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科室、队、中心:
《公文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差旅费管理制度》《采购制度》《加班及夜餐费开支管理规定》《龙泉市统计局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监督规定》《龙泉市统计局重点工作事项责任落实制度》已经领导班子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龙泉市统计局
2023年4月3日
公文管理制度
为确保局机关工作高效运转,推动各项工作部署有效落实,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省、丽水、市政府有关要求,结合统计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发文由拟稿人负责起草,办公室负责统一核稿和编号,并通过签批单将核稿后稿件送分管领导审核,报主要负责人签发。
第二条 文件和原稿及签批单,由办公室分类归档,保存备查。
第三条 凡属密级文件,拟稿人应注明“秘密等级”,并确定报送范围,核稿人也应注意保密。秘密文件按保密规定,由专人印制、报送。
第四条 文件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发送,一般文件通过公文交换平台发送。送件人应将文件内容、报送日期、部门、收件人等事项登记清楚,并向文件签发人报告报送结果。秘密文件单独收文、归档,由专人负责报送。
第五条 收文、分文、阅批:
1.公文由办公室统一签收,根据文件实际情况填写批办意见。
2.文件主要分为:无关文件(与局工作无关的一切文件);需知文件(需局领导或工作人员知晓类文件,如相关工作会议纪要、表彰批评、人事调动等);需办文件(明确需本单位办理或与本单位工作相关的文件);领导交办件;其余文件(主要是会议通知)。
(1)无关文件。办公室收文后直接在OA系统上归档,不另行存档。
(2)需知文件。根据文件内容以OA形式转各相关人员传阅,并归档;同时以纸质形式打印交局主要负责人阅知。需知文件中,表彰批评类、本局人事调整类及重要文件以纸质归档,其余文件一律在OA系统上归档,不另行存档。
(3)需办文件。办公室收文后,根据文件内容填写批办意见,以OA形式转分管领导或具体经办人,并电话告知,同时以纸质形式打印交局主要负责人阅知。办公室无法明确批办意见的,交局主要负责人阅示,根据局主要负责人批示意见,以OA形式交具体经办人办理。分管领导或具体经办人办理后,需将办理情况在OA系统上发还办公室,以便归档。需办文件中,重要文件以纸质归档,其余文件一律在OA系统上归档,不另行存档。
(4)领导交办件。领导交办件第一时间送局主要负责人批示,根据批示落实办理结果并登记归档。
(5)其余文件(会议通知)。由办公室请示局主要负责人后,再行通知。会议通知一律在OA系统上归档,不另行存档。
收文原则上当天呈送,最迟不得超过48小时;急件必须即收即送达有关领导,不得延误,并对领导同志指示立即办理。一般情况下,此过程不得超过5小时(特提件3小时)。收文时已延误的应立即报告局领导。
第六条 催办:
办公室对呈送领导及各科室文件应及时清收、催办。对于重要、紧急或办理时间周期长的文件,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应落实专人全程进行跟踪阅办,催促承办科室尽快按规定时限办理。一般公文每星期清理、催办一次。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批示领导和局主要负责人。
第七条 立卷、归档:
将有必要保存的文件按年度进行整理,电子文档及时刻录,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由文书负责按文档管理办法归档,文档应分类存放于办公室专用文件柜中,钥匙由文书保管。对需要办理的文件,按办理情况存放;已办理完毕的文件,按已拟定的立卷类目存放。对省、市重要综合性文件及涉及我局工作的重要文件应单独分类归档。存放文件应同时放置文件目录,便于使用时查找。归档文件需借阅时,应办理相应借阅手续。归档文件若按市政府规定可移交市档案局的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第八条 销毁:
对无需立卷存档,无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刊物等,在使用完毕后进行清点登记,并派人确认无须存地方文献后即可销毁。对超过保存期的文件,定期进行清点登记,签批备案后按文件销毁程序处理。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财经制度,经费使用实行预算审批,合理安排,计划使用,讲求经费使用效率。全体干部要自觉遵守财务制度。廉洁奉公,杜绝浪费,接受监督。
第二条 严格执行财务收支标准。一切单据必须符合收支规定,做到手续完备,字迹清晰。每项支出要有经办人签名并简要写明用途,先由局机关支出交办公室及分管领导审核,局财务审核,再由分管财务领导签批后交财务报销。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不得超标准开支有关费用。如属财政控购物品,必须按规定办妥审批手续后方可购买。
第三条 凡购买物资(办公用品、电脑易耗品等),一般每季由办公室根据各科室实际需求提出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由办公室安排专人统一采购(可使用政采云的优先使用政采云),领用时做好领用登记。若工作人员临时需要物资(办公用品、电脑易耗品),仓库内又没有的,工作人员必须填写采购申请单,并注明购买物品的名称、数量、金额,经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采购。凡是价值5千元以上物资的采购需经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采购。保管人员不允许直接采购物品。
第四条 不得因私借用、移用公款。因出差办事需要资金的统一用公务卡预付,出差后办清结算手续,不得拖欠。
