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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田镇内务管理系列制度

索引号:002656388/2023-60388   生成时间:2023-07-12 10:42:12 发布机构:龙泉市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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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镇属各部门:

全面推进营商环境建设,更好开展作风效能革命,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强化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降低行政成本,使政府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党委、政府研究决定,调整查田镇内务管理系列制度》,请全体干部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附件:查田镇内务管理系列制度

 

 

中共龙泉市查田镇委员会

龙泉市查田镇人民政府 

                                  2023614 


  

 

制度1查田镇公文制发及文印有关规定 - 1 -

制度2查田镇印章管理规定 - 3 -

制度3查田镇档案管理办法 - 8 -

制度4龙泉市查田镇机关工作作风和效能问责 - 13 -

制度5查田镇干部请销假管理办法 - 20 -

制度6查田镇值班制度 - 24 -

制度7查田镇紧急信息上报制度 - 25 -

制度8查田镇首问责任制度 - 32 -

制度9查田镇办公室“AB”角制度 - 33 -

制度10查田镇食堂管理制度 - 34 -

制度11查田镇会议制度 - 36 -

制度12查田镇“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 40 -

制度13查田镇财务管理制度补充规定 - 47 -

制度14查田镇办公用品采购、广告制作及管理制度 - 49 -

制度15查田镇干部职工及家属慰问探望制度 - 58 -

制度16查田镇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 - 61 -

制度17查田镇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 64 -

制度18查田镇公务接待工作制度 - 65 -

制度19查田镇办公室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 67 -


制度1

查田镇公文制发及文印有关规定

 

为提高撰制公文的效率和公文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领导交拟公文时,应将文稿意图、政策根据、主要内容、指导思想、具体要求做明确交代,以提高公文撰制效率。重要公文,应邀请有关人员座谈、讨论。

二、撰稿人起草公文时,需秉持认真严肃的态度。确保公文观点明确条理清楚文字精炼、排版工整标点准确,行文要少而精,注重效用。

三、各科室起草的以党委、政府名义行文的文稿,须由科室负责人在政策、文字、排版及合法性上进行认真审查,并送分管领导核稿后,由主要领导审定签发。未经分管领导核稿的公文,主要领导一般不予签发。签发后的公文、内容、文字原则上不能更改若确需更改的,须经签发领导同意。

四、起草、修改、签发公文,一律用钢笔(碳素墨水)或电脑打印,不能用圆珠笔、铅笔和红色笔,文字、标点一字一格,文面清楚。

五、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时间、结构层次序数和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六、公文标题:方正小标宋简体,二号正文仿宋GB2312,三号。一级标题为“一”:黑体,三号;二级标题“()”楷体GB2312,三号,加粗;三级标题为1仿宋GB2312,三号,加粗;四级标题为“(1)”仿宋GB2312,三号

七、公文行距及页边距。大标题及正文行间距应均为固定值28磅,且段前、段后应设置为0。页边距上3.7厘米,下3.5厘米,左2.8厘米,右2.6厘米。

、为规范公文印制,各科室校对定稿签发后,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印制和上传公文交换平台。

、公文印刷本着节俭节约精神,控制好印刷数量。

、文章承办人必须认真校对,避免出差错,分发要仔细,防止遗漏。

、公文一般不抄送领导个人,也不直接给上级机关的业务处(科)室行文。为方便工作,可寄一份给相关领导和上级处(科)室。分发文件时,应留下1份正本与原稿、拟稿单一并归档。

 

 

 

 

 

 

 

 

制度2

查田印章管理规定

 

一、印章的刻制

(一)各科室、临时机构、镇属国资公司需刻制印章,必须经镇党委会议研究同意,由党政办公室按规定统一办理;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自行刻制印章;

(二)领取印章时,必须履行登记、办理交接签收手续。

二、印章的使用范围

(一)党委印章的使用

1.以党委名义制发的公文;

2.以党委名义上报的各种审批表、报表;

3.开具党委的各种介绍信、证明信、外调信等;

4.党委名义颁发的各类奖状、证书。

(二)政府印章的使用

1.以政府名义制发的公文,如:请示、报告、工作计划、总结等;

2.以政府名义上报的各类报表;

3.对外开具介绍信、证明信等;

4.以政府名义颁发的各类奖杯、证书、聘书、证件;

5.以政府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为;

6.以政府名义同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委托书等;

7.其他常规性行政工作用印。

(三)领导个人印章的使用

1.与镇属部门、行政村、企业等签订各类责任书(状);

2.需加盖领导个人印章的文件、报表等;

3.领导本人许可的其他用章。

(四)科室印章的使用

1.以科室、临时机构等名义上报的文件资料,如:请示、报告、汇报、工作计划、总结、报表等;

2.以科室或临时机构名义出具的平行和下行文件,如:函、通知等;

3、科室或临时机构常规性用章。

三、印章的使用

(一)使用印章,必须严格履行批准手续,经批准人同意并签名后方可用印,特殊情况可以由印章保管人及用印人一起打电话向批准人申请,同意后,可先行用章,事后及时办理补签手续。

1.使用党委印章,必须经党委书记或分管领导同意并签名;使用政府印章,必须经镇长或分管领导同意并签名。

2.涉及下列具体行为的,必须先由分管领导提交镇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同意,再由党委书记或镇长签发后方可用印:

(1)干部任免、职级晋升、职称聘用、评优评先或追责问责等;

2)规划调整、规划选址等;

3)用地指标调拨、用地性质的变更;

4)向上级申报财政资金项目的各类申请、报告;

5)对外出具各类说明、承诺书、重要事项证明;

6)各类政府性合同、协议。

3.凡需要加盖党政领导个人印章的,必须经领导本人批准;

4.使用科室、临时机构印章,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相关负责人批准。

(二)使用党委、政府印章,原则上一律在党政办公室申请用章,党委印章也可在党建办公室申请用章;如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外出使用,须填写《查田镇印章带出使用审批单》,经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带出。印章带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用后带回及时交还至相应办公室。

(三)凡盖章出具的介绍信、外调信等必须留有存根。严禁出具空白介绍信,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由分管领导在介绍信存根上签名批准。已开具但没有使用的介绍信应及时退还办公室,如发现介绍信丢失,领用人应立即向分管领导反映。

四、印章的使用程序

(一)凡启用印章,经办人须经领导同意签字后,连同所需用印文件一起递交印章保管人员申请用印,并在《查田镇印章使用登记簿》上登记填写用印时间、事项、数量、经办人和审批人等内容,印章管理人员进行审核,确保无误后,加盖印章。已按审批权限签署意见的用印,无需在用印审批单上再行签字。《查田镇公章管理使用登记册》每年度年底存档保存。

(二)以党委政府名义印发的各类公文,须持领导签发的原件方可办理用印;

(三)以党委政府名义向上级部门报送的各类常规性报表,由经办人填写,分管领导批准方可用印;

(四)以政府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由经办科室或镇属部门出具意见,镇长或分管领导审批,方可办理用印;

(五)其他特殊情况用印,须按审批权限,经分管领导或党政主要领导批准,方可办理用印。

五、印章的使用要求

(一)对一些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档拒绝加盖印章。

(二)负责管理印章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管理,按管理程序办事,应当认真核对有关内容,使用人所填写的内容和拟使用印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

