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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教育局关于市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73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002656230/2023-60724   生成时间:2023-07-27 发布机构:龙泉市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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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观平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建议》已收悉。感谢你们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提案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提高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利用率,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快速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龙泉市教育局、龙泉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联合发文《关于做好全市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恢复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对我市符合开放条件的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时间、原则等作了详细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以及省第十五次、丽水市第五次、龙泉市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贯彻全过程民主理念,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以确保校园安全和正常教学秩序为前提,通过整合和规范,向社会分批有序开放学校体育设施,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健康需求,助推我省加快打造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示范区,努力营造全民迎亚运的良好氛围。

二、开放原则

(一)确保教学,资源共享。学校体育设施主要是保证学校正常教学活动,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必须以确保校园安全和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为前提,妥善处理好教学与开放的关系,充分发挥学校体育设施的功能。

(二)科学调整,有序推进。根据我市已有学校体育设施配置情况和当地群众对健身活动的需求,结合开放学校体育场地设施的使用效益,努力创造条件,分期分批、逐步扩大开放范围。

(三)因地制宜,分类管理。根据不同区域、不同学校的实际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开放形式和与之相适应的服务管理方式,确保学校体育设施的合理利用。

(四)制度保障,长效运行。建立健全学校体育设施开放工作的管理机制和后勤保障机制,明确部门、学校、乡镇(街道)及社区各自的义务和责任,确保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能有序、长效、可持续运行。

三、开放范围和时间

明确开放范围和时间,做到因校制宜、应开尽开。除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寄宿制学校外的全市公办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且学校体育场地设施符合公共场所安全管理有关要求的前提下,均应向社会开放。鼓励民办中、小学校向社会开放体育场地设施。符合开放条件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要做到应开尽开,开放时间一般为寒暑假、双休日、法定节假日等非教学时间,具体开放时段及时长由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除重大赛事、维修保养、极端天气等原因外,全年向公众开放,寒暑假、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每天一般不少于8小时。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具体时间为周六、周日、节假日及寒暑假期间上午8:30--11:00,下午3:00--17:00。

四、开放对象

明确开放对象,做到确保教学、资源共享。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必须以确保校园安全和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为前提,妥善处理好教学与开放的关系。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首先要满足青少年学生锻炼需求,同时考虑周边社区居民的锻炼需要。其他单位、社会团体需要使用学校体育场地设施的,需事先与学校进行协商,经学校同意可在约定的时间开放。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以非营利为原则,应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在开放过程中,确实需要收取管理、服务成本费,须报当地物价部门核准后实施。学校要在显著位置向公众公示免费或低收费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和经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等。

五、开放依据

明确开放依据,做到规范实施、长效运行。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政策依据是《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关于推进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实施意见的通知》(丽政办发〔2015〕61号)。请各校根据文件精神,明确责任主体,完善设施设备,加强安全保障,落实经费投入,加强开放管理。

对您提出的购买服务方式聘请第三方机构管理,低收费向社会开放等一些建议,我局已经指导学校开展尝试,比如南秦小学游泳馆通过招标方式与杭州迈步文化体育有限公司开展合作,面向社会开放。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与龙泉市教育局联系,希望你们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教育工作,多提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联系人,曹龙根;联系方式:0578-7763733。



龙泉市教育局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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