第五条 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监督。财务人员每季、每半年分别向财务分管领导、局班子办公会议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局相关领导不定期抽查账目,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六条 严格遵守公务接待用餐有关规定,不得突破市财政下达的指标。所有公务接待需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提前到办公室报备,由办公室按公务接待规定统一安排,局机关科室不得自行接待用餐。
差旅费管理制度
第一条 工作人员出差必须履行事前审批手续,请假须在浙政钉-浙里报上办理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也应向分管领导或局主要负责人告知事由,事后补办相关手续)。
第二条 住宿费等出差相关费用一律使用公务卡结算。
第三条 差旅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时附出差审批单及各类正规票据,公务卡开支的需附POS小票,因特殊原因未能使用公务卡结算应填写现金支付审批单,并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报销,会议或培训还需附会议或培训通知。
第四条 差旅费报销必须严格按照《龙泉市财政局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的补充通知》(龙财行[2017]147号)、《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浙财行[2017]29号)、《龙泉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差旅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龙财行[2019]338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条 属于以下情况者不能享受出差有关补助:已享受会议、培训补贴者;调干待分配者;在常驻地参加临时机构者;已享受讲课补贴、野外津贴和其他津贴者。
第六条 未经批准自行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由出差人员个人自理。
采购制度
第一条 总则
(一)为加强我局物资、工程、服务等项目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计划的编制、申报、审批、执行等行为,降低采购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我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所有物资、工程、服务等项目的采购管理。
第二条 采购程序
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应提前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实施计划,并严格依法实施政府采购。采购申请要符合经费预算要求。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购买物品、工程、服务等项目,需事先提出采购申请并填报统一制定的《工作处理单》(详见附件)。
(一)日常低值易耗品(除临时急需采购的物资外)等物资采购。由办公室根据各科室实际需求拟定采购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按政府采购相关制度要求统一采购。
(二)办公设备、工程、服务等项目采购。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提出采购申请并附具体方案,交分管领导审核后由主要领导审批,价值2万元(不含)以下的采购项目,按政府采购相关制度要求自行采购;价值2万元(含)以上的采购项目,经局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后,按政府采购相关制度要求,由采购小组办理。
(三)采购申请应列明采购项目的主要技术参数或规格型号。
第三条 采购资料
采购合同根据采购业务隶属关系分别由局机关办公室拟定,送分管领导审查并审定。
局机关合同由局主要领导(或委托分管领导)签订。
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需及时归档,并由财务、办公室各保存一份,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15年。
第四条 采购验收及入库
根据采购业务隶属关系分别由局机关办公室根据合同或其他依据对采购物品、采购服务及采购工程进行核对验收,并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盖章。
被列入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行政物资,交给办公室资产管理相关人员管理,资产管理人员再次清点合同及其他依据上所列各项指标,对照质量和数量,清点无误后根据入库物品、时间、型号等填写《资产入库单》(详见附件1),办妥手续后方可入库。
第五条 采购付款
根据采购业务隶属关系分别由局机关办公室填列付款(报销)申请,并附购货发票,采购申请表及验收报告、合同等按程序办理付款手续。
第六条 资产领用及管理
被列入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行政物资,领用人需填写《资产领用单》(详见附件2),报分管领导审核,分管领导审定后发放,原则上不再增补。
物品领用后,遵从谁领用,谁管理的原则。个人物资由申请者个人负责,科室物资由该科室负责人负责,如发生遗失,需及时书面说明,并由局班子研究后进行相应处理;领用的行政物资严禁个人带回家使用。
附件1:
龙泉市统计局采购申请单
(2023)号
制单日期 | |||
制单科室 | 申请人 | ||
标 题 | |||
具体内容 填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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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 领导意见 |
年 月 日 | ||
主要领导意见或监督、备案 |
年 月 日 |
工作处理单原件交办公室或财务室存档备案,复印件1份自留放入资料盒备查。
附件2:
龙泉市统计局资产入库单
资产名称 | 单价 | ||||
品牌 | 数量 | ||||