(三)规范使用印章,盖章时用力要均匀,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保证印迹端正、清晰。

电子印章使用程序参照本规定第四条规定,经审批后方可至印章管理员处启用ukey。

(五)有下列情况印章必须停用:单位名称变动、印章使用损坏、印章遗失或被盗、声明作废。

(六)经批准停止使用的印章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封存或送相关部门销毁,不得私自处理。

六、印章的保管

(一)本镇所有印章由专人负责管理,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转交他人代管,保管人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做好相关登记使用工作,严禁私自交于他人。

(二)保管人需负责对印章保管的安全,印章存放在指定安全的地方,严禁擅自携带外出。

(三)印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党委书记、镇长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

(四)保管人需负责对印章的保养,使用中达到干净、字迹清晰、色调鲜艳。

(五)保管人因工作需要调离,需办理印章交接手续。

(六)印章遗失应及时上报,对外登报作废。

 

 

 

 


制度3

查田镇档案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镇档案管理工作,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提高档案的开发利用能力和现代化管理水平,使之更好地服务于镇党委、政府各项工作,根据《档案法》《浙江省乡镇档案工作管理办法》,结合我镇档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条 党政办公室负责全镇综合性档案日常管理工作,设立综合档案室,确定专(兼)职人员。组织类、财务类、审计类、三资管理类、移民搬迁类、综治司法类、城建类、社保民政类等业务性档案由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或主持人员)负责做好本科室档案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档案管理,负责编制档案的案卷目录,按期将归档的案卷移交镇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

第二条 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档案法》《浙江省乡镇档案工作管理办法》,增强档案意识和档案法治观念。热爱档案工作,熟悉档案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科学管理水平。根据档案管理办法,接收有关档案资料,做好各类档案的收集、编目、统计、保管、利用等工作,熟练掌握所管理档案的全部情况。

第三条 严格遵守立卷归档制度。每年5月份之前须将上年度形成的文件材料组卷编目后,进行分类编目、保存。同时,将其他在各项工作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以备查考利用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奖状(牌)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相关材料收集分类编目归档保存。

第四条 档案工作人员不得将档案带出室外,不准私自出借保密档案,因工作疏忽造成泄密或丢失加密材料,视情节轻重依照保密法规予以相应处分。档案销毁要严格执行鉴定、批准和到指定地点监销制度,任何人不得将档案材料私自处理。

第五条 复制、摘抄划密档案资料,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严格控制申请批准印制份数,复制利用完毕要及时登记销毁,不得私自留存。不得以平信邮寄或用普通电话、传真传输密级档案文件内容。

第六条 加强档案保密管理,明确档案保密范围,严守保密纪律,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保密手册》。

第七条 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讯(信)中泄漏属于国家的档案、资料及私人秘密内容。

第八条 不得擅自提供、翻印、复制、抄录、携带、销毁属于国家秘密的档案、资料,严禁将档案、资料带至公共场所、携带回家或传递、寄(运)往境外。

第九条 部门或个人,未经领导允许,不得利用公开的报刊、书籍、展览、广播、录像等公布档案内容。

第十条 按照档案归档和保密规定,对不归档的文件材料及时造册送毁。

第十一条 定期检查档案保管、保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请示汇报,不得隐瞒失密事故。

第十二条 加强档案室管理,档案室内禁止吸烟、喝水防止烧毁、水渍档案,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第二条  档案的立卷归档

第十三条 文件档案。镇党委、政府发文形成文件材料在办理完毕后,由党政办集中收集,按时归档。接收的文件材料办公室应及时登记,交分管负责人批办后,集中收集,按时归档,如需发给科室、部门承办,应有签收手续,并在办理后及时送还归档。本镇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参加会议、参观学习带回的文件材料,应及时向党政办公室移交。

第十四条 合同协议档案。镇党委、政府在工作过程中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以及村级签订的需提交镇里留存的合同协议,合同正件应第一时间送交党政办公室登记,集中收集,按时归档。

第十五条 会议纪要档案。镇党委、政府在工作过程中,经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形成的会议纪要,应第一时间送交党政办公室登记,由党政办审核出具正式纪要后集中收集,按时归档。

第十六条 信息档案。发生重大事件需向上级党委、政府工作报告,形成的上报信息材料,党政办公室应留存一份及时登记,集中收集,按时归档。

第十七条 文本档案。各科室在工作过程中制作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本材料,应在工作完结后及时交党政办公室登记,统一收集保存,按时归档。

第十八条 影像图片档案。各科室在工作过程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影像图片资料,应及时交党政办公室登记,统一收集保存,按时归档。

第十九条 项目档案。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各类项目资料,项目建设未完成期间由工作组或负责的主要科室负责档案管理,在项目建设完结后,工作组或负责的主要科室负责对项目资料进行清理,对不归档的文件材料及时造册送毁,有保存价值的、需归档的项目资料应及时交党政办公室登记,统一收集保存,按时归档。

第二十条 移交档案。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或调离本镇,应及时办理档案材料移交手续,移交清单需经接收人签字确认,一份交工作接任人员保存,一份由党政办公室登记,统一收集保存,按时归档。同时,党政办公室档案管理员应对其个人在工作电脑中工作电子资料进行拷贝留存,以备查利用。党建办、财政所、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等业务科室负责人(或主持人员)工作调动,应在分管领导的主持下,及时办理档案移交手续,移交清单需经接收人和分管领导签字确认。

第二十一条 规划档案。镇党委、政府在工作过程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镇村规划类材料,应留一本交党政办公室登记,统一收集保存,按时归档。

第二十二条 其他档案。镇党委、政府在工作中形成的其他类,但具有保存价值的相关资料,如创建工作、工作总结、重要会议讲话材料等,党政办公室应及时登记,集中收集,按时归档。

第三条  档案的移交交接

第二十三条 本条款中的档案的移交交接是指镇档案管理员发生变动时,新旧档案管理人员之间的档案移交交接行为。

第二十四条 档案的移交交接,原档案管理员必须列出移交档案条目、清册,经新档案管理人员验收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并签字,党政办公室负责人作为见证人签字,移交生效。

第四条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镇相关人员查阅档案须经本科室负责人同意,借出、复制档案须经分管领导同意批准。

第二十六条 外单位人员查阅档案,须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件,经分管领导审查批准后并由本镇档案管理人员全程陪同下方可借阅,但不可借出档案室。特殊情况需外借的,需经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外借,借出档案时间一般为三天,最长不得超过七天。确因工作需要续借的,必须办理续借手续。

第二十七条 档案归还后,档案室应对档案的完整性和利用效果进行检查和统计。

第二十八条 本档案管理办法未尽事宜,依照《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施行。

 


制度4

龙泉市查田镇机关工作作风和效能问责

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浙江省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法律和规定,结合《龙泉市全面实施作风效能革命行动方案》(龙委办发〔20224号)文件精神和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问责,是指对我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内部管理制度,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或履行职责不力,作风不正,纪律不严,形象不良,损害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镇党委、政府或镇纪委依据本办法实施问责。

