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丽水龙泉磷酸铁锂储能示范项目220千伏送出工程 | 浙江省丽水市龙泉市安仁镇昌文开发区 |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丽水供电公司 |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 (1)剑川500kV变电站220kV间隔扩建工程剑川变本期扩建1个220kV出线间隔,用于储能电站1回出线。电气主接线维持双母线双分段接线不变。现有无功设备满足本工程投运后的运行要求,无需新增。 (2)储能电站~剑川220kV线路工程本期新建双回架空线路路径长度2×0.7km(剑川变出口廊道较为紧张,预留远景后期线路),单回架空线路路径长度1.3km。为了减少后续停电时间,本期双回架空导线截面采用630mm2,单回架空导线截面采用500mm2。 | 已按规定做好公告公示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1.陆生生态(1)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减少施工临时占地面积;(2)加强施工管理,对植被应加强保护,禁止乱占、滥伐和其他破坏植被的行为;(3)材料运输应充分利用现有公路,减少临时便道的开辟。材料运至施工场地后,应合理布置,减少临时占地;(4)保护表土,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堆放,表层土壤单独开挖,妥善堆存,用于施工结束后植被恢复覆土;(5)在塔基施工区设置泥浆沉淀池,用于临时沉淀塔基施工泥浆等;施工结束后进行土地整治或撒播植草;(6)牵张场占地区一般选择地形平缓的区域,同时采用铺设钢板或铺垫彩条布进行防护;(7)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根据原有功能进行恢复。 2.地表水环境(1)做好施工场地周围的拦挡措施,避免雨季开挖作业;(2)尽量选用商品混凝土。混凝土搅拌、砂石料加工,应在指定区域集中进行,并设置沉砂池,使产生的废水经充分沉淀达到回用水标准后使用;(3)将物料、车辆清洗废水等集中,经过沉淀处理达到回用水标准后用于洒水抑尘;(4)基坑废水经沉淀静置后,上层水可回用于场地用水,下层水悬浮物含量高,设预沉池,沉淀去除易沉降的大颗粒泥沙,如有含油生产废水进入,则先经隔油处理,再与经预沉淀的含泥沙生产废水混合后集中处理。 3.声环境(1)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设置围挡,控制设备噪声源强;(2)优化施工机械布置、加强施工管理,文明施工,错开高噪声设备使用时间,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限值要求;(3)除因生产工艺要求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外,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夜间作业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4.大气环境(1)施工场地设置围挡,定期洒水,遇到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停止土方作业,同时作业处覆以防尘网;(2)加强材料转运与使用的管理,在易起尘的材料堆场,采取密闭存储或采用防尘布苫盖,以防止扬尘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3)运输车辆按照规划路线和时间进行物料等的运输,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减少其沿途遗洒,不超载,经过村庄等敏感目标时控制车速。 5.固体废物(1)施工期间施工人员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应集中堆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建设施工期设置一定数量的垃圾箱,以便分类收集。(2)施工期间施工开挖的土石方统一堆放在临时堆土场,塔基施工开挖的土石方基本回填,余土就地平整作为绿化覆土,开挖后的土壤应按表层土在上的顺序堆放至塔基中间,用于植被恢复。(3)施工期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分类暂存,做好建筑垃圾暂存点的防护工作,避免风吹、雨淋,尽量缩短垃圾暂存的时间。废弃的沙石、混凝土等应按当地相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回填或堆放,废包装物交有关部门回收利用,禁止将各种固体废物随意丢弃。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9月18日至2023年9月22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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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