型号规格 | 总价 | ||||
采购组织形式 | 购置日期 | ||||
备注 | |||||
经办人 | 审核 |
编号 年 月 日
说明:本表一式两联,一联交由办公室登记“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另一联资产管理员存档备案。
附件3:
龙泉市统计局资产领用单
编号 年 月 日
资产名称 | 资产领用部门 | ||
资产卡片编码 | 资产领用人 | ||
品牌 | 领用数量 | ||
型号规格 | 存放地点 | ||
价格 | 领用日期 | ||
资产购置日期 | 备注 | ||
科室负责人 | 分管领导 |
说明:本表一式三联,第一联交由办公室登记“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第二联资产管理员存档备案;第三联由领用人留档。
加班及夜餐费开支管理规定
第一条 适用条件仅限于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在正常工作时间外连续加班工作4小时及以上的,不包括以下情况:
(一)参加会议、培训、出差、出国等公务活动。
(二)不需到办公室坐班,只需开通电话、有事进行安排处理的值班带班。
(三)加班后给予调休的。
(四)按规定领取加班补贴的。
(五)参加公务活动已享受伙食或补助的。
第二条 开支标准
(一)工作人员工作日晚上连续加班4小时及以上的,每人每次可开支夜餐费补助40元。
(二)休息日(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的,连续加班满4小时不到8小时的,可参照夜餐费补助标准开支1次伙食补助;连续加班满8小时及以上的,可参照夜餐费补助标准开支2次伙食补助。
第三条 规范加班管理
(一)各科室及工作人员要合理安排好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严格规范加班管理。确需在正常工作时间外加班的,一般应在三天内完成加班登记审批。局领导加班由责任科室或办公室负责办理加班登记审批。
(二)加班审批原则上实行一次一批,每次加班填写《加班审批表》。多人同时间一起加班的,可汇总填写审批表,人数过多无法在相应表格填入的另附加班人员清单。
(三)国家法定节假日值班和其他应急响应期间值班,在值班期间结束后一周内,由局办公室按照值班表负责汇总填写《加班审批表》(附值班表),并报局办公室主任审核、分管领导及局主要负责人审签。
第四条 加强报销审批
(一)局办公室于次月5日前汇总《龙泉市统计局工作人员加班审批单》,对单位工作人员加班事项进行审核、统计,分调休和领取夜餐费(伙食补助)两种类型,汇总填制《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夜餐费补助清单》,按月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夜餐费补助清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对选择领取夜餐费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报批发放夜餐费。
局办公室填制《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夜餐费补助名册表》(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分开造册),并附《龙泉市统计局工作人员加班审批单》《市本级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夜餐费补助清单》,经分管财务局领导审核,报局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交局财务发放夜餐补贴。
第五条 各科室不得虚假造册冒领夜餐费,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要实事求是填报《龙泉市统计局工作人员加班审批单》。局机关要加强对加班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虚报加班的,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严肃追究当事人、审批人等相关人员责任,涉及违规领取资金的,一律予以追回。
龙泉市统计局
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监督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龙泉市统计局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根据省、市委组织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就龙泉市统计局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规定通知如下:
一、审批范围
因私出国(境),是指因探亲、访友、学习、旅游、就医、财产继承及其他非公务活动等个人原因自费出国(境)。其中,申请探亲出国(境),探望对象是国(境)外定居、留学或工作的配偶、子女、父母等直系亲属。
所有在职干部因私出国(境)均应按照人事管理权限,严格审核、审批。
二、审批程序
(一)个人申请。个人有因私出国(境)意向后应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龙泉市统计局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申请因私出国(境)人员须认真学习有关规定,说明因私出国(境)的事由、时间、地点、拟出发时间和在国(境)外停留时间、出国(境)费用来源等,书面申请必须由本人亲笔签字,交由所在单位保管、备查。
(二)办公室初审。办公室对申请人因私出国的理由、主要社会关系、是否属于限制出国(境)对象等情况进行核查,经初审合格,由科室负责人在《审批表》相应意见栏里签署明确的意见。
(三)分管领导审核。分管领导对个人书面申请《审批表》进行严格把关,核查出国(境)事由是否属实,申请人的政治表现、主要社会关系、工作经历、违法违纪,是否属于限制出国(境)对象等情况。经审查合格,由分管领导在《审批表》签署明确的意见。
(四)纪检部门审批。申请出国(境)的工作人员将《审批表》呈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签署意见。
