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壮大少数民族村集体经济的建议
发布日期: 2023- 07- 12 信息来源: 龙泉市 浏览次数:

龙泉市共有畲、回、苗、满、土家、彝、壮、侗族等28个少数民族,有少数民族人口13550人,占全市总人口的4.6%,辖1个竹垟畲族乡19个民族村,是我省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县(市)之一。近年来,通过宁波,绍兴、富阳等地结对帮扶和龙泉市省域飞地项目及市级工业园区项目乡(镇)级小微企业园项目等物业经济,少数民族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有了较大发展,截止2021年底,少数民族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平均13万元。

根据浙江省委(2021)51号文件精神,推进浙江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省的实施意见要求,浙江要率先打造各民族共同富裕示范区。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指标就是到2025年底,年经营性收入15万元以下集体经济薄弱村全面消除,年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上的民族村超过40%(即达到8个村)。目前19个民族村主要靠市级萧山、秀洲、工业园区等飞地投资收入,连续两年的经营性收入都在13万元左右,没有一个村达到50万元的目标,进一步增加民族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后劲不足。

如期完成省定目标,既是政治任务,也是群众期盼,必须用好用足少数民族专项发展资金,撬动其它部门资源整合,合力巩固消薄成果,才能不断壮大少数民族村集体经济。为此建议如下:

1.财政局不要将竹垟乡省级200万,龙泉市级配套100万元,合计300万元民族乡专项资金作为市财政资金给予整合用于美丽城镇等基础设施项目上,应配套市级其他财政资金,由竹垟乡强村公司整体包装产业发展类项目。如:小型光伏发电、各村联建厂房出租等项目,壮大少数民族村集体经济收入。

2.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消薄办)等单位要将“至2025年底,年经营性收入15万元以下集体经济薄弱民族村全面消除,年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上的民族村超过40%”的指标任务纳入全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建设总盘子,撬动其它部门资源整合,合力巩固消薄成果,如期完成省定目标。

(市政协十届一次会提案。提案人:许积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