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11月16日至12月16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锦溪镇党委进行了巡察。2023年2月10日,市委巡察组向锦溪镇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锦溪镇党委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迅速传达学习,提高政治站位。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开展以来,党委主要领导亲自牵头抓总,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统一党员干部思想,召开巡察整改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和全面推进整改落实工作。全镇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到市委巡察是对全镇各级党组织的一次全面“政治体检”,抓好巡察整改是践行“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具体体现,切实增强党员干部做好巡察整改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党委切实担负起整改的主体责任,成立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推进和督促检查,切实推动市委巡察整改工作落实到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充分发挥协调联络、指导调度、工作衔接的职能作用,制定和印发了《中共锦溪镇委员会关于成立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建立了整改台账。党委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其他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责任,抓好分管范围内的整改落实工作。三是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取得实效。把整改落实工作作为对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重要检验,党委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召开专题会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听取整改工作情况汇报,及时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建立销号制度,整改一个销号一个,督促整改进度,确保各项整改任务如期完成。镇纪检部门加强巡察整改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指导、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开展整改,确保“督导常在”不断推动整改落实。 巡察反馈后,市委巡察组交办问题43个,完成整改38个。在巡察整改工作中,对违规违纪的,批评教育4人,提醒谈话4人;修改完善制度5项;收回违规资金1.976万元,挽回其他经济损失2.02744万元。 一、关于“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三农”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及中央文件精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召开市委巡察整改落实专题民主生活会,就理论学习不扎实,学习及时性、经常性不够问题进行深入剖析,认真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并列出下步举措;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已于4月3日完成2023年二季度“第一议题”学习计划制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并在班子会上开展专题学习研讨,各班子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交流发言;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三农”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的学习,定期就新要求新指示进行全面学习研讨。目前已组织集中学习3次。 (二)针对上级重要精神,结合锦溪实际,召开班子会专题学习研讨,深入贯彻,切实将上级重要精神与镇重点工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结合起来;召开市委巡察整改落实专题民主生活会,针对贯彻落实上级重要精神不充分的问题,责任领导就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深入剖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制定下步工作举措。 二、关于“履行核心职能,推进镇域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有差距”问题的整改 (一)以灵芝泉灵谷、江南蜜蜂谷等招商项目为媒介,依托区位优势,因地制宜发展中草药康养产业和农旅融合民宿产业。编制招商引资手册,共谋划7个产业项目,将昴山区块周边区位、文化、资源等优势对外展示,吸引市外社会资本投资。充分发挥政府投资项目带动作用,截至目前,昴山森林古道修复工程已竣工、昴山通景公路百里至长河段建设已开工、泉灵谷红绿融合游步道建设项目已开工、许信焜纪念馆打造提升项目正在施工,通过项目实施,不断补齐产业基础设施。同时,初定于10月开展第五届昴山登山节暨锦溪镇非遗文化漫游节,进一步擦亮“文润千年 灵秀锦溪”金名片。 (二)推动农业产业数字化,鼓励利用网络平台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如肖庄食品厂开设网店、“江南蜜蜂谷”利用抖音带货、新锦四季豆依托微信群竞价等。强村公司持续推动“锦溪优品”农特产销售,一季度销售额3万余元。依托竹木加工小微园厂房联建项目,积极谋划屋顶光伏项目,现已争取到移办资金180万元,预计今年可产生收益15.6万元。加大富民强村项目谋划力度。强村公司积极谋划消薄项目,由各村集体入股,项目产生收益后各村按股分红。