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
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产业高质量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21〕19号)、《丽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丽水山耕”核心基地认定办法(试行)><“丽水山耕”渠道代理商奖补办法(试行)><丽水市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认证奖补办法(试行)> 的通知》(丽农发〔2022〕56号)文件精神,申报单位根据申报要求将申报材料于2023年7月5日下午下班前,报送至农业农村局产业信息科。联系人:李冲,7766725。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丽水市生态农业协会会员单位,包括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及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申报程序
2022年度“丽水山耕”核心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由申报主体对照标准向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及佐证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推荐意见,并向市农业农村局择优推荐3家。
三、评审方式
根据丽农发〔2022〕56号文件相关要求,由丽水市生态农业协会对会员资格以及品牌资质进行审核;市农业农村局结合主体陈述对核心基地申报主体开展实地核查,根据核查结果打分。认定实行100分制,总分达85分以上的,按认定数量,依据得分从高到低排序,选取前20名。
四、奖励办法
入选的核心基地每个奖励10万元。
五、时间要求
(一)项目申报阶段:7月3日-7月5日
(二)项目初审阶段:7月11日-7月16日
(二)实地核查阶段:7月17日-8月31日
(三)审核公示阶段:9月1日-9月30日
六、提交材料
项目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按照丽农发〔2022〕56号执行):
1.“丽水山耕”核心基地申报表;
2.主体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件复印件;
3.市生态农业协会会员证书及“丽水山耕”品牌授权产品证书;
4.主体承诺书;
5.主体规模证明材料,包括基地面积、带动农户增收情况、全年销售额及土地流转或租赁合同等;
6.主体研发投入报表证明材料;
7.主体基地自动化设施设备清单;
8.其他佐证材料。
前5项为必备材料,其余可根据主体情况据实出具。主体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均需加盖主体公章。
龙泉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