第三条 对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坚持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并举,依靠群众、依法有序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

(一)镇全体工作人员;

(二)人事关系在部门或由部门聘用,但在镇从事本镇司法、社保、民政等工作的工作人员。

前款所称工作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大综合一体化”下沉人员、借调(挂职)人员、聘用人员、大学生村官等。

第二章 作风和效能问责的方式和情形

第五条 责任追究的方式:

(一)口头告诫;

(二)通报批评;

(三)效能告诫;

(四)调离工作岗位;

(五)责令辞职;

(六)免职或辞退。

以上问责方式可单独运用,也可合并运用。应追究党纪政纪或法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口头告诫;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效能告诫;情节严重的,给予调离工作岗位、责令辞职、免职或辞退。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一)在执行镇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推进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中,政令不畅,效能低下,管理混乱,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二)对职责范围内工作政策、业务规定不熟悉、不精通,做群众工作不仔细、不到位,解决实际问题不得力,给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造成损失的。

(三)作风纪律涣散,不遵守公职人员的行为规范,不服从组织管理和工作安排,工作不配合,影响单位工作和机关形象的。

(四)对待群众态度冷漠,语言不文明,服务不主动,工作方式方法简单粗暴的;工作效率低下,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的;无故超出法定办理时间和办事承诺时限的。

(五)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政乱作为的;无法定依据或不依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审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等行为的。

(六)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接受办事对象或执法对象宴请或收受礼金、礼卡、礼品以及其他不廉洁行为的;向基层、企业违规领取奖金、福利、补贴或借车、报销的;存在向企业、个体经营者“吃拿卡要”的;大操大办婚丧娶嫁等事宜,借机敛财的。

(七)公务不节俭,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的;存在公款旅游、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的;违反“酒局”“牌局”“四个一律”规定的。

(八)上、下班无故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的;工作时间网上炒股、玩游戏、聊天、购物、看电影以及做其他与工作无关事项的。

(九)不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社会管理规定,不服从有关部门管理,不履行公民义务,作风不检点的。

(十)其他影响作风和效能需进行问责的行为。

第七条 工作人员有第六条规定行为的,该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员;造成严重后果的,分管该部门的领导按照岗位责任要求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承担领导责任。

第八条 工作人员具有本办法第六条所列情形,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问责:

(一)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干扰、阻碍、不配合问责调查的;

(二)打击、报复、威胁、陷害调查人、检举人、控告人、证明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的;

(三)拉拢、收买调查人员的;

(四)受到问责后,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问责决定的;在职人员受到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停职检查处理后,不服从其他工作安排的;

(五)一年内出现2次(含)以上被问责的;

(六)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受到上级机关问责,并在全市通报批评的;

(八)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规章以及有关管理制度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第九条 工作人员具有本办法第六条所列情形,并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问责:

(一)积极配合问责调查,并且主动承担责任的;

(二)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

(三)管理或服务对象弄虚作假,致使工作人员无法正确行使职权的;

(四)因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未作出具体规定、要求,无法认定工作人员效能责任的;

(五)因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工作人员难以履行职责的。

第三章 作风和效能问责的程序

第十条 对工作人员实行作风和效能问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由镇纪委作出处理决定。给予口头告诫的,由被问责对象所在部门的分管领导在本单位或本部门适当范围内进行点名批评,并督促其改正;给予通报批评的,责令当事人作出书面检查,在全镇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给予效能告诫的,由镇党委、政府或镇纪委作出问责决定,并落实告诫期限,告诫期为3至6个月。告诫期满后,被告诫人提交告诫期内整改情况书面报告,经问责决定部门考核,有明显改进的给予按期解除告诫;无明显改进的应延长告诫期,延长期为1至3个月;给予调离工作岗位、责令辞职、免职或辞退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工作人员对镇纪委作出的作风和效能问责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复核;如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于复核决定作出15个工作日内向上级机关提出申诉。受理机关应在收到复核(申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维持或者撤销原问责(复核)决定的书面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对辞退决定不服的,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仲裁。

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原问责决定的执行。

第十二条 作风和效能责任追究有关材料应当存入作出处理决定机关的文书档案。作风和效能责任追究处理决定报市纪委、监委和市委组织部备案。

第四章 相关事项

第十三条 工作人员受到镇纪委通报批评问责的,扣除1个月考核奖金;当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受到效能告诫及以上问责的,当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并扣除效能告诫期内的月度考核奖金;同年度内受到2次(含)以上效能告诫及以上问责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并扣除年度的考核奖或绩效工资。

工作人员受到市级及以上机关部门问责的,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扣除效能告诫期内的月度考核奖金及相应的年度考核奖金;同年度内受到市级及以上机关部门2次(含)效能告诫及以上问责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并扣除年度的考核奖或绩效工资。在工作推进中,执行集体决策且非个人主观错误,受到市级及以上机关部门问责的,视具体情况研究决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各部门、各重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组)要切实履行好作风和效能建设的主体责任,加强对本部门工作人员的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人员,及时作出处理或者报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如发现本部门存在影响机关工作作风和效能行为未及时纠正、处理或者隐瞒、包庇的,将严肃追究分管领导责任。

第十五条  负责办理问责事项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六条  法律法规明确的有关问责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镇党委、政府有专项问责办法或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第四条所列范围以外的企事业单位、村两委干部和农村党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镇纪委和镇党建办等部门作出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施行。

 


制度5

查田镇干部请销假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确保全镇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镇机关公务员、事业编制职工、镇聘干部、“大综合一体化”全时下沉人员、镇代管人员(包括“四个平台”工作人员等)。

第二条  前款所列各类人员在工作日内无论因公因私离开工作岗位必须请假。未办理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第三条  班子成员外出或请假报告按照龙委办《关于调整领导干部外出或请假报告工作的通知》(〔2022004〕号便签)执行。

第四条  镇公务员、事业编制职工、“大综合一体化”全时下沉人员、聘用干部及代管人员请假审批权限和程序。

(一)上述干部因公因私请假1天以下,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组织办备案,并向科室负责人告知去向。

(二)上述干部因公因私请假1天以上2天以内的,经分管领导和副书记同时批准,报组织办备案

(三)上述干部因公因私请假3天及以上的,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后,组织办备案。

第五条  假满回岗后1日内必须向组织办报告并销假否则按超假处理。组织办要在请假报告审批表上批注销假日期备查

第六条  法定假日(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外出离开龙泉,必须实行报告制度。班子成员、一般干部分别按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审批权限向相关领导报告。

第七条  年休假、探亲假、婚假、生育假、哺乳假、丧假等法定假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但需按照管理审批权限办理请销假。

第八条  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需向有审批权限的领导电话请假,回岗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第九条  组织办要做好请销假登记工作,月底将干部因私请销假登记汇总并公示,每月6日前将上月干部因私请销假登记汇总表报镇财政所,并在次年1月15日前对上年度干部请销假情况进行公示

第十条  镇纪委会同组织办定期对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十一条  镇干部执行本办法的情况纳入绩效考核。班子成员若有不按本规定执行请销假的,由镇党委书记进行诫勉谈话。一般干部职工若未按本规定执行请销假的,由镇纪委进行诫勉谈话。