同时,指导各村谋划自主经营项目,如中锦村、岭上村建设屋顶光伏项目,岭根村、百里村流转土地建设农旅休闲项目等。加强“三农”队伍建设,提高农民专业技能,镇政府定期召开农业技术相关培训会,邀请专家进行授课。 (三)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开展“我为亚运种棵树”暨2023年植树活动、“3.19森林消防主题宣传活动”,多次开展房前屋后疫木收缴等活动并通过宣传车开展森林防火、松材线虫疫木除治宣传,不断增强村民群众的生态意识和法律意识。严格落实河长制、林长制等制度,并开展常态化巡查。针对中锦村污水直排问题,通过建设30T钢筋混凝土污水池一座、3#隔油池一座等措施全面完成整改。同时,多次召开村干部、护林员会议,落实村级林长和护林员的生态保护责任。截至目前已配合执法部门查处3起违规野外用火案件和1起滥伐案件。 (四)用好专业队伍,深入推进一支队伍管执法,整合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等各部门执法力量,组成锦溪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强化提高行政执法力度。针对河道采砂、新发违建、秸秆焚烧等问题,加强巡查,并建立相应的巡查台账;针对辖区内近年来违法高频领域,召开每周例会,通过交流,更好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攻坚破难,总结工作等。开展执法夜学讲堂,强化执法队员法治思维,提高队员法律知识储备,提高对新划转职能的理解,促使执法队员由专科执法向全科执法不断靠拢,以学促治,以治促成。深入开展普法教育,结合主题党日、志愿服务等活动载体,在锦溪中锦村、岭根村等地,展开普法宣传活动。同时,计划每一季度开展一次普法宣传,不断强化群众法治思想,全力构建群防群台工作格局。锦旗派出所积极开展“清风2023”禁赌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已采取刑事强制措施3人,移送起诉1人,治安处罚6人。 (五)提高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紧紧围绕上级关于食品安全工作部署,结合锦溪实际,制定2023年工作计划。及时组织相关人员针对食品安全工作开展学习,第一时间传达省市各级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要求。3月31日,组织镇村干部学习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应知应会。深入推进镇村主体责任落实,镇市场监管、村级食品网格员、镇级专职人员每季度对辖区内小作坊、食品店、超市、企业、学校、医院等场所进行巡查督查全覆盖,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三、关于“依法行政工作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委“第一议题”、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及时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4月3日,锦溪镇召开班子会,学习习近平论全面依法治国(2023)。2月22日,组织全镇干部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倡导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进一步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3月31日,组织全镇干部及村干部学习《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推动形成程序完备、运行高效的行政合法性审查模式,不断提升干部依法行政工作水平。3月14日,对时任司法助理员进行提醒谈话。 四、关于“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问题的整改 (一)明确2023年意识形态工作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进一步落实谁分管、谁负责机制,防范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把好“阵地关”,搭建锦溪瞭望哨队伍,并通过强化学习培训等方式全面建强建优队伍,引导干部积极主动与舆情乱象开展斗争,多掌握日常信息动态,牢牢把握网络话语权。将意识形态工作列为基层党建述职报告内容,提高责任意识。 (二)强化理论学习,将意识形态安全专题课程列入2023年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4月3日召开专题课程。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理论学习,班子会前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班子领学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下发相关理论书籍开展自学和后续的交流。提升学习研讨质量,认真召开每季度的意识形态工作会议、舆情分析研判会和理论专题学习会。4月3日已召开第一季度意识形态工作会议,班子就各线上意识形态工作进行分析和发言,并围绕近期镇域范围内的舆情热点进行分析研判和对策研究,通过研讨交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形成合力。 (三)明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确定一名公务员编制干部作为负责意识形态的工作人员,确保人员相对稳定。扎实做好工作交接,分管领导对照工作任务清单,逐项讲解工作要点,帮助责任干部厘清工作思路,高质量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落实落地。 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全年重点工作进行谋划部署。党委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村党支部书记,班子成员与科室干部层层签订责任书,对责任分工进行再明确,再落实。强化对村级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党委主要负责人主动靠前,参与村监察工作联络站工作例会,提出具体工作要求,推动村监察工作联络站扎实开展;多次到新锦、吴林等本年度申报创建“清廉村居”规范村、龙泉市级示范村、丽水市引领村进行实地走访调研,部署打造等工作。