,原职能保持不变,业务上接受林业局指导。
应急管理办公室 协助街道森防指组织较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负责综合指导各行政村(社区)和相关部门的森林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森林火灾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森林火灾的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
林业办公室 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具体负责森林火灾预防相关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等,同时负责森林火情早期处理相关工作。
人武部 负责组织指挥街道民兵参加森林火灾抢险行动,协调做好应急救援航空器飞行管制和地面勤务保障相关工作。
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部门联动,做到高效协同,增强工作合力。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承担的具体防灭火任务按《龙渊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执行。
3.3 扑救指挥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必要时街道森防指派员赴现场协助、指导扑救工作,跨乡镇(街道)界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市森防指协调指挥。街道森防指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扑火前指),负责森林火灾的指挥扑救工作。
扑火前指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构,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指的统一指挥。
3.4扑火前指组成
扑火前指分别由相关领导、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急管理、林业、公安、森林防灭火、气象专家和事发地政府主要领导组成。
3.5扑火前指职责
(1)积极组织当地及附近森林消防队伍和其他人员进行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密切掌握森林火灾的动态,制定扑火方案,报请街道森防指同意后实施。
(2)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设备)及应急救援物资的快速运输,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3)组织专家对森林火灾事故进行现场分析和评估。
3.6专家咨询机构
由林业、气象、应急管理、公安等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必要时赴现场为火灾应急处置提供技术咨询和决策支持。
4.处置力量
4.1 力量组成
扑救森林火灾以各街道应急救援森林消防队伍、行政村(社区)组建的应急救援森林消防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救力量为主,武警中队、应急民兵等支援力量为辅,蓝天、北斗等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
4.2 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火灾发生地的扑火力量、邻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
5.预警和信息报告
5.1预警
5.1.1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指标、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1.2预警发布
由市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林业、公安和气象主管部门加强会商,联合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公众号以及应急广播等载体向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街道森防指办适时向各行政村(社区)森防指工作小区发送市防指发布的预警信息,并提出工作要求。
5.1.3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各行政村(社区)和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卫星林火监测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应急救援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各行政村(社区)和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消防检查,并根据天气变化,由市人民政府适时发布禁火令;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应急救援森林消防队伍视情靠前驻防。
市乡二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视情对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5.2信息报告
森林火灾实行有火必报制度。各行政村(社区)要按照《浙江省森林火灾信息报送处置办法(试行)》的规定,及时、准确、规范地将森林火灾信息上报街道森防指办。根据火灾的发展,街道森防指办按规定和程序逐级上报。出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时,街道森防指办核准后立即向上级森防指报告,同时向市委、市政府办公室报告:
(1)发生在省(县)界附近或重要区域的森林火灾;
(2)较大、重大森林火灾;
(3)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
(4)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5)经研判需要报告的其他重要森林火灾。
6.应急响应
6.1先期处置
森林火灾发生时,有关行政村(社区)、单位和事发地应及时、主动、有效地组织力量进行扑救,控制火势的扩大和蔓延,并将森林火灾基本情况和有关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街道森防指办,街道森防指办根据火灾发生趋势,视情派员赶赴现场,指导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及时掌握火情动态和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应急扑救情况,传达市领导的指示,做好综合协调组织工作。
6.2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凡发生森林火灾,按行政区划,由属地行政村(社区)组织扑救,需要支援的报街道森防指,由街道森防指组织、调集就近应急救援森林消防队伍增援扑救。扑救森林火灾,按起火地点、燃烧时间、危害程度分别实行分级响应。
6.3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属地乡镇(街道)要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科学组织施救。
6.3.1 扑救火灾
(1)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立即就近调集应急救援森林消防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发阶段。必要时可动员当地具有扑火常识且经过专业训练的机关干部、职工和群众等人员参与扑救保障工作。不得动员残疾人、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与扑火工作。
跨乡镇(街道)增援力量的组成。当扑火力量不足时,街道森防指按照就近支援为主,远距离为辅的原则,调动应急救援森林消防队伍或其他乡镇(街道)应急救援队伍增援扑救。必要时街道森防指报请丽水市、省森防指批准,开展森林航空消防飞机增援扑火作业。
(2)扑火规范要求
现场扑火指挥长(或扑火前指)要尽快了解掌握火场情况,全面、准确地对火场各要素进行分析,迅速形成火灾扑救方案,果断向各应急救援森林消防队伍下达命令。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环境、林地植被情况和火灾发展态势,在扑火过程中,时刻注意天气和火势的变化,及时调整扑火方案,科学指挥,确保扑救人员的安全。
(3)扑火装备调度
根据扑火实际需要,首先调用火灾发生地行政村(社区)森林消防物资贮备库物资,必要时,经街道森防指批准,调用街道级应急物资库物资及装备。
(4)扑火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火”的基本原则,采用“阻、打、清”相结合的扑救方式,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的目的。
6.3.2转移安置人员
当森林火灾危及居民地,当地人民政府(街道)要及时制订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和必要的生活、医疗保障。
6.3.3医疗救护和善后处置
