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建军等二位委员:
你们在市政协十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农民工子女就近择校难的建议》已收悉。感谢你们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提案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市教育局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以实现均衡发展为抓手,以促进教育公平为重点,扎实推进基础教育工作。针对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入学保障
2018年起,在城区实施阳光招生,确保每个孩子都公平的接受义务教育。近年来的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实施,社会反响好。市教育局每年都结合上级有关政策出台完善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方案,其中对乡镇进城务工随迁子女以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二、龙泉市乡镇户籍进城务工子女(乡镇户籍农民工子女)就读举措
(一)推进小规模学校优化布局调整。今年来我局逐步将屏南镇、岩樟乡、竹垟乡、宝溪乡、道太乡王庄片、雁川片、蛟垟片;城北乡黄鹤片、龙南乡义和片、建龙片、建兴片等相应片区乡镇户籍的适龄儿童作为一批五类撤并校生源,学区归属到城区公办学校就读,此类适龄儿童只需提供儿童及父母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即可安排在相应学区归属城区公办学校就读。
(二)非乡镇撤并校的乡镇户籍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农民工子女)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到城区学校入学:
1.父母一方在龙泉主城区内办企业、经商并有固定住所,并依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连续缴纳一年及以上,且延续到查验日仍然在参保的,凭龙泉社保部门出具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缴满一年的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原件、房屋租赁合同、儿童及父母户口簿原件,若为非龙泉户籍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还需提供相应派出所核发的《浙江省居住证》。
2.父母一方在龙泉主城区务工一年以上、有固定住所并依法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年及以上,且延续到查验日仍然在参保的,凭龙泉社保部门出具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缴满一年的证明、合法的用工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儿童及父母户口簿原件。
通过几年的实施情况来看,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义务教育适龄随迁子女,每年都已经全部按照有关原则和入学条件,及时安排入学。对个别不符合城区入学条件,但确属进城务工人员义务教育适龄随迁子女,也都妥善安排在城郊学校入学,今后,我们将继续坚持以上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规定接受义务教育。
三、非龙泉户籍来龙务工随迁子女(外地来龙农民工子女)就读举措
近年来,我市部分外来用工青年有意愿在龙泉长期工作生活,但因生活成本高、就地入学难等因素,子女仍留在老家上学,成为影响留龙工作的不稳定因素之一。为贯彻落实中共龙泉市委关于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创建新时代“两个健康”示范区的工作要求,我局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全面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享有公平、同等的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我局于2023年3月份出台了《龙泉市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转)学实施办法》,凡来我市务工、经商、创业的非龙泉户籍随迁子女,凭龙泉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浙江省居住证》(未取得《浙江省居住证》的可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开具的《居住登记证明》)、劳务合同或营业执照、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统筹安排到我市公办学校就读。全力保障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入学有学位。今后,我们将继续坚持以上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规定接受义务教育。
四、加强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民工子女)的关爱
我局凭借省心育示范区的优势,各学校利用学校心育室,开展心理咨询、心理矫正活动,定期开展思想教育、情感教育、独立生活教育和体谅父母教育等,加强对务工人员子女(农民工子女)的关爱。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与龙泉市教育局联系,希望你们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教育工作,多提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联系人:蒋晓莉,联系电话:0578-7763733。
龙泉市教育局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