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6230/2023-60102 | 主题分类: | 教育 |
---|---|---|---|
发布机构: | 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3-06-27 |
文号: | 龙教〔2023〕30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KLQD04-2023-0004 |
有效性: | 有效 |
为全面推进学前教育科学和谐发展,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做好幼儿园新生入园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3〕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特制定《龙泉市2023年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方案(试行)》。
一、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按照“浙有善育”的要求,推进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构建公开、公平、公正的学前教育阳光招生制度,规范学前教育阶段幼儿园招生行为,平稳有序实施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维护适龄儿童合法权益,办好每一所幼儿园,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善育的美好期盼。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办园原则。贯彻《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依法实施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保障适龄幼儿平等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
(二)坚持市域统筹原则。结合龙泉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积极统筹推进,实施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计划,促进学前教育优质均衡、科学和谐发展。
(三)坚持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招生政策制定合法、规范,招生流程公平、公开,招生结果公示、透明。
(四)坚持就近双向原则。合理划分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服务区,依据幼儿园招生计划数,不突破规定班额,积极推行幼儿园“就近就便”人性化服务举措。
三、招生对象
年满3周岁的小班适龄幼儿。
四、招生范围
龙泉市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服务范围:
(一)机关幼儿园、龙渊幼儿园、江北幼儿园招生服务区范围:东至环城东路;南至江滨北路;西至龙泉市看守所东侧与环城北路交接点——披云桥连接线;北至环城北路(包括西新社区、清风社区、金乐社区、贤良社区、大洋社区、东升社区)。
(二)瓯江幼儿园、翡翠滨江小区配套幼儿园(暂名)招生服务区范围:东至临江村、石武村;南至龙泉溪;西至环城东路(东大桥——大转盘下首);北至环城北路(包括后甸社区含临江村各自然村、城东社区、黄灌社区、古井社区、东景社区、石武村)。
(三)凤凰幼儿园招生服务区范围:东至龙泉市看守所东侧与环城北路交接点——披云桥连接线;南至龙泉溪;西至环城西路三岔口、联新村、新民村;北至环城北路(包括白云社区、凤凰社区及联新村、新民村)。
(四)滨江幼儿园招生服务区范围:东至剑川大道——剑池东路——棋盘山路——金沙路——大毛亭加油站;南至广源街——公园路——剑池西路;西至赵淤大堂山西南山脚沿线——剑池西路与53省道交界点;北至龙泉溪(包括水南社区、秦溪社区、南大洋社区)。
(五)绿谷实验幼儿园招生服务区范围:东至龙泉溪——崇仁寺西边围墙——孔子书院——棋盘山南山脚——高速公路连接线;南至龙窑路;西至剑池西路与龙窑路交界处;北至剑池西路以东——公园路——广源街,金沙路、棋盘山路以东——剑川大道——龙泉溪(包括七星井社区、南秦社区、青瓷苑社区、棋盘山社区)。
(六)江南幼儿园招生服务区范围:东至林岭线——山脚一带(含和垄自然村)、瓯江花园东面山脚;南至环城南路;西至得道路——浙大路——求是路——银杏大道与环城南路交界;北至龙泉溪(包括望江社区、江南社区、芳野社区、大沙社区)。
(七)行知幼儿园(美林悦府小区配套幼儿园)招生服务区范围:东至高速公路——得道路——浙大路——求是路——银杏大道与环城南路交界;南至茶坦康庄大道西起点——火车站连接线——科伦大道(含天堂山自然村);西至龙泉溪——宏兴路连接线;北至龙泉溪、龙窑路与高速公路交界——剑川大道——大毛亭加油站——叶户(包括周际社区、松溪弄社区、宏山社区)。
龙泉市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服务范围示意图
五、招生批次
(一)优抚优待对象
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抚优待对象子女,积极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和龙泉市人才政策、全面优化营商环境等相关政策,妥善安排入园;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外籍人员子女,按国家、省及市有关政策安排入园。
优抚优待招生对象凭相关证明到市教育局502办公室完成预报名及材料审核工作。
(二)第一批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幼儿,按类别顺序依次录取。
1.户籍和父母全权所有住房属于报名幼儿园服务区范围内的适龄幼儿,且父母一方在龙泉社保部门依法连续缴纳三年及以上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延续到查验日仍然在参保。
2.户籍和父母全权所有住房属于报名幼儿园服务区范围内的适龄幼儿。
3.户籍在报名幼儿园服务区范围内的适龄幼儿;或住宅配套小区幼儿园业主的适龄子女。
(三)第二批次:父母全权所有住房属于报名幼儿园服务区范围内的适龄幼儿;或父母一方是报名幼儿园服务区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和国企的在编在岗员工的子女。
(四)第三批次:户籍或父母全权所有住房在城区但不属于报名幼儿园服务区范围内的适龄幼儿。
(五)第四批次:适龄幼儿父母一方在龙泉城区内办企业、经商、务工并有固定住所,并依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连续缴纳一年及以上,且延续到查验日仍然在参保的。
(六)第五批次:其他适龄幼儿。
六、报名办法
(一)报名途径
适龄幼儿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浙里办”(手机端)、“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电脑版)登录“龙泉市幼儿园招生报名系统”完成预报名工作。报名时上传各类佐证材料原件清晰照片或扫描件(报名具体操作步骤届时关注“龙泉教育”微信公众号和城区各公办幼儿园微信公众号)。
(二)录取办法
1.报名人数在计划招生数内的予以全部录取,空缺名额于补录报名阶段补招。
2.报名人数超出计划招生数的,采用以下办法进行录取(双胞胎或多胞胎子女可申请“捆绑”录取)。
(1)符合优抚优待政策的幼儿直接录取。
(2)其他五个批次,则按批次顺序依次录取。如某一类别(批次)的报名人数超出计划招生数,则该类别(批次)报名人数通过公开摇号方式录取,从下一类别(或下一批次)起不再录取,以此类推。
(3)为支持国家优化生育政策,落实“浙有善育”要求,解决因同一家庭孩子在不同幼儿园就读带来的接送不便,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原则,积极推行学前教育“长幼随园”的人性化服务举措。在符合招生政策的前提下,同一家庭的二孩、三孩可自愿申请在其兄、姐的同一所公办幼儿园入园,具体视实际情况而定。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幼儿园要根据幼儿园实际,成立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幼儿园的招生工作方案,严格按照核定的控制数实施招生,不得随意扩大班额;不得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学报名。招生方案须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施行。
(二)严肃执纪问责。各幼儿园要严格落实园长第一责任人制度,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招生工作,坚决杜绝招生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违纪行为。对于违规违纪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幼儿园,由教育主管部门约谈幼儿园主要负责人,并视情节轻重进行通报批评或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招生行为与幼儿园发展性评估相挂钩。
(三)保障残疾儿童入学。各幼儿园要做好适龄残疾儿童信息对接,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入园,不得歧视或者拒绝其入园。
(四)规范招生宣传。各幼儿园可根据龙泉市招生文件在服务区内开展招生宣传活动,可向社区、幼儿及其家长展示幼儿园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等,参与集团化办学的可展示共建共享资源等。
(五)规范收费管理。学期开学前各幼儿园不得向家长收取任何费用。
招生监督电话:0578-7111727
招生咨询电话:0578-7763767
龙泉市教育局
2023年6月27日
龙教〔2023〕30号龙泉市2023年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方案(试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