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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管理有关 问题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龙泉市 时间:2023-07-13 11:31:10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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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丽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农村宅基地审批有关问题的提示函》工作要求,对各地宅基地及农民建房审批管理工作进行了抽查,发现了存在较多问题。为切实加强我市宅基地(农民建房)审批管理工作,全面做好自查、整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情况

1.网上办件工作推进滞后。截至5月31日,龙泉市完成农民建房审批109宗,完成年度计划的58.6%。①“一件事”办事系统,网上办件完成67宗,占总审批量的61.47%(龙渊75%、塔石40%、八都100%、上垟100%、查田37.93%、安仁100%、锦溪81.82%、兰巨53.57%、龙南100%、竹垟100%,其余乡镇暂无审批数据)。②“浙建事”系统,网上办件36宗,总体推进情况较差。③两个系统普遍存在“先线下审批,后录入系统”的现象,只有极少数的乡镇是由代办员帮农户在线上申请实现网上办件。

2.批准使用宅基地面积严重超标。《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的,最高不得超过125㎡;使用其他土地的,最高不得超过140㎡;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但抽查中仍发现不少严重超标的案例。如:塔石街道南弄村陈礼华户,家庭人口5人,批准宅基地面积 203.99㎡,房基占地面积 203.99㎡。

3.宅基地面积、房基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不符逻辑。从农民建房审批管理系统上发现,有些地方批准书上的用地面积(宅基地面积)与房基占地面积(房屋基础面积)、房基占地面积与建筑面积之间的数值关系不符合逻辑。如:龙泉市龙南乡坞坑村的刘伟芬户,批准用地面积63.63㎡,房基占地面积127.26㎡。

4.宅基地和建房申请表、审批表填写不严格。个别地方未重视填报内容,时间逻辑不符合程序;一些乡镇审批表上具体经办人员和审批人员未具名,显示系统默认设置。如:龙泉市查田镇隆丰村郭文伟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上的时间是2023年1月1日,而审批表的时间是2023年3月31日;兰巨乡炉田村邓贤萍户,审批表中的申请理由栏为空白,资格审核意见、规划审核意见、农房审核意见等三栏的意见也是空白,负责人处没有经办人姓名,而是用了“兰巨乡受理”、“兰巨乡审批”代替。

5.审批材料中的四至、审批意见等要素填写不规范。农民建房审批结果,关系到建房户多年后产权处置、纠纷处理等重大事件,一个细小内容疏忽都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2月份我局也对上垟镇、查田镇、小梅镇申请表、审批表等审批档案资料进行实地抽查,均存在资料不齐全、填写不规范等问题。如:四至栏内容空白、填写不规范;申请理由栏内容空白;会议记录缺失或无效;审批材料前后数据内容不一致等。

6.审批过程必要的辅助材料不齐全。网上办理农民建房审批是否合规、合法,程序是否到位,除现场实地勘查、信息公开、召集有关会议等线下工作外,很重要的事项就是要在管理系统中上传必要的现场照片和承诺书、析产协议、相关证书、会议记录、示意图、报表等扫描件,为规范审批提供佐证,也是体现审批工作公平公正的有效举措。但抽查发现有多地多个建房户在审批系统中缺少必要的附件材料。如:龙泉市安仁镇项边村叶林户是申请原址改、扩、翻建住房,原有住房宅基地面积123.08㎡,系统中未见原有宅基地使用证件、如何处置等材料。

二、工作要求

针对上述问题,各乡镇(街道)务必要提高站位、高度重视,全面自查自纠、逐条解决,切实强化宅基地(农民建房)审批管理水平。

一是要根据抽查情况完成具体问题整改,主动举一反三、全面自查,针对近三年宅基地(农民建房)审批数据、档案资料、网上办件系统等进行全面自查自纠。于6月25日前将自查、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参考附件1)和《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问题自查、整改清单》(附件2)报市农业农村局农村经营服务站,联系人:钟黄晓,751707。

二是要全面落实农民建房计划和遵循“一户一宅”审批原则,并规范执行“一件事”审批办理流程;同时优化人员分工配置,强化乡镇(街道)审批责任意识。

三、其他

市农业农村局将不定期对农村宅基地及农民建房审批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并对宅基地改革和管理、网上审批办件等工作落实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力等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1.龙泉市XX乡镇(街道)关于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问

题自查、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供参考)

2.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问题自查、整改清单

龙泉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1日


附件1

龙泉市XX乡镇(街道)关于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问题自查、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供参考)

一、基本情况(建房情况、人员分工情况等)

二、存在的问题

三、整改落实情况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23年  月  日




附件2

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问题自查、整改清单

序号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合作社)

建房户姓名

问题描述

整改情况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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