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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农业农村局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关于印发2023年龙泉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002656273/2023-60937   生成时间:2023-08-10 11:13:17 发布机构:龙泉市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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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2023年龙泉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龙泉市农业农村局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

2023年8月9日

2023年龙泉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部署,进一步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有效管控农田土壤环境风险,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2023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计划的通知》(浙农专发〔2023〕1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根据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2023年完成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5807亩,其中:安全利用类任务5592亩、严格管控类任务215亩,确保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93%以上;深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试点示范,进一步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乡村振兴和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安全利用类耕地措施落实。围绕轻中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因地制宜推广应用“原位阻隔治理、低累积品种替代、水肥优化调控”等安全利用技术;对面积较大且集中连片的地块,鼓励采用专业化、机械化手段集中推进。强化耕地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加强酸化土壤治理,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加强秸秆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促进生产清洁化和产业生态化。

(二) 加强严管区耕地风险管控。优化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和农业“两区”空间布局,根据《关于开展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回头看”行动的通知》和《关于加快落实严管类耕地粮食生产功能区调整的通知》要求,加强严管类耕地种植情况跟踪监管,严防种植结构已调整的严管类耕地出现反弹回潮。针对严格管控类耕地,在全面落实种植结构和用地功能调整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客土置换、生物修复等措施,提升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水平。

(三)开展安全利用示范区建设。依托相关科研院校技术力量和优势,实施中轻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应用和示范推广项目,不断优化安全利用技术,总结集成一批成本低、易推广、效果好的综合治理技术模式。

(四)加强监测评价和核算评估。开展农田土壤污染防治年度监测预警工作,执行农田土壤环境质量定期报告制度。年底前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自评估和核算等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提高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建立领导小组,压实各级责任,明确工作职责,强化措施落实,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等相关考核,并切实抓好落实,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大扶持力度。要确保重点地区、重点作物(水稻)安全生产相关物资(技术)措施落地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稻(蔬菜)农产品监测等工作经费,建立项目资金使用评价机制。

(三)强化技术支撑。充分发挥省内科研院校技术优势,积极开展产学研用协同攻关,按照“适宜、安全、稳定”相结合的理念,加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模式推广和示范力度,加强技术培训,提高生产主体及相关从业人员专业技术水平,确保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目标如期完成。

 

附件:2023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计划表


附件

2023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计划表

 

序号

工作名称

主要内容

时间

1

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贯彻落实国家“土十条”等要求,分解下达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目标任务,制定工作计划。

1—7月

2

组织实施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工作

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两类任务。

2—12月

3

组织实施安全利用应用区建设

组织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

2—12月

4

编制发布受污染耕地风险农作物名录

组织编制发布受污染耕地风险农作物名录。

7—12月

5

开展安全利用工作调度

掌握各乡镇(街道)工作进度、工作成效情况以及相关政策、技术、资金等落实情况。

7、11月

6

开展全市农田土壤污染监测

组织开展全市农田土壤污染防治年度定点监测和受耕地安全利用效果监测等。

6—12月

7

做好安全利用工作绩效评估和考核

组织开展本地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核算及项目实施情况的绩效考核。

10—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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