第十二条  领导干部及一般干部职工有1次或2天以上不按规定请销假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第十三条  有以下情况的,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关处分,同时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不按本规定执行请销假2次以上的;

(二)不按本规定执行酿成严重后果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不按疫情防控要求执行的。

第十四条  干部职工假期工资、津贴待遇按龙人社〔2014〕67号文件要求执行旷工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查田镇干部职工外出或请假报告审批表

 


附件1

查田镇干部职工外出或请假报告审批表

 

姓名


外出地点


外出时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共  天

外出或请假原因:                            

 

 

外出人签名:

电话号码

联系方式

应急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

意见 


副书记

意见


主要领导

意见


注:1.此表审批后必须交组织办备案。

2.假满回岗后1日内必须向镇组织办报告并销假。

3.外出培训考察等因公请假事项应提供相应文件,因病请假需提供病历和医生证明。


制度6

查田镇值班制度

 

一、值班人员组成日常值班人员均由一名班子成员和两名或两名以上普通干部组成,由班子成员负总责,普通干部具体负责,节假日由党政主要领导带班,值班领导具体负责。

二、交接班时间规定值班为周一到日,遇法定节假日另行轮班。人员必须于本班次第一天的上午830前到与上班次的值人员交接班在确保人员到位的前提下,值班人员的交接班时间可做适度调整,但严禁出现缺岗

三、值班期间工作职责。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在岗,由镇纪检办负责监督,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不得换岗值班人员要处理好日常事务,并做好值班记录,同时掌握安全生产、群众来访及社会稳定等信息,发现问题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节假日期间,值班人员需做好相关报表、文件的接收、传真报送等。

四、值班追责机制。如不按时值班或缺班期间发生机关财产被盗等情况,由该值班全体人员负责承担一切后果,如造成较大影响或重大损失的,追究责任人相应责任。

五、代班规定值班干部因故需要代班的,须自行在镇干部中调剂,同时需告知当日值班领导,向党政办报备;班子成员因故需要代班的,须自行在班子成员之间调剂,同时需告知镇主要领导,向党政办、镇纪检办公室报备。


制度7

查田镇紧急信息上报制度

    

重要信息、紧急信息事关经济发展、事关社会稳定、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紧急信息及时上报、确保紧急信息报送渠道畅通,有利于党委、政府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切实抓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工作。向市委、市政府报送紧急信息是乡镇必须牢牢把握的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和丽水市委、市政府办公室有关规定,查田镇从讲政治、讲大局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把紧急信息报送工作抓紧抓好,确保紧急信息报送“迅速、安全、准确”,特制定本制度

一、报送时间要求

建立紧急信息报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敏感事件发生后,必须在10分钟以内,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将初报情况报送至市委办信息科、市政府总值班室网信办和应急管理局30分钟形成书面材料传真报送,报送前需经单位主要领导审阅。紧急信息报送时限严格按照省、丽水市相关规定,实行初报、续报和终报制度。

二、报送内容要求

上报内容包括:①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信息;②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热点、焦点事件信息;③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预测预警、风险隐患信息;④外交、经济、金融、安全等方面的值班工作信息;⑤领导同志有关指示批示的落实反馈信息;⑥出差出访信息;⑦讣告信息;⑧其他需要报送的信息

紧急信息要求即发即报,要加强信息核实,确保所报信息要素齐全、事实清楚、内容无误。口头报告和初步报告需涉及“何时、何人、何事、何因、目前情况”五大要素有必要时可以佐以图片、视频素材。正式报告中除体现上述要求外,需体现事件造成影响和后续措施,及时更新相关情况。

重大信息报送要求:①达到报送标准的必报;②性质严重的必报;③重大群体性事件必报;④人员身份特殊的必报(学生、军人、少数民族、公职人员、华人华侨、外籍人士);⑤敏感事件、敏感地点的必报;⑥凡发生人员死亡、重伤或者受伤人员较多的必报;⑦可能演变成重大事故的必报;⑧已被或可能被报道并发酵的事件必报;⑨上级已经关注或者核实的必报。

突发事件的报送,在不涉及敏感人群的情况下,一人死亡的县级办结,两人死亡的市级办结,三人及以上死亡的上报省里。但都要及时录入突发快响平台,全程留痕管理。

三、报送审核机制

紧急信息报送时限应严格按照省、丽水市相关规定,实行初报、续报和终报制度。紧急信息初报由紧急事件发生领域的分管领导和值班领导讨论,经过主要领导同意后电话上报;续报和终报由当日值班人员拟定初稿,由分管领导和值班领导审核后由办公室把关信息格式无误后,经主要领导审阅后,由值班人员传真上报。发送传真后,必须同步电话联系确认是否收到传真。

四、相关事项

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敏感事件发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按时上报;瞒报、漏报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敏感事件,或经市委办、市府办信息科催报后半小时内仍未上报情况的,造成年底信息综合考核扣分的,取消值班当日值班人员当年评优资格。

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电话:7262011;传真:7262013

市委办信息科电话:7262018、7765725;传真:7262019  

市委宣传部网信办电话:7262091

市应急管理局电话:7262265;传真:7262263

  

附件:1.紧急信息报送简明参考目录 

      2.紧急信息报送范文


附件1 

紧急信息报送简明参考目录

 

一、自然灾害类

1.气象灾害、地震灾害、洪涝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

2.造成人员伤亡、房屋倒塌、农作物受灾的;

3.造成交通、通信、供水、供电、供气长时间中断的;

4.造成堤防、水库发生重大险情的;

5.其他对生活、生产环境造成影响较大、发生持续时间较长、社会影响较大或经济损失较大的;

6.需转移人员或潜在经济损失较大的自然灾害险情。

二、事故灾害类

1.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群体性活动事故;

2.船舶失联、失事、溢油;

3.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

4.有害化学物质、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质在生产、经营、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燃爆、泄漏、扩散、丢失,造成较大危害和污染的;

5.造成通信、供水、供电、供气长时间中断的。

三、公共卫生事件类

1.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

2.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3.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4.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性不良反应;

5.使用药品或医疗器械发生现群体性不良反应,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害或危害生命;

6.发生一次性食物中毒有人伤亡的事件;

7.发生急性职业性中毒事件;

8.造成较大社会影响食品安全事件,或已出现死亡病例的食品安全事件;

9.发生动物疫情事件。

四、社会安全事件类

1.冲击、围攻党政机关或其他要害部门的群体性事件;

2.阻挠、妨碍工程施工的群体性事件;

3.群体性械斗事件;

4.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全事件;

5.引发舆情,影响社会稳定事件;

6.重大集体上访事件;

7.各类重大刑事案件;

8.人员失联事件。

 

 


附件2

紧急信息报送范文

 

【例1】 非正常死亡类

X月X日X时X分许,X地有人受伤,后由XX人立即送到XX医院、 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初步核查,…。目前,死者尸体已送市殡仪馆、事件具体原因仍在进一步调查中,X、X、X 等单位已介入事件善后处置工作、事态整体平稳。

