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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龙泉市城区部分停车泊位纳入智慧停车管理的通告

索引号:002656421/2023-60145 生成时间:2023-07-05 10:14:39 发布机构:龙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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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

为规范城区道路临时停车管理秩序,有效缓解城区道路“停车难、行车难”问题,提高城区道路通行能力及公共停车泊位的使用效率,根据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智慧停车管理系统建设项目有关事项的专题会议纪要》(〔2017〕50号)和龙泉市发改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龙泉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差别化收费的通知》(龙发改价管〔2017〕367号)等相关内容,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城区部分路段进行智慧停车系统管理,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新增区域


龙泉市智慧停车管理新增路段及泊位

序号

路段

泊车位数量(个)

备注

(收费类别)

1

江滨北路

(公园路至新华街)

26

一类

2

锦绣路

西段10+东段25

一类

3

剑池路(金狮路至环城西路)

南77

北32

二类

4

中山西路(公园路至披云桥)

北72

一类

5

城东二路(贤良路至中山路)

东11

西12

一类

合计

--

255


                                              注:泊位数以工程完成后竣工验收确认为准。



二、管理时间

从通告日起1个月后开始智慧停车收费管理。

三、收费标准

龙泉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表

定价形式

项目

收费时段

类别

收费标准

备注

政府定价

经政府批准实施智慧停车管理收费的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的停车服务收费

8:15
——
21:00

一类区域

第一小时1元/车﹒半小时,
第二小时起2元/车﹒半小时

收费时间:上午8:15时至21时,其他时间不收费。

二类区域

第一小时0.5元/车﹒半小时,
第二小时起1元/车﹒半小时

2、政府投资配建的公共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

8:15
——
21:00

一类区域停车场

小型车2元/车﹒小时

车辆停放24小时内最高收费24元。车辆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超过部分按计时收费标准重新计算。中型车按规定标准1.5倍计收,大型车按规定标准2倍计收。

二类区域停车场

小型车1元/车﹒小时

车辆停放24小时内最高收费16元。车辆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超过部分按计时收费标准重新计算。中型车按规定标准1.5倍计收,大型车按规定标准2倍计收。

市场调节价

除政府定价外的停车场所服务收费

00:00
——
24:00

停车场所

自主定价

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经营成本和供求状况自主确定。并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

注:1、区域、类别以政府公布的划分区域、类别为准。

2、实际停车尾数时间不超过15分钟的,不计停车尾数时间;实际停车尾数时间超过15分钟的,停车尾数时间按一个计费单位计收。

3、进入政府定价的停车场所停车,一律免费停放15分钟(含15分钟);机动车实际停放时间超过15分钟的,15分钟计入停车计费时间。

4、车型划分:小型车是指额定载重2吨及以下或载客20座及以下的各种机动车;中型车是指额定载重2—10吨(含10吨)或载客21—40座的各种机动车;大型车是指额定载重10吨以上或载客40座以上的各种机动车。


本次新增的智慧停车管理泊位实行差别化收费管理,具体收费管理时间另行通知。

因智慧停车系统建设带来的不便,敬请广大市民谅解。



龙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龙泉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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