党委主要负责人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召开一季度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例会,听取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情况汇报,及时总结一季度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并对下步工作进行具体部署。镇纪委严格履行监督责任,对班子成员履行一季度“一岗双责”情况开展监督,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跟踪整改到位。 (二)常态化开展干部廉政风险点排查。紧紧结合干部分工调整,要求干部在接任新工作后一个月内重新填报《廉政风险点和防控承诺表》,及时了解所在岗位风险,提高思想意识,防患未然。 (三)强化干部教育管理。党委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村党支部书记,班子成员与科室干部层层签订责任书,要求各责任人对线上干部经常性开展廉政教育谈话,防患未然;经常性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党员及镇村干部开展警示教育,观看警示教育片并开展廉政谈话。同时,依托微信工作群等载体,转发警示教育案例,持续强化党员干部廉政意识。 (四)强化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关注。针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补助发放工作,镇党委强化监督把关,督促指导农业、民政、林业等线上做好公开公示等工作。同时在各行政村及镇政府公开监督举报电话,打通监督入口,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截至目前,暂未收到相关监督举报。积极开展“大走访大调研大服务大解题”活动,联系村领导、驻村干部深入群众身边,对相关惠农惠民政策进行解读,对群众反映的10件问题进行及时跟踪解决。从严管理村干部,严格落实强化村(社)干部教育管理的意见、“一肩挑”后村(社区)干部履职积分管理办法等制度,结合锦溪镇实际,进一步完善村级擂台赛比拼清单,通过更加精准细致的量化考核指标,确保村干部不越标线、不碰红线、不触底线。强化警示教育工作。组织党员及镇村干部开展警示教育,观看警示教育片并开展廉政谈话,对干部工作纪律进行再强调,筑牢镇村干部思想防线,防范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发生。 六、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切实落实纪检干部“三转”工作,保障纪检监察干部聚焦主责主业。对干部分工进行调整,镇纪委书记、监察办主任代管工作交其他班子分管,纪检干部负责的人大工作调整为其他干部负责。 (二)强化村监会履职管理。常态化落实村监会月度例会制度,听取村监会工作落实情况汇报,对村监会作用发挥、履职情况进行把脉问诊,及时发现不足,并强化业务培训,提高履职能力。将村监会履职情况纳入村级擂台赛比拼清单,对履职不到位情况进行扣分,擂台赛比拼结果作为村监会主任实绩考评的重要依据,落实奖优罚劣相关规定,与其工资报酬、评先评优、组织处置等方面挂钩。 七、关于“工作作风不严不实”问题的整改 (一)全面加强办公室人员公文管理业务知识的学习,严格落实发文制度,明确拟稿人报办公室初审、再报分管领导审核,最后报主要领导签发的工作制度,坚决杜绝文号空缺现象发生。召开全镇干部会议,对公文业务处理进行专题培训,进一步提升全镇干部公文处理能力。落实党政办干部具体负责文书档案归档工作,并对文书档案进行全面归档整理,查漏补缺。同时,对现党政综合办主任进行提醒谈话。 (二)加强镇村干部管理。召开全镇干部会议,学习有关会风会纪通报文件精神;组织党员及镇村干部开展警示教育,观看警示教育片并开展廉政谈话,学习市纪委有关通报,不断强化干部纪律意识。强化对会风会纪的监督管理,镇党建办、纪委监察办不定期对会风会纪开展督查。截至目前,已开展会风会纪督查3次,对违反会风会纪苗头性问题开展提醒5人次。 八、关于“财经纪律执行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一)严格落实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由专人专柜保管。研究制定《收支业务内部管理制度》,单独设立章节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并按要求严格落实。组织人员对现存的会计档案进行整理立卷,并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根据财政所岗位设置和主要职责要求,决定由总会计岗主任专人管理,负责会计档案的定期收集、审查核对、妥善保管等具体工作,并对会计档案的全面性和真实性负责。 (二)对检查发现的报销费用附件不全、无人经手等原始凭证及时清查核对,按要求找齐原始附件,并由经手人作说明。同时,对现任总会计岗主任进行提醒谈话。对原始凭证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报销费用附件不全、无经手人等问题的凭证进行整改,截至目前,已整改不规范凭证37份。研究制定《收支业务内部管理制度》,规范锦溪镇收支业务管理,并要求财务人员加强财政票据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收付凭证或者手续不齐全凭证不予受理。召开全镇干部会议,对财务报销相关要求进行了专题培训,进一步规范财务报销制度。 (三)对相关问题凭证进行整改,时任经手人作出说明。同时,开展接待费用自查,完成整改5项。研究制定《收支业务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公务接待费报销附件要求,并按要求及时报销。对接待费报销工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并召开全镇干部会议,开展公务接待业务培训,强调了公务接待费相关制度与要求,确保公务接待费报销凭证要素齐全、程序规范。 (四)依托固定资产云平台,对全镇固定资产进行了全面盘点;针对原双岭乡政府房产整体出租租金未收回问题,锦溪镇已多次催缴,现已向龙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严格落实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依托资产云平台,加强资产管理,按时上报资产年报、月报。由党政办对固定资产做好登记保管、领用发出、调拨处置、清点维护的日常管理工作,并会同财务人员做好固定资产核销工作,每年定期进行固定资产清查一次。 (五)设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出纳岗位,对每月收入支出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和收集,统一送至会计代理处做账;明确每笔收入支出情况,确保科目、核算无误。