死者身份信息: 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户籍地址等。

其家属信息:父、母、妻、儿女等情况。

【例2】安全生产事故类

X 月 X 日 X 时 X 分许,X 地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危化工贸事故、矿山事故、火灾事故、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生产经营性渔业船舶事故),事故造成X人死亡,X人受伤。目前事故具体原因仍在进一步调查中,X、X 等单位已介入事故善后处置工作,事态整体平稳。

死者身份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等。

其家属信息:父、母、妻、儿女等情况。

【例3】 自然灾害类

X 月 X 日 X 时 X 分许,X 地发生自然灾害事件(气象灾害、地震灾害、洪涝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目前,X、X 等单位正赶往现场抢险救援,无人员伤亡。经初步调查,灾害发生原因是……。经初步统计,此次灾害影响范围为……,造成经济损失……,失……。目前,受灾群众情绪……。事态总体平稳。

【例4】交通事故类

X 月 X 日 X 时 X 分,XX(性别,年龄,哪里人)驾驶车牌为X货车沿 X省道X 往X 方向行驶,X 时X分许,途径 X省道×公里 X 米路段(X 镇 X 村路段)时与 XX(性别,年龄,哪里人)的 X 车发生碰撞(还要说明碰撞具体位置),造成 XX 受伤严重,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随即 XX 被送往龙泉市人民医院抢救后,于X日X时许抢救无效死亡,目前尸体已转移至市殡仪馆,死者家属对死因无异议;X、X等单位已介入事件善后处置工作,事故具体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事态整体平稳。

驾驶员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户籍地址, 家庭情况,从事工作等。

死者身份信息:姓名,性别, 年龄,身份证号,户籍地址。

其家属信息:父、母、妻、儿女等情况。

 


制度8

 

查田镇首问责任制度

 

一、责任对象

全体工作人员

二、责任内容

村民到镇机关办理公务咨询时所遇到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不论对方所问问题是否与已有关,都必须热情接待、答复、解释,遇重大事项应及时汇报。

三、责任要求

热情接待,涉及自己线上工作及时衔接认真办理;涉及其他线上工作主动做好引导。

四、责任追究

对未执行首问责任制而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要对当事人进行责任追究。


制度9

查田镇办公室“AB”角制度

 

凡有直接管理相对人和基层服务内容的职位的办公室人员,均实行“AB”角制度。

1.科室负责人在原岗位分工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本科室的“AB”角职位的设置和B角应承担的工作。同时执行班子AB角制度,并报党政综合办备案。

2.科室要规定办事时限,公开办事结果,提高各项工作的透明度,使同一科室的同志均能相互了解办公室工作状况。在做到人有定岗、岗有定规、职有专能、事有专责的基础上,做好“AB”角色的转换工作。

3.A角人员应主动做好本职工作,不使工作积压,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提高办事效率。A角人员不在岗时,事先应主动与B角人员交代清楚不在岗期间需处理的有关工作事项及可能碰到的问题;B角人员应主动承担起A角人员的有关职责,及时处理为A角人员有关工作事务,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4.AB角人员因其他工作而不在岗时,办公室负责人应指定其他岗位的人员临时代替其岗位工作,确保工作正常运转。

5.对于AB角不明确,B角不能及时到位,到位后又敷衍了事,影响工作或办事群众对此反响强烈,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具体人员的责任,并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制度10

查田镇食堂管理制度

 

一、餐对象

政府工作人员经批准的外单位人员党政通知接待的来宾

二、用品采购

(一)根据食堂用餐情况,每周五由食堂厨师开具下周菜单,并由司务长核对后联系配送,菜品需保证食材新鲜、卫生、价格合理公道。

(二)食堂所用蔬菜、肉、调料等食材每年由镇政府采购询价小组(查政〔2022〕6号所指定人员)公开择优选择配送单位,原则上每年需重新询价并再次选择配送单位。食堂日常用具由司务长根据实际需求统一采购,由指定工作人员接收,司务长、工作人员共同签字确认。遵守采购食品和原料的及时过磅、记录、报账手续,不拖账、挂账,党政办不定期进行抽查。

(三)食堂账目要做到日清月结,发票或清单由司务长经手和主管人初审,分管领导签字方可入帐。

(四)食堂配送及相关服务细则以每年新签订协议为准。

三、厨房餐厅卫生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保证就餐人员的饮食卫生。

(二)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定期进行身体检查,持有健康合格证,工作时佩戴口罩,要注意个人卫生。

(三)餐具一律每天清洗、一餐一消毒。

(四)就餐人员食堂就餐要爱护餐具,保持食堂清洁,不要在餐厅大声喧哗。

四、厨房防火安全

(一)司务长须定期对燃气灶具开关、燃气管、液化气瓶、减压阀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随时注意液化气使用情况,发现漏气或损坏立即更换或报修、搬运液化气钢瓶时严禁撞击或挤压。

(二)食堂工作人员须熟练掌握液化气灶、电器的正确操作方法,工作时严禁离开岗位。

五、财务管理

(一)镇干部伙食费为每人每月400元由镇财务汇入食堂专户,不足部分从福利费中列支。外单位人员的用餐,根据需要每人每月收取200元(每日一餐)或400元,以实用月数统计,由司务长负责收取,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干部伙食按实际支出报销。

(二)食堂根据上级要求单独设置帐户,单独核算,设置会计、出纳各一名,专户由出纳管理。

(三)司务长牵头做好各类会议、接待及活动用餐的伙食安排,收集会议审批单、活动通知、签到册、接待函等资料,及时报销。

制度11

查田镇会议制度

 

查田镇实行书记办公会、党委班子会议、镇领导班子会议、专题会议、全体干部大会、镇村干部大会制度,讨论决定工作中的重大、重要问题。

一、书记办公会

书记办公会由党委书记、副书记组成,由镇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一般可根据需要临时召开,主要议题有:

(一)传达、研讨并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重要指示和决定;

(二)研究处理本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动议本镇的人事任免、调整等问题,提交党委会研究;

(四)讨论其他需要提请书记办公会研究处理的问题。

书记办公会议程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对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党政办作会议记录存档。

二、镇党委班子会议

镇党委班子会议由镇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镇党委委员参加,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才能举行,讨论决定问题时,必须充分发挥民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吸收相关人员列席会议。会议不定期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主要议题有:

(一)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工作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

(二)讨论研究党建工作的重大问题和以党委委员会名义上报下达的文件;研究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和实施意见;研究年度工作总结。

(三)研究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四)研究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众团体工作的重大事项。

(五)研究讨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新党员发展及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

(六)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奖惩(含对先进集体、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推荐、考核、表彰,对违法违纪党员的处理并上报)。

(七)研究本镇的人事任免、调整等问题,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讨论时,各参会成员须严格执行回避制,主要负责人须严格执行末位表态制,记录人员须详细记录党委会议讨论情况和表决结果。

会议的议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会议记录由专人负责,记录要清晰,忠于发言人的意愿,对听不清楚或未记全的重要意见,要及时请发言人核对补充。

三、镇领导班子会议

镇领导班子会议由党委、人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必要时可根据会议内容吸收有关人员参加。由镇党委书记或镇长召集并主持。会议不定期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主要议题有:

