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目前共有建筑业企业四十多家,2021年全市完成建筑业产值46亿元,上缴税款2.5亿元,虽然为全市经济发展作出较大贡献,但总体看竞争力偏弱,企业数虽不少但缺大缺强。建筑业近年来发展慢、困难多没有紧跟时代发展步伐前进,与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不相适应,具体表现为:
1、我市建筑业企业涵盖房建、市政、园林等行业,但普遍单一松散,竞争力不强,高资质等级的龙头企业仅两家,其他四十多家建筑企业基本上为二、三级资质,难以真正担当起大项目重大项目建筑施工总承包的责任。
2、建筑业企业规模偏小,科技创新能力不够,市场开拓能力不强,外向度低,近年来外地大企业特别是国企、央企业务向县一级延伸,本地建筑业企业主要在市内有限的中小项目上拚争,成本高效益低,大部分企业仅勉强维持生存。2021年户均产值仅1.02亿元,户均税收仅500万元。
3、对建筑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力度欠缺,减轻企业负担措施和实行税费减免政策、鼓励性奖励还需加强。
为促进我市建筑业发展,提出如下建议:
1、转变观念,加大政策支持。及时出台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激励政策措施,加大对建筑企业的产业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各建筑企业以产权为纽带的资产重组整合,将单项性、松散型的建筑总承包企业向集约型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发展,做大工程总承包企业,增强企业的经济实力和融资能力,提高市场的竞争力;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稳定扩大本地市场拓展外地市场;积极开发应用各种新技术,加快技术进步、设备更新和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提升管理者素质,健全完善管理制度,促进企业提档升级。
2、完善招投标制度,支持市内建筑施工企业承接本地建筑工程。本市范围内实施的建筑工程项目,在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给予当地建筑施工企业政策倾斜,在招标文件中设置符合招标项目同等规定,诚信分值,业绩条件等,不应在招标文件中设置高于招标项目实际需要和脱离市场的高资质、高规格等,取消“高即优、多即好”的不合理加分项。在同等条件下,施工单位优先选择注册在本地的建筑企业,提高本土施工企业项目的中标率;同时能给房产开发企业更明确的要求,新开楼盘施工单位要选择本地建筑企业,这一点去年市政府及建设、财政等部门已经做了大量工作,效果明显。对龙泉本地房开企业、龙泉籍资本在市外投资的房开项目选择龙泉本地建筑业企业施工的给予鼓励优惠政策。
3、规范工程进度支付与结算管理。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应严格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进行结算并支工程款,确保施工单位人才机物料的有效供应,尽量减少因项目资金支付比例缩减或滞后等问题造成工程项目停工,安全质量纠纷,农民工上访等事件。严格竣工结算时限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审查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建设单位不得将未完成工程价款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对长期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单位责任人,纳入信用“黑名单”。对本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竣工后长期未完成工程结算审计和拖欠工程尾款的项目进行摸底排查和专项清理,落实业主单位责任,限期整改,以保护施工企业合法权益。
(市政协十届一次会议提案。提案人:周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