严格执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分管领导每季度召集相关人员学习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意识,总结上阶段公司运营情况,提出建议,促进强村公司健康有序发展。3月30日,已组织开展一季度财务管理制度学习会。 (六)认真贯彻执行浙总工发(2018)11号《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文件,完成2023年工会费收缴;清退超标准发放的福利费用,现已全部收回超标准发放的工会福利1.976万元并对时任工会干部进行批评教育。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工会干部、财务等人员对相关工作制度、工作规定进行再次学习,明确工会经费支出使用标准,避免超标准发放福利现象。 九、关于“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召开市委巡察整改落实专题民主生活会,就工程项目个人承包建设问题进行深入剖析,认真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要求强化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指导,建立健全项目管理闭环机制,杜绝个人承建项目问题再次发生。项目办组织镇村干部学习龙公管办(2021)3号《关于修订〈龙泉市小额建设项目招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龙公管办(2020)2号《龙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等6部门关于印发简化农村小额建设项目发包程序意见(试行)的通知》等文件,规范项目发包程序,杜绝不具资质的自然人承接工程项目。设立项目管理中心,由专人负责收集汇总项目招投标、建设进度情况,并将项目根据分管领域落实责任领导和干部,督促项目建设情况。 (二)严格规范项目变更程序,针对200万元以下的小额项目,涉及30%以上工程量的变更需经民主决策后提交主管部门备案。组织干部学习龙公管办(2021)3号《关于修订〈龙泉市小额建设项目招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严格履行项目变更手续,要求镇级项目变更30%以内报主管部门备案,变更30%以上经民主研究决策后报主管部门备案,村级项目报镇级备案。针对项目管理方面存在的误区、盲区,镇国土所就“规范土地使用业务”对镇村干部进行普法培训。通过培训,加强镇村干部对卫片执法判定、建设用地预审等相关专业学习,提高认识,杜绝违法用地情况的发生。 (三)补齐中锦村(大岗)“旱地改水田”项目工程开工令。追回多支付的工程招标代理费3174.4元并对时任项目管理干部和现任总会计岗主任进行提醒谈话。2023年3月31日,锦溪镇项目办组织全体镇村干部学习项目工程款、中介费用支付的相关计算公式,指导镇村两级项目严格按照合同支付相关费用。 (四)向原施工单位追缴相应责任延期金额共计1.71万元并对时任线上干部进行批评教育。严格贯彻龙泉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一体化”工作要求,截至目前已完成锦溪供电所道路、小微园进场道路、昴山森林古道、中锦村污水工程、中锦村饮用水提升工程,千亩方整治等8个项目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审查,部分项目已完成施工合同履约节点录入,并在龙泉市行政合同“一体化”系统上公开。 (五)对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期间实施的工程项目进行回头看,并补齐部分项目施工图、预算编制、预算审核、招标文件、备案资料、中标通知书、验收证书、开工完工资料、结算书、竣工图、结算审核等材料。加强条线干部培训。3月31日,锦溪镇项目办制作项目管理全流程PPT,组织全体镇村干部学习项目立项、项目报建、项目招标、项目建设、项目结算等环节,指导镇村两级落实专人负责管理项目,做好档案资料移交。同时,镇三资办对村级项目报账资料进行规范,邀请村会计一同参加培训,对项目报账材料收集进行培训。 (六)2023年3月,锦溪镇组织人员对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工程资料进行重新归档,完善相关资料。出台《关于规范锦溪镇项目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建立项目资料移交程序,由专人负责管理项目档案。 十、关于“政府采购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对购置垃圾桶无采购程序、采购空调验收单无经手人签字、盖章等问题情况进行核查,进一步规范采购,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完善《锦溪镇采购业务内部管理制度》,从管理机构和岗位、采购预算管理、采购需求管理、采购活动管理、采购验收与入库、采购质疑与投诉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确保采购程序到位。加强干部采购相关业务的学习,4月6日召开全镇干部会议,对采购业务知识进行了专题培训,进一步提升干部采购相关业务水平。 十一、关于“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短板”问题的整改 (一)召开市委巡察整改落实专题民主生活会,针对各班子表率作用发挥情况深入剖析原因并开展严肃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并制定下步整改措施。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党员及镇村干部开展警示教育,观看警示教育片、学习警示教育案例,不断加强领导班子政治建设。依托理论中心组、班子会等载体并结合个人自学,不断强化领导班子理论武装,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发挥表率作用。 (二)对肖庄村某低收入农户反映家中未安装自来水情况进行核实,并明确于2020年底为其新建水池接通自来水。开展镇干部走村入户“四联”活动,强化作风建设,为群众送政策、送温暖,持续增强镇村干部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制定新老干部结对帮扶名单,要求有经验的中层正职、业务骨干向近2年参加工作的干部传授工作经验,帮助提升干部综合能力。落实全市“大走访大调研大服务大解题”活动,对群众反映的10件问题进行及时跟踪解决,切实破解制约村庄发展和村民反映强烈问题。 