(一)传达、研究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重要指示和决定。

(二)研究讨论本镇工作中有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等重要问题。

(三)分析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

(四)汇报交流各分管工作情况。

(五)部署下阶段任务。

(六)研究处理日常工作中事关全局、需要统筹安排的事项。

(七)分管领导认为需要提请讨论的其他事项。

班子会议的议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对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党政办作会议记录存档,必要时编写会议决议、会议纪要,会议决议、会议纪要须经一半以上班子成员同意,会后由相关科室负责拟稿,党政办初审,分管领导二审,全体班子会签,镇长终审并签发后生效。会议纪要一式两份,一份送业务科室留档,一份由党政办归档,会议纪要一般由党政办代章。

四、专题会议

专题会议由书记或镇长(或委托其他班子成员)召集并主持。根据会议内容召集相关人员和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不定期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主要议题有:

(一)研究处理工作中需要统筹协调的具体工作事项。

(二)研究处理工作中既定工作安排、需组织实施的工作事项。

(三)研究处理工作中重要活动和具体问题的协调实施事项。

(四)研究突发性事件的处理意见。

(五)研究处理日常工作中的其它具体业务事项。

专题会议一般要编写会议纪要。

五、全体干部大会

镇全体工作人员会议由镇全体工作人员组成。由镇党委书记或镇长(或委托其他班子成员)召集并主持。会议不定期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主要议题有:

(一)传达、学习、研究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重要指示和决定。

(二)总结前阶段工作和部署下阶段重要工作。

(三)通报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

六、镇村干部大会

镇村干部大会由镇全体工作人员、各行政村主要负责人组成。由镇党委书记或镇长(或委托其他班子成员)召集并主持。会议不定期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主要议题有:

(一)传达、学习、研究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重要指示和决定。

(二)总结前阶段工作和部署下阶段重要工作。

(三)通报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


制度12

查田镇“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权力的民主监督与制约,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促进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设,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有关党纪法规,结合查田镇工作实际,就实施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定本制度。

一、集体决策坚持的原则

(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召开党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充分发扬民主,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和执行。

(二)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党委委员尤其是主要领导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实行班子成员分工负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三)坚持依纪依法决策的原则。要注重调查研究,尊重和反映客观规律,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切实在党章党规和宪法、法律范围内开展决策活动,确保决策贴近本镇实际,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

二、“三重一大”制度的具体内容

(一)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2.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中长期规划编制以及其他重大发展战略、重要发展规划;

3.党的意识形态、组织、作风、制度、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问题;

4.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涉及全镇的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事项;

5.涉及全镇稳定的重要信访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和重要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6.其它需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大干部任免事项主要包括:

1.本镇党政机关、各中心(所)机构、编制及职能配置的设置与调整;

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并决定各科室负责人的推荐、提名、考察、任免;

3.研究决定党委和纪委换届、政府和人大换届及村“两委”换届选举方案和推荐人选名单;

4.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

5.违纪违法人员的处理;

6.其它需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干部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

1.本镇和上级列入的重大建设项目;

2.单项投资10万元以上的新建工程项目,单项投资5万元以上的改、扩建项目;

3.重大扶贫开发项目安排,包括山区综合开发、扶贫整村推进、山海协作等;

4.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主要包括:

1.非财政预算内、2万元以上的资金调整与安排;

2.大宗物资及办公设备的采购(同种物品价格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

3.预算外单项追加较大额度的公共性资金安排;

4.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三、集体决策过程的主要程序

(一)会前准备阶段

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

2.“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党委委员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

3.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三重一大”事项应当召开镇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个别征求意见、现场办公会等形式代替集体决策。

4.确定会议议题。镇党委主要领导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在充分听取党委委员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会议议题。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需作出临时处置的外,不得临时动议。

5.做好相关准备。由分管领导组织镇党政办、各科室准备相关材料。

6.选拔任用干部,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龙泉市机关事业单位股所级干部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在民主推荐、考察的基础上,经镇党政主要领导与相关分管领导共同酝酿,为会议决定干部任免做好准备。

(二)会中决策阶段

1.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并严格按照预定的议题和议程进行。

2.会议决策时,由镇党委书记主持,先由分管领导或各科室介绍情况,然后党委委员对决策事项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党委委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但书面意见不计入表决票数。镇党政主要领导应在其他党委委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

3.逐项作出决策。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讨论干部问题时,应当逐个表态。对意见比较一致的议题,形成会议决定;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进行。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决。

4.形成会议记录。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安排专人负责记录,包括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记录人、会议议题、党委委员表决意见、决策结果等。讨论干部调整使用等事项,应当如实记录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的情况。因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未经集体研究作出决策的,镇党委主要领导事后应当及时向党委委员通报,并形成书面记录。

5.组织列席旁听。根据议题内容,可视情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职能部门、监督部门人员、部分群众代表等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就讨论的议题发表意见和建议,但没有表决权。

(三)会后执行阶段

1.“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党委主要领导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组织实施的分管领导应当抓好落实,并及时向镇党政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报告执行情况。

2.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也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

3.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因情况发生变化需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的,由党委班子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必须向镇党政主要领导报告,事后及时向班子成员通报,未完成事项如需党委班子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四、监督检查

(一)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并将执行情况列入年度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二)镇纪委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三)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依纪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采取适当方式在相应范围内公开。

(四)镇党委要定期向县委报告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对县纪委监委和其他监督部门的反馈意见要及时整改。

五、责任追究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责任追究制,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根据事实、性质和情节,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党和国家政策法规进行决策的;

(二)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程序,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三)应提交决策的事项未提交,擅自决定实施的;

(四)在决策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但未报告也未采取措施纠正的;

(五)提供不实或者虚假信息误导决策者,造成决策失误的;

(六)其它因违反本制度而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


制度13

查田镇财务管理制度补充规定

 

一、网银U盾管理

(一)网银U盾、密码按相关规定申请办理,领取网银U盾及密码应由财务负责人(或主办会计)与出纳人员同行,不允许单独一人同时领取网上银行制单及复核U盾及密码。

(二)网银U盾实行二级管理制度,制单网银U盾及密码和复核权限的U盾及密码必须分开保管。出纳负责保管具有基本权限的制单网银U盾及密码,可随时上网查询账户状况,包括当日及历史交易明细、时点余额等详细信息,并可提交办理收付款项的指令。财务负责人(或主办会计)负责保管具有复核权限的U盾及密码,对网上银行收支结算指令进行复核后,方可完成款项收付。

二、财务审签程序

(一)财务支出应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财经政策、纪律、财务制度及本镇制订出台的相关规章制度执行,重大支出或制度未明确的支出项目由镇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二)日常性支出(包括干部职工工资福利、办公经费、业务往来、会议、培训、车辆使用等费用)审签程序:经办人签字(含附件)——财务人员审查(审查支出数额、单据合法性规范性等,并在报销单右上角签字)——党政办主任审核签字——镇长审批签字——财政所做账支付。专项采购、广告、突击性工作人工费用等较大支出项目单据除经办人签字外,还需由分管领导签字。

(三)政策和项目类支出(包括政策性补助补贴、中介业务、工程项目等费用)签批程序:经办人签字(含附件)——财务人员审查(审查支出数额、单据合法性规范性等,并在报销单右上角签字)——分管领导审核签字——镇长审批签字——财政所做账支付。

