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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3年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项目与资金补助计划和预拨第一批补助资金的通知

索引号:   生成时间:2023-07-13 11:53:21 发布机构:龙泉市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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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关于加强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的实施意见》(龙委办〔2013〕21号)、《关于组织开展第十一批(2023年度)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重点村和一般村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村整建办〔2022〕12号)、《龙泉市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龙农字〔2019〕246号)和《关于<龙泉市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意见》(龙农字〔2020〕19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项目与资金补助计划1810万元下达给你们,预拨第一批补助资金1547万元(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各乡镇(街道)在收到本计划通知后,要督促指导各项目业主单位严格按照项目任务计划,做好项目施工设计、项目预算、项目招投标、项目实施等工作,确保在11月底前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在项目实施中,严格按照《龙泉市文保中心关于2023年度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一般村项目评审的意见汇总》要求施工,未经同意,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内容。要加快推进第九批两个省级重点村(屏南镇琉盘村和龙南乡五星村)项目建设,保质保量完成三年建设任务,做好迎接省三年绩效考核准备。第十批重点村(塔石街道炉地垟村)要完成三年形象进度的80%,第十一批重点村(龙南乡兴川村)要按照既定时间完成三年形象进度的30%。

二、项目验收。项目竣工后,各有关乡镇(街道)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要求,做好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同时将验收结果和相关材料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市农业农村局将根据验收结果和上报材料,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评估,验收评估情况作为办理资金结算的依据。

三、档案管理。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项目档案管理,认真做好报账凭证的审核、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以便日后资金检查和审计。并按要求及时将验收结果和项目施工设计、预算、招投标资料、施工合同、工程审价等相关材料上传龙泉市财政资金云平台(龙财通)。

四、建后管护。项目验收合格后,各项目业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护制度,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保证项目正常运转。各乡镇(街道)要加强监督检查,指导项目村做好项目管护工作,经修缮的古建筑不得随意拆除、变卖。

附件:1.2023年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项目与资金补助计划

及预拨第一批补助资金安排表

2.2023年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3.龙泉市文保中心关于2023年度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一般村项目评审的意见汇总




龙泉市农业农村局             龙泉市财政局

2023年6月25日




龙泉市2023年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汇总表.xlsx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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