十二、关于“党建基础工作不扎实”问题的整改 (一)3月10日,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党建工作,班子成员积极支持和配合做好分管联系单位的党建工作,形成党建与经济、业务工作齐抓共管的工作责任机制。根据上级工作部署,结合锦溪镇实际,进一步完善村级擂台赛比拼清单,将农村党组织抓党建工作情况列为擂台赛比拼清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党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实时考评,党建工作完成情况与村干部年终报酬挂钩。 (二)3月2日,锦溪镇召开党务工作业务培训,提升党务工作者业务能力,要求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每季度至少安排一次党课,并规范会议记录。创新各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机关党员干部合理安排工作,积极参与主题党日活动,一至三月份机关党支部党员参会率均达90%以上。严格落实组织生活会有关要求,对镇属各机关党支部书记及党务工作者进行一对一业务指导,对组织生活会各环节进行再解读再明确,确保做到会前谈心谈话全覆盖。 (三)定期开展党建督查。3月11日-13日,对锦溪镇各行政村基层党建情况进行督查,对于发现的问题要求各支部立查立改。全面落实“党员联系户”制度,党员主动靠前,加强与联系农户的沟通联系,帮助解决群众问题10余件,切实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同时,对时任上锦村党支部书记进行提醒谈话。 (四)高度重视党员发展工作,制定2023年党员发展计划,将发展指标向近2年未发展党员村倾斜。结合上级要求的指标和各村实际,开展各村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库的建立。根据上级部署,目前连续3年未发展党员村已选拔出适宜的发展对象,下步将指导各支部做好2023党员发展相关工作。 十三、关于“选人用人工作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召开市委巡察整改落实专题民主生活会,针对落实“凡提四必”要求不严格、干部选拔程序不规范问题,责任领导就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深入剖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升班子成员选人用人工作原则意识。3月15日,组织班子成员、人事干部认真学习《龙泉市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意见》,严格落实“凡提四必”、干部纪实、考察谈话等要求,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工作。落实完善提任干部的《干部人事档案审核登记表》及审核考察对象“三龄两历”信息。 (二)完成已提任干部档案“一人一档”整理,并于3月14日对时任组织干事进行批评教育。 十四、关于“食堂内部管理不规范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完成拖欠货款支付,并于3月14日对食堂管理干部进行批评教育。进一步规范单位内部食堂的管理,完善出台食堂管理制度,落实专人收款、专人付款、专人验收的互相监督、互相制约管理制度。加强对食堂的监督检查,镇纪委对食堂收支情况开展督查并提针对下步规范食堂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建议,不断提高干部廉政风险防范意识。 当前巡察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下一步,锦溪镇党委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全力抓好整改落实,确保件件落到实处。镇党委始终保持“巡察结束、整改持续”的高压态势,紧紧围绕市委巡察反馈的意见,不折不扣抓好巡察整改落实,确保件件落到实处。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适时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需持续推进的整改事项,继续跟踪督办,以钉钉子的精神紧抓不放。对需长期坚持的事项,继续强化措施,一以贯之抓好落实,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面完成本次整改任务。二是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营造风清气正氛围。镇党委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始终保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高压态势,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负起全面领导责任。抓好党委班子自身建设,带头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把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大执纪监督、公开曝光和惩戒问责力度,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加强干部职工队伍管理,增强“四个意识”,筑牢对党忠诚的政治功底,始终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用铁的纪律打造风清气正的整治环境。三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扩大整改成果。镇党委将继续坚持以巡察工作促改革、促发展、促稳定的原则,把整改工作与镇中心工作相结合,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标本兼治,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着力通过制度建设规范工作,促进工作。同时加强整改成果的总结和运用,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让巡察整改成果变为我镇社会事业发展的助推器,为打造“龙泉最美后花园”作出新的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7761230;电子邮箱109205310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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