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做好幼儿园新生入园工作,全面推进学前教育科学和谐发展,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龙泉实际,特制定《龙泉市2023年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方案(试行)》。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按照“浙有善育”的要求,推进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构建公开、公平、公正的学前教育阳光招生制度,规范学前教育阶段幼儿园招生行为,平稳有序实施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维护适龄儿童合法权益,办好每一所幼儿园,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善育的美好期盼。
三、文件依据
《幼儿园工作规程》《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2023年城区公办幼儿园。
五、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该文件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制定,结合龙泉市学前教育实际,对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服务区范围、招生批次、落实优抚优待对象子女入学政策等进行制定。涉及权利义务的内容主要有:
1. 文件的第三部分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第四条制定,明确招生对象是年满3周岁的小班适龄幼儿。
2. 文件的第四部分依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第二部分第二款制定,确实龙泉市主城区招生服务范围。
3. 文件的第五部分第一款依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第四部分、《幼儿园工作规程》第九条制定,确定优抚优待对象。
4. 文件的第五部分第二款至第六款、第六部分《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第三部分制定,结合龙泉实际,制定招生批次和录取方法。
5. 文件的第六部分第二款第二点关于双胞胎或多胞胎子女可申请“捆绑”录取,依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第三部分第三点“实行公办幼儿园摇号录取的地方,可将双(多)胞胎幼儿并号绑定进行派位”制定,双胞胎或多胞胎子女可申请“捆绑”录取。
6. 文件的第六部分第二款第二点关于长幼随园,依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第二部分第三点制定,推行幼儿园“长幼随园”人性化服务举措。
7. 文件的第七部分第三点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第八条制定,保障残疾儿童入学。
六、新变化与新政策
积极推行幼儿园“长幼随园”人性化服务举措。
七、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3年6月27日起施行。
八、本办法由龙泉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九、其他
解读机关:龙泉市教育局
解读人:陈颖
咨询电话:0578-7763733
监督电话:0578-7763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