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部门专栏 > 龙泉市农业农村局 > 通知公告

关于补发2021年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和拨付2022年7月-2023年6月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的拨付前公示

文章来源:龙泉市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9-18 11:05:37 点击数:

各有关养殖场、生猪贩运户、浙江龙泉方鑫肉食品有限公司: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0〕57号)文件要求,规模养殖场养殖环节病死猪、屠宰环节病害猪及病害产品将按照无害化处理数量予以经费补助。2022年7月-2023年6月规模养殖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13581头。屠宰环节病死(害)猪损失及病害生猪产品病害生猪产品14.78665吨,折合生猪164.28头。现将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结果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资金将予以下达。

公示时间:2023年9月18日起至2023年9月25日止,共7天。

受理处室:动物检疫安全监管科

地址:龙泉市中山东路142号

邮编:323700

受理电话:0578-7751705

对公示内容如有不同意见,单位和个人均可在公示期内,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当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当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反映问题要有事实根据,不得借机诽谤诬告。

附件1:补发2021年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和拨付2022年7月-2023年6月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统计表.xlsx

附件2:2022年7月-2023年6月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统计表.xlsx


龙泉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