积极开展救治工作,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送医院治疗。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由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街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
6.3.4保护重要目标
自然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风景林等高保护价值森林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应迅速调集应急救援森林消防队伍,采取开设阻隔带、清除障碍物,局部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设备、油气管道、铁路线路等重要目标物和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相关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6.3.5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通过专业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注。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以正视听。发布内容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6.3.6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经检查验收合格,扑火人员方可撤离。同时,划分责任区域,留足人员看守火场,严防死灰复燃。原则上,看守火场的任务由火灾发生地森防指安排力量承担,参与扑救的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跨乡镇(街道)增援的扑火力量原则上不担负后续清理和看守火场任务。
6.3.7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森防指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4市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市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
6.4.1 Ⅳ级响应
6.4.1.1 启动条件
(1)受害森林面积初判达到1公顷以上,且林火未能控制的森林火灾;
(2)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街道森防指认为需要启动Ⅳ级响应的其他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街道森防指启动Ⅳ级响应。
6.4.1.2 响应措施
(1)街道森防指办进入应急状态,及时掌握火情信息,研判火灾发展态势,派员赶赴火场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密切掌握火场态势和救援动态,协调组织就近应急救援森林消防队伍做好增援扑救准备。
6.4.2 Ⅲ级响应
6.4.2.1 启动条件
(1)受害森林面积初判达到1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2)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的森林火灾;
(4)街道森防指认为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其他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街道森防指启动Ⅲ级响应。
6.4.2.2 响应措施
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街道森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
(2)街道森防指领导带领相关人员赶赴火场一线,成立扑火前指,视情设立相关工作组和专家组。扑火前指负责扑火方案的制订、火场的扑火力量和后勤保障物资的调动和调拨,各相关成员单位应快速响应,配合做好各阶段扑火救灾工作;
(3)市气象局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火场天气实况等信息,启动人工增雨扑火作业工作机制并择机实施;
(4)加强扑火救灾宣传报道;
(5)视情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6.4.3 Ⅱ级响应
6.4.3.1 启动条件
(1)受害森林面积初判达到5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2)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12小时仍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4)街道森防指认为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其他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街道森防指启动Ⅱ级响应。
6.4.3.2 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街道森防指指挥长或副指挥长赶赴现场前线指挥部,指挥森林火灾扑救;
(2)根据制订的森林火灾扑救方案,全市范围内调集扑火力量;
(3)根据实际需要,请求丽水市、省森防指调派森林航空消防飞机实施支援扑火,统一安排部署增援队伍的扑火任务。
6.4.4 Ⅰ级响应
6.4.4.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初判达到10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2)死亡10人以上,或者重伤50人以上的森林火灾;
(3)本市扑救力量已不足,不能有效控制火场蔓延的森林火灾;
(4)街道森防指认为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其他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街道森防指向市政府报告,建议启动I级响应。必要时,市政府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6.4.4.2 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市政府或街道森防指主要领导赶赴现场前线指挥部,指挥森林火灾扑救;
(2)加强高保护价值森林、重要设施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3)调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及时转移受威胁群众;
(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与物资运输畅通;
(5)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加强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和舆论的引导;
(6)报请丽水市、省森防指启动应急响应,请求丽水市、省森防指统一调度指挥,协调专业力量和森林航空消防飞机实施支援扑火,统一安排部署增援队伍的扑火任务。
7.后期处置
7.1 火灾评估
森林火情、一般森林火灾损失情况由林业主管部门会同火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组织人员调查和评估。较大以上森林火灾由市森防指办牵头,组织协调有关成员单位会同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街道)调查和评估。
7.2 火因火案查处
街道森防指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并将相关材料及时上交相关部门,协助其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7.3 约谈整改
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行政村(社区)和有关部门,街道森防指应及时约谈行政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7.4 责任追究
为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压实压紧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
7.5 工作总结
森林火灾扑灭结束后,火灾发生地行政村(社区)要及时进行工作总结。重点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总结应急处置的经验教训。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或街道森防指要求整改的,火灾发生地行政村(社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街道森防指提交整改报告。
8.综合保障
8.1队伍保障
乡镇(街道)加强应急救援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在每个行政村(社区)至少建立1支应急救援森林消防队伍的基础上,按本地实际在较大行政村增加应急救援森林消防队伍人员数量。各行政村(社区)应急救援森林消防队伍要在街道森防指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必要时街道森防指可以直接调遣应急救援森林消防队伍跨区域增援扑救。