三、差旅费报销管理

(一)出差人为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出差应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指派。差旅费报销统一使用浙政钉工作台中浙里报”平台进行,不再使用纸质报销单。

(二)出差审批。进入系统后点击主页下方蓝色“+”键—申请单—填写出差申请(上传文件附件,出差人可多选)—选择审批人(干部提交分管领导审批,班子提交镇长审批)后提交。

(三)申请报销。进入系统后点击主页下方蓝色“+”键—报销单—关联申请单—填写报销单—上传票据—确认费用和收款信息,可点击“>”填写或修改收款金额选择审批人(财务审核、业务领导审批选分管领导镇长)提交

(四)出差申请原则上应在事前办理,特殊情况可在三天内补办,超出审批期限的出差审批表不宜补办。差旅费报销应在出差后一个月内递交申请,逾期不再审批。


制度14

查田镇办公用品采购、广告制作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乡镇采购行为,加强办公用品、广告和固定资产管理使用,本着保障运行、合理开支、减少浪费的原则,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办公用品采购与管理

1.镇政府所有办公用品,包括上级部门帮助配置或赠与的非易耗办工用具,统一由党政办负责采购和管理本制度所规定的办公用品分为一般办公用品和特殊办公用品,一般办公用品包括纸张、碳粉、笔记本、文件夹、订书机回形针等日常办公消耗性用品;特殊办公用品包括空调、电风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硬盘、电视机、照相机、摄像机、桌椅、文柜、卧具、饮水设备等非消耗性办公用品

2.一般办公用品的采购,由党政办依据库存及办公消耗情况,经党政办负责人审核、分管党政办领导审批后,由党政办集中采购。特殊办公用品的采购,由所需科室填报《办公用品申购单》,经所需科室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党政办负责人及分管党政办领导核准,最后由镇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由党政办统一采购。党政办负责新购置物品入库检查、验收和登记工作,未办理入库手续的物品,不得直接领取使用。各办公室需要的办公用品向党政办领取,党政办做好领用登记手续。

3.大批量(大件)特殊办公用品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镇“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规定,党政办、财政所、招投标分中心等部门组成的政府采购小组负责询价,党政办会同财政所统一采购。对金额超过人民币500元的单件新购置物品,财政所要负责做好资产入账工作。

4.一般办公用品采购报销,须经党政办负责人、分管党政办领导签字确认。特殊办公用品报销,须经党政办负责人、分管党政办领导、镇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附《办公用品申购单》,凡未经审批的特殊办公用品,一律不予报销。大批量(大件)特殊办公用品采购报销,须经党政办负责人签字确认、分管领导签字审核,并附采购小组意见(询价)表。

二、广告制作

1.制作科室负责人填写《查田镇广告采购审批表》,做好资金预算,党政办统一对广告公司进行询价并负责采购制作;凡未经审批或个人擅自采购广告制作,一律不予报销

2.根据“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制作费2000元/次以内的,由科室分管领导审批后采购;2000元/次以上的,报镇主要领导审批后采购;制作费用1以上按采购合同进行采购;50万以上按招投标程序进行采购。

3.制作科室负责人要对广告制作进行跟踪,完成制作后要签字确认。

4.制作科室负责人需做好完成后的广告制作内容留档备案

5.党政办会同相关科室统一与广告公司进行结账,每季度一次。

三、其他

1.劳保用品(含防汛抗旱、森林防火、民居消防等救灾抢险用具)、宣传用品等采购,参照本制度执行。

2.凡未按本制度规定要求执行,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照有关问责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3.本制度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查田镇办公用品申购单
附件2.查田镇广告采购审批表

附件3.查田镇政府采购询价相关资料


附件1

查田镇办公用品申购单

申请科室


申 请 人


申请时间


需购物品

名    称

数 量

备 注




办公室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主要负责人意见


查田镇办公用品申购单

申请科室


申 请 人


申请时间


需购物品

名    称

数 量

备 注




办公室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主要负责人意见



附件2

查田镇广告采购审批表

申请时间: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价

金额

备 注

1






2






3






4






5






6






7






8






9












采购人(签字)


分管领导意见


主要领导意见



附件3

参加会议相关人员签到单

项目名称:

日期


地点


事项


采购人: 

参 加 谈 判 会 议 相 关 人 员

姓名

单位

联系电话









































    签 到 表

项目名称:   

签   名

单  位  名  称

职   务

电   话

















本次询价小组成员  

 

 

  

采购人:

 

 

 

时间:        


 报 价 记 录 表

报价单位

报价(元)

签    名

备  注





















            

记录人员签名:                                                              时间:       


政府采购成交确认书

 

 

***:

 

XXXXXXX时在龙泉市查田镇人民政府询价现已成交。你单位为          成交单位,成交价为     ,大写         

请接到本成交通知书后及时与采购单位签合同,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履行合同内容。

 

 

 

 

 

 龙泉市查田镇人民政府

   月  日  

 

 


制度15

查田镇干部职工及家属慰问探望制度

 

一、对干部职工慰问探望工作视被慰问对象的工作岗位和事由,由党政办(或工会)和相对应的分管领导实施。

二、探望慰问对象

1.在职的镇干部职工(包括聘用职工);

2.在职的镇正式干部的直系亲属(配偶、子女及父母

3.人事(聘用)关系不在镇,但在镇政府协助从事指定工作的因病因伤住院人员;

4.离、退休干部职工

5.村两委主要干部。

三、探望慰问按以下规定办理

1.干部职工及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因病住院由党政办组织一次探望,原则上分管领导参加。慰问金在500元内开支(探望慰问一年仅限一次,特殊重病职工可在年终增加一次探望慰问);

2.干部职工的配偶、父母过世,由党政办组织一次探望慰问,原则上分管领导参加。探望时送花圈1只,慰问金300元;

3.离、退休干部职工因病住院3天以上的,由党政办组织一次探望,原则镇党委副书记或办公室分管领导参加。慰问金在500元内开支(探望慰问一年仅限一次,特殊重病职工可在年终增加一次探望慰问);

4.离、退休干部职工去世,由党政办组织一次探望慰问,原则镇党委副书记、党政办公室分管领导参加。探望时送花圈1只,慰问金300元;

5.现任市级“两代表一委员”和村两委主要干部住院的,由党政办组织一次探望,原则上镇人大主席、党委副书记或联系领导参加。慰问金在500元内开支(探望慰问一年仅限一次,特殊重病职工可在年终增加一次探望慰问);

6.现任市级“两代表一委员”和村两委主要干部的配偶、父母过世,由党政办组织一次探望慰问,原则上镇人大主席、党委副书记或联系领导参加。探望时送花圈1只,慰问金300元;

7.离任村两委主要干部去世(包括撤扩并前),由党政办组织一次探望慰问,原则镇党委副书记、办公室分管领导或联系村领导参加。探望时送花圈1只,慰问金300

8.在职干部结婚、生育时,党政办组织一次探望,原则上分管领导参加。送500元慰问品,不得以现金慰问;

