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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龙泉分中心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作者: 来源:龙泉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3-07-18 16:09:10 点击数: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21019日至1111日,市委第巡察组对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龙泉分中心开展了巡察。215日,市委巡察组向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龙泉分中心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龙泉分中心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责任担当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整改要求。中心领导班子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近期重要的政治责任予以落实,全面认领整改清单,着力解决巡察组反馈的突出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举一反三,完善制度建设,确保将整改措施制度化、长效化,确保整改成果在推动住房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中发挥有效作用。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改任务。中心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由各班子成员及科室负责人组成。反馈会结束后,组织班子成员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对反馈的三个方面29个问题进行责任分工并逐项逐条提出整改意见。期间多次召开班子会议,专题部署、研究和推进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3月14日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直面问题、剖析原因、查找症结。三是坚持上下联动,狠抓督导落实。中心坚持巡察整改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同步推进,力求实效。主要负责人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部署、全程参与,督促好各责任领导对整改工作的实施牵头抓总;各班子成员全面落实“一岗双责”主体责任连同各科室负责人做好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汇总、监督等工作;其他党员干部各司其职,直面问题,通力协作,狠抓整改落实。

巡察反馈后,市委巡察组交办问题29个,完成整改28,剩余1个问题正在整改中在巡察整改工作中,批评教育1,提醒谈话4人;新制定制度1项,修改完善制度3项;收回违规资金160元

一、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深入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格落实整改。3月14日,领导班子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会上主要负责人从党性修养、宗旨意识和作风建设等方面进行了深刻反思剖析,提出整改举措并明确时限,其他班子成员对其开展批评,进一步提高政治思想认识。

(二)理论学习“入脑”。3月30日,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集中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本系统本领域的重要讲话精神,各班子成员结合工作实际进行现场交流研讨。

(三)政策宣传“入心”。结合当下重点工作情况,开展多形式政策宣传。2月23日和2月28日,主要负责人带队分别走访龙泉市中国石化石油经营有限公司和龙泉市德光集团有限公司,进一步了解企业诉求和房地产行业情况;3月21日,领导班子带领业务骨干前往龙泉市鸿泉置业有限公司,与相关负责人座谈,深入了解楼盘销售情况,宣传公积金新政;3月25—26日,公积金干部积极参与龙泉市首届房交会,开设政策解读区,进一步提高公积金政策知晓率;5月5日,干部参加民营企业现场招聘会,为现场企业、职工以及求职人员普及住房公积金政策。

(四)服务提升“入行”。2023年继续开展窗口作风效能建设,2月、3月、4月和5月均获得“五星级窗口”称号。5月份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住房公积金宣传月活动,通过“线上+线下”开展立体式宣传活动,全力做好政策宣传解读。

二、关于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格落实整改责任。3月14日,中心领导班子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各班子成员根据职责分工主动认领问题,深刻反思剖析,明确要将整改责任落到实处。同时,针对部分问题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约谈提醒,指出其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及时发现问题,说明主动服务意识树得不够牢固,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还有很大进步空间,要求全程落实好整改和监督跟踪责任,防止类似问题再出现。

(二)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根据工作需求,制定《2023年住房公积金干部培训学习计划》,并分别在3月29日、4月7日和4月10日组织全体干部学习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财经法规和基层党建规定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等专题学习培训,进一步提升干部职工综合素质。同时,将住房公积金政策梳理制作成单页资料,发放给干部职工自学,并在每周一召开周例会,组织工作人员交流心得,探讨业务工作,学习新政新规,促进业务专业水平提高。4月6—7日组织全体干部参加《关于加快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的指导意见》落实工作视频远程培训,深入学习领会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顶层设计、任务目标和工作要求,进一步增加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

(三)建立长效机制。针对问题,中心领导班子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向全市缴存单位发送《关于进一步规范已死亡缴存职工销户提取以及小余额公积金账户清理的通知》,今年5月底龙泉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龙泉分中心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管理规定》,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效。