8.2 技术保障
建立街道与火场的森林防灭火通信网络,健全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和信息保障。
8.3 物资保障
实行乡村二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制度,根据国家森林防火物资储备标准的要求,结合实际,要求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乡镇(街道)储备不少于50人、村级不少于30人的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并及时进行维护和更新,确保各类机具装备性能良好。
应急食品、矿泉水等及其他后勤物资,由火灾发生地乡镇(街道)统一组织协调提供保障。
8.4资金保障
各乡镇(街道)将森林消防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保障森林防灭火工作所需支出。
9.附则
9.1防火期
我市森林防火期为每年的11月1日至次年的4月30日。
9.2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9.3以上、以下、以内、以外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以外不包括本数。
9.4 预案演练
街道森防指办会同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9.5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街道森防指办负责管理。预案实施后,街道森防指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应对工作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各行政村(社区)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制订本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9.6预案制订与解释
本预案由街道森防指办会同相关部门制订,报请龙泉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街道森防指办办负责解释。
9.7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3年12月2日印发的《龙渊街道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附件:1.龙渊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
2.龙渊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火场前线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
附件1:
龙泉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
(1) 宣传办: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进行森林火灾预防、自救、应急救援等公益性宣传。协调指导森林火灾和扑火救灾信息的新闻报道、信息发布及舆情应对工作。
(2) 人武部:协助街道森防指工作,负责对民兵参加森林火灾抢险行动实施统一指挥,协调做好应急救援航空器飞行管制和地面勤务保障相关工作。
(3) 应急管理办公室:协助街道组织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森林火灾处置工作,统筹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指导行政村(社区)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编制街道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综合性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承担街道森防指办日常工作。
(4) 林业办:按照以防为主、防救结合的原则承担森林防火有关工作,履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治标准并指导组织实施;指导和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火灾隐患排查、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并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按程序提请,以街道森防指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5) 派出所:积极参与森林火灾扑救相关工作,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和局部交通管制,指导森林公安局对火灾案件的查处(侦破)工作。协同林业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街道森防指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
附件2: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火场前线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
街道森防指根据需要设立火场前线指挥部,下设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任务分工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由应急管理办牵头,派出所、林业办、人武部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指示;密切跟踪汇总森林火情和扑救进展,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通报街道森防指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内部日常事务,督办重要工作。
二、抢险救援组
由应急管理办牵头,林业办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灾区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和组织实施工作;根据灾情变化,适时提出调整抢险救援力量的建议;协调调度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参加抢险救援;指导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三、医疗救治组
由卫健办牵头,人武部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指导灾区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统筹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支援灾区;组织指导灾区转运救治伤员、做好伤亡统计;指导灾区、安置点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暴发流行。
四、火灾监测组
由应急管理办牵头,林业办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火灾风险监测,指导次生衍生灾害防范;调度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监视灾情发展;指导灾害防御和灾害隐患监测预警。
五、灾情评估组
由林业办牵头,应急管理办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时跟踪评估,为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参与制定救援救灾方案。
六、群众生活组
由应急管理办牵头,发改、民政、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下拨救灾款物并指导发放;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指导灾区重要基础设施抢修;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救助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等工作。
七、社会治安组
由派出所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做好森林火灾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指导协助灾区加强现场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做好火场前线指挥部在灾区时的安全保卫工作。
八、宣传报道组
由宣传办牵头,应急管理办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指导做好科普宣传;协调做好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在灾区现场指导处置工作的新闻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