9.在职干部离、退休时,党政办组织一次探望,原则上镇党委副书记或分管领导参加。送1000元纪念品,不得以现金慰问。

、困难干部职工的探望慰问工作按以下规定实施

1.因天灾人祸造成干部职工家庭生活临时困难的,由干部职工提出,党政办会同工会提请班子会议研究,给予一次性困难补助;

2.因家属长期患病造成干部职工生活困难的,由干部职工提出,党政办会同工会提请班子会议研究。

、慰问探望干部职工及家属经费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慰问探望困难干部职工经费在工会费中列支,慰问探望市级“两代表一委员”和村两委主要干部及家属的经费由镇本级财政支出。

六、本制度未明确的特殊慰问事项,由班子会议研究决定。

、本制度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
制度16

查田镇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

 

一、车辆使用原则

公务用车使用范围为重要公务、机要应急以及补贴区域以外交通不便地区公务出行。车辆实行专车专人管理,使用车辆应提前填写派车单并由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如出本市以外范围,需报长签字同意后进行派车。

、车辆使用管理

(一)车辆由党政办统一管理调度,车辆维修、保险等产生的费用,由分管领导审核及镇长审批后财政所予以报销。

(二)浙K758U9”车原则由专职驾驶员毛建平驾驶管理使用,“浙K936NO由镇消防站廖荣和、钟沛驾驶管理使用。

(三)浙K758U9“浙K936NO”原则上在政府应急待命如确需用车,该车由党政办调配,优先安排班子成员应急使用,尽量做到少派车或不派车。

(四)公务车须停放在规定位置节假日除执行公务外,一律不得擅自使用。

(五)消防车实行专人专管,统一由指定消防员廖荣和、钟沛驾驶;驾驶员必须持有符合驾驶车辆的相关驾照,严格使用消防车辆。

、车辆维修保养

(一)实行定点维修保养。车辆统一在入围市财政局按规定程序组织公开招标的维修单位定点修理和保养。

(二)车辆修理实行申报制度。需修理和保养的车辆必须驾驶员提前填写《车辆维修审批单》提出修理方案和预算,500元以下经分管领导同意,500元以上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方可修理或保养,否则修理费不予报销。出车途中遇故障可先行修理,事后应及时补办手续,但随车人员共同经办签字方可报销。

、费用报销及考核

(一)车辆保险须选择入围市财政局按规定程序组织公开招标的单位保险,党政主任初审报分管领导审核报主要领导审批报销

(二)汽油费由财政所统一采用充值卡充值,公务车禁止现金加油,驾驶员应在使用前仔细检查车辆情况,如需加油请携带加油卡,不得用现金加油,如遇特殊情况,须经相关负责人、分管领导批准,否则,将不予报销。修理费实行“单车核算、凭审批单报销”。

、驾驶员职责

(一)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做好驾驶车辆的安全、整洁、修理和保养工作,始终保持车况良好,能随时出车,负责车辆有关费用的及时缴纳和车辆检验等事宜。

(二)严禁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超速或违规行驶,一切违章处罚费用及法律责任一律由驾驶员承担。

(三)未经党政办同意,不私自出车、擅自外借等,如出现以上情况,由此造成的损失费用及一切责任一律由驾驶员承担,并从严处理。

(四)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24小时手机开机,不得无故擅自离岗有事,按干部考勤制度办理请假手续,并报党政办备案驾驶员接到出车通知,应在规定出车时间到达指定地点。


制度17

查田镇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镇政府财产物资管理由镇党政办公室负责。管理中应按预算计划采购、按需配备、节约使用的原则,既要保证政府工作的正常运行,又要防止财产物资的积压和损失浪费,最大限度地发挥财产物资的效益。

二、固定资产的标准。一般设备单价500元以上,专用设备800元以上,且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单价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宗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三、固定资产的验收、登记、管理。采购的固定资产由党政办、财政所验收入库后,进行固定资产登记、账务处理。各办公室的固定资产谁使用,谁管理(其中房屋、车辆统一由党政办负责管理),固定资产转移管理的须填写固定资产移交卡。

四、固定资产的报废、调出管理。需要报废或调出的固定资产,党政办提出申请(其中专用设备的报废需经有关单位技术鉴定),经主要领导批准后向国资办办理。

 

 

 

 


制度18

查田镇公务接待工作制度

 

公务接待严格按照龙委办发201926号文件要求和龙财行2019275号文件要求执行。

一、接待原则

被接待对象需提供工作联系函(接待函),无公函一律不予接待。公务接待一律实名登记,接待按谁接待、谁经办原则。经办人员(分管领导)或业务科室负责人需在接待前向党政办提供被接待对象的公函、电话联系单等作备案,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在当日提供,需在事后及时补交。

、接待标准

(一)工作餐:一般来宾原则上每人每餐25元标准安排。

(二)会议用餐:原则上只保障上级部门工作人员、授课讲师的工作用餐,参会人员除镇工作人员外一般不安排用餐。

(三)一般用餐标准:人均中餐60元、晚餐100元。

(四)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五)严格执行同城不予接待制度,除市外重大来宾等特殊情况并经主要领导同意以外,其余情况不得安排在龙泉市区用餐。

(六)接待一律不得饮酒或提供烟酒。

(七)接待用餐无特殊情况一律安排在镇政府食堂,确因工作需要或临时通知需在外接待用餐的,需提前报分管领导和党政办同意,未经党政办安排的或未按以上程序进行操作的一律不予报销。

、接待来宾的程序

(一)接待来宾由各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汇报后通知党政办,由党政办统一安排。如副厅级以上及丽水市正处以上领导来龙,需提前填写《上级领导等人员来龙报告表》,并报委办人事科。

(二)在镇食堂以外用餐的,在接待用餐结束后,负责接待的分管领导或受委托的工作人员按规定当场确认签字。

、费用结算和监督

(一)党政办及时汇总整理接待费用,原则上一季度一结算,相关凭证由分管领导审核签字,报镇长审批报销。

(二)接待费用开支情况在一定的范围内公开。

 

 

 

 

 

 

 

 

 

 

 

 

 


制度19

查田镇办公室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为营造一个整洁有序的办公环境,增强干部的责任感和归属感,推进日常工作规范化、秩序化,经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一、保持门窗干净,墙壁无污渍,玻璃清洁、透明。

二、办公桌面仅摆放办公必需物品,其它私人物品应放在个人抽屉,暂不需要的物品摆进柜子存放,不用的物品及时清理。办公文件、票据等应分类放进文件夹、文件盒中,并整齐摆放于办公桌一侧。

、办公小用品如笔、尺、橡皮檫、订书机、取钉器等,应放在办公桌一侧,使用完后放归原位。大件用品如打印机、传真机、文件柜等摆放要整齐,保持表面无污垢,无灰尘、蜘蛛网等。

、电脑显示屏、键盘、鼠标要保持干净,电脑桌面文件要每天清理,离开办公室超过半小时以上应将电脑设置为睡眠模式,下班前要将电脑关机,并检查门窗是否锁好。

、每天上班前、下班后,要清扫各自负责的卫生区域,并保持卫生清洁。每逢春节、国庆等大型国家法定节假日,党政办应提组织全体干部开展办公室大扫除。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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