三、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责任落实。结合2023年工作重点,制定了《2023年意识形态工作思路和计划》《2023年住房公积金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安排》,印发《关于调整意识形态工作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的通知》,明确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梳理出各班子成员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内容,切实把意识形态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上。

(二)严格整改落实。3月14日,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各班子成员深入反思剖析意识形态责任落实不力问题,提出了具体整改举措;3月16日,分管领导对从事意识形态工作的人员进行谈话,要求进一步端正思想态度,切实做实做细意识形态工作;4月3日,召开意识形态工作季度专题例会,主要负责人部署本年度意识形态重点工作,强调领导班子要坚决扛起主体责任,全力落实好整改责任。

(三)强化监督指导。3月31日,分管领导对第一季度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检查,指出“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计划未及时制定”、“1—2月微信公众号更新不及时”等问题,目前均已整改到位。一季度末,各班子成员结合职责分工对分管科室负责人进行意识形态工作谈心谈话,了解本年度科室意识形态工作重点和第一季度工作开展情况。

四、关于财经纪律执行不够严密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组织学习培训。4月7日,财务科牵头组织财务法规专题培训,深入学习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差旅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会会计制度》(财会〔2021〕7号)《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浙总工发〔2018〕11号)《龙泉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场演示“浙里报”操作流程,进一步提高干部遵守财务规章制度意识。3月17日,邀请财政局综合科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会计核算业务指导,进一步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加强监督审核管理。

(二)落实整改责任。4月3日,分管领导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对相关人员进行约谈提醒和批评教育,指出财务和报销工作中缺乏专业知识学习,造成部分财经纪律未执行到位,要求第一时间落实好整改责任,日常切实增强相关法规政策学习,进一步提高财经工作规范性和专业性。4月4日,完成中心《合同管理制度》修订,其中明确要根据合同规定实行价款结算,各科室要根据职责分工切实将制度贯彻落实到位。3月9日,王某等2人多领取的公杂费补贴160元已清退并上缴国库。

(三)举一反三。3月14—17日,财务科对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期间的财务报销进行全面自查,发现类似问题已整改到位。下一步将继续落实好日常监督,防止问题“回潮”。

五、关“项目建设管理较为粗放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制度学习。4月10日,办公室组织干部培训,集中学习《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99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13号)《龙泉市小额建设项目招标管理办法(实行)》(龙公管办〔2018〕1号)《龙泉市小额建设项目简易招标操作细则》(龙公管办〔2018〕2号),提高干部对小额建设项目管理和采购管理工作认识,进一步规范项目工作。

(二)对标检查落实。3月24日,办公室对近四年项目验收类账目进行全面检查,发现类似问题5条,已完成整改。同时明确要严格实行经手人、财务审核人、分管领导支出审批操作流程,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出现。

、关于“内控制度执行不够严格。部分内控制度仅停留在纸质层面,未落实到实际工作中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健全完善制度。4月4日,中心印发修订后的《合同管理制度》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明确办公室为合同管理的具体责任科室,办公室主任负责做好日常管理,同时明确各科室在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责分工,对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和处置作出详细规定。

(二)组织集中学习。4月10日,办公室组织全体干部学习新修订后的《合同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进一步规定合同签订、履约和监管,提高干部对固定资产工作认识,强化责任落实。

(三)强化日常监督管理。3月24日,分管领导对第一季度合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1条,第一时间完成整改,下一步将合同管理情况列入干部考绩范围。针对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2022年6月自查发现问题后组织清查盘点,累计报废22.21万元固定资产,剩余28.20万元虽已到达报废年限,但仍可继续使用。4月14日,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进行常规盘点。

关于“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深入”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3月份,主要负责人牵头制定《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点和责任分工》,并在4月3日召开的第一季度专题例会上,组织各班子成员和科室负责人层层签订责任书,切实做到压力传到位。

