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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龙泉市2023年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方案(试行)》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002656230/2023-60104   生成时间:2023-07-04 11:29:44 发布机构:龙泉市 点击数: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http://www.longquan.gov.cn/art/2023/7/4/art_1229459683_24824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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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做好幼儿园新生入园工作,全面推进学前教育科学和谐发展,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龙泉实际,特制定《龙泉市2023年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方案(试行)》。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按照“浙有善育”的要求,推进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构建公开、公平、公正的学前教育阳光招生制度,规范学前教育阶段幼儿园招生行为,平稳有序实施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维护适龄儿童合法权益,办好每一所幼儿园,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善育的美好期盼。

三、文件依据

《幼儿园工作规程》《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2023年城区公办幼儿园。

五、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该文件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制定,结合龙泉市学前教育实际,对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服务区范围、招生批次、落实优抚优待对象子女入学政策等进行制定。涉及权利义务的内容主要有:

1. 文件的第三部分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第四条制定,明确招生对象是年满3周岁的小班适龄幼儿。

2. 文件的第四部分依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第二部分第二款制定,确实龙泉市主城区招生服务范围。

3. 文件的第五部分第一款依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第四部分、《幼儿园工作规程》第九条制定,确定优抚优待对象。

4. 文件的第五部分第二款至第六款、第六部分《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第三部分制定,结合龙泉实际,制定招生批次和录取方法。

5. 文件的第六部分第二款第二点关于双胞胎或多胞胎子女可申请“捆绑”录取,依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第三部分第三点“实行公办幼儿园摇号录取的地方,可将双(多)胞胎幼儿并号绑定进行派位”制定,双胞胎或多胞胎子女可申请“捆绑”录取。

6. 文件的第六部分第二款第二点关于长幼随园,依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第二部分第三点制定,推行幼儿园“长幼随园”人性化服务举措。

7. 文件的第七部分第三点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第八条制定,保障残疾儿童入学。

六、新变化与新政策

积极推行幼儿园“长幼随园”人性化服务举措。

七、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3年6月27日起施行。

八、本办法由龙泉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九、其他

解读机关:龙泉市教育局

解读人:陈颖

咨询电话:0578-7763733

监督电话:0578-7763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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