(二)压实整改责任。3月14日,中心领导班子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会上主要负责人带头进行深刻自我检讨,剖析反思并提出整改举措,明确要压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3月底,各班子成员结合分工对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进行督查指导,对科室负责人开展谈心谈话,同时组织全体干部开展岗位廉政风险排查,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

(三)强化作风建设。领导班子制定《2023年住房公积金走访工作计划》,确定每月由班子成员带队开展走访帮扶活动。2月23日、2月28日和3月21日,中心领导班子分别开展了走访活动。同时修订《干部考勤管理制度》,明确了请假审批、考勤奖惩等规定,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

八、关于“党务工作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深入反思剖析。4月3日,主要负责人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对相关人员约谈提醒,指出党建工作直接影响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虽然在去年基层党组织清查整治工作中部分问题自查发现后就第一时间整改到位,但总的来说对党建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深刻,下一步必须要强化相关党建条例制度学习,切实将机关党建责任落实落地。

(二)组织专题培训。4月7日,支委会召开党建工作专题培训会,由支部书记带领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机关党建工作。

(三)压实党建工作责任。2月20日,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研究部署问题整改,将整改责任落实到具体党员。此外,党支部制定了《中共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龙泉分中心党支部2023年工作计划》《 2023年党支部特色活动方案》《中共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龙泉分中心党支部党员干部责任清单》,进一步提高党建工作质量,压实责任。

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学习巩固。4月7日组织党建专题培训会,会上支部书记带领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重点解读第五章“组织生活”内容,明确要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经常、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4月13日,分管领导组织办公室人员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龙泉分中心领导班子会议议事规则》《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龙泉分中心“三重一大”决策管理制度》,增强对“三重一大”事项的认识,确保民主集中制得到最大化体现。

(二)强化规范管理和制度落实。制定了《中共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龙泉分中心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工作重点》,进一步规范组织生活会,将执行情况列入党员先锋指数考核。同时严格贯彻执行谈心谈话制度。制定《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谈心谈话工作计划》,截至目前今年已开展7人次谈心谈话,对象涵盖主要负责人与各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负责人等,下一步将继续按照计划全方位落实好谈心谈话制度。

关于选人用人政策执行不严,干部监管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格处置整改。4月3日,分管领导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指出其作为从事人事的干部,没有将选人用人流程执行到位,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较为松懈,要求第一时间学习并吃透选人用人政策,立即修订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度,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坚决防范违规违纪出国(境)行为发生。

(二)扛起主体责任。中心坚持把选人用人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机结合,在今年3月份印发的《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中,明确主要负责人对全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分管领导对分管人事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其中指明分管领导要加强干部人事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原则、条件、程序和纪律。同时,结合实际情况,对标上级部门,4月4日修订《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规定》,下一步将其执行情况纳入本年度实绩考核。

(三)开展专题学习。3月30日,领导班子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上集中学习《龙泉市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股级干部选拔工作。4月10日,办公室牵头组织全体干部集中培训,深入学习《龙泉市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意见》《龙泉市普通公务员职级晋升工作方案》,提高干部对人事工作的认识。

(四)举一反三。3月底,对中心13名干部近五年因私出国(境)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共有6名职工拥有证照,其中1名科级领导存放在组织部,另外5名普通干部均存放在单位专人保管,未发现其他问题。

下一步,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龙泉分中心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的要求,持续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一是持续从严从实深化整改落实。强化责任担当,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抓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以“钉钉子”精神持续抓紧抓实抓细,层层传导压力,确保高标准、严要求完成整改任务。二是持续巩固深化整改成效。把巡察整改和制度建设有机结合,注重标本兼治,围绕补短板、强弱项,积极探索构建堵塞漏洞、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努力将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住房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新动力。三是持续营造良好政治生态。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把巡察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动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强大动力,将整改过程转化为加强班子建设、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的过程,切实转变作风,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78-7112770;电子邮箱gjj711277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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