(五)单位主要领导审批。申请出国(境)的工作人员将《审批表》呈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
履行完上述审批程序后,拟出国(境)的工作人员将《龙泉市统计局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表》交单位证件管理人员处保管、备查。
三、有关规定
(一)因私出国(境)证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实行集中保管、专人专柜。
(二)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实行一事一批,不得擅自更改已报批所到国家、地区和行程,原则上每年不超过一次,每次出国(境)不得影响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提倡利用年休、双休和法定节假日等时间,在外停留不超过21天。每次只准申请1个有效证件。情况特殊的,须另附申请说明原因。在防汛、突发事件、重大自然灾害、疫情等特殊期间,不得申请出国(境)。
(三)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返回后次日到办公室销假并出具相关车票备查,同时将因私出国(境)证件上交单位集中保管;因故未按时出国(境)的,应及时主动将已申领的出国(境)证件上交集中保管,严禁个人未出国(境)时私自持有相关证件。
四、相关要求
各科室高度重视科级以下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因私出国(境)人员在国(境)外期间严格遵守有关政治纪律和外交纪律,不得发生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和其他违反纪律的行为。
(一)提高认识,加强管理。各科室要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认真履行管理职责,扎实做好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所属人员在国(境)外的情况。单位党组要对出国(境)人员进行外事纪律和安全保密教育,提醒在国(境)外期间注意维护国家尊严和形象,遵守外事纪律,保守党和国家秘密。
(二)积极配合,密切协同。建立联系沟通制度,办公室要认真做好因私出国(境)人员的审查工作,全面了解所属人的现实表现和亲属关系,重点审查有无不宜因私出国(境)的情况,同时核实国(境)外社会关系的真实性。
(三)严肃纪律,落实责任。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请销假手续,在国(境)外期间重大事项要随时报告。如有未经批准办理因私出(境)手续、因私出国(境)期间有违反规定和纪律行为、变相使用公款等情况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审查把关不严,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附件:1.龙泉市统计局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表
龙泉市统计局
2023年4月3日
附件1
龙泉市统计局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
审 批 表
姓 名
单 位
职 务
国家前往地区
年 月 日 填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
籍贯 | 出生年月日 | |||||||||
参加工作时 间 | 参加党团 时 间 | |||||||||
学 历 | 何时离(退)休 | 健康状况 | ||||||||
单位职务 | ||||||||||
国 外 通讯处 | 中文 | |||||||||
外文 | ||||||||||
申 请 理 由 及 期 限 |
年 月 日至 月 日,赴 国家 (旅游或探亲等等),在外停留 天,费用自理。
申请人(签字):
| |||||||||
办公室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分管 领导 意见 |
分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
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局党组 意见 |
(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龙泉市统计局重点工作事项责任落实制度
为确保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及丽水统计局的各项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本局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的重点工作事项范围:
①市四套班子主要领导的批示及交办的重点工作;
②分管副市长批示及交办的重点工作;
③局党组、班子会研究布置的重点工作;
④局主要领导批示及交办的重点工作。
⑤上级文件明确要求完成的其他重点工作。
二、按照“有布置、有督促、有反馈、有结果”的要求,对本局重点工作事项,依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落实"原则,由分管领导一抓到底,全程负责,确保落实。
三、局分管领导、各科室及下属单位为本局重点工作事项责任的落实主体,并根据需要对承担的重点工作事项进一步细化、实化、具体化,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追责有据。
四、对完成时限十天以上的重点工作实行定期向主要领导报告制度:
①1个月以内的实行旬报告制;
②1个月以上3个月以内的实行月报告制;
③3个月以上的实行季报告制。
报告内容包括重点工作事项安排布置情况、当前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困难及意见建议等。若重点工作涉及多位分管领导或多个科室的,由牵头分管领导或牵头科室主要负责人按规定报告。
五、为便于局主要领导及时了解掌握市委、市政府、其他部门及上级统计局通过会议形式布置的工作内容、工作要求,确保全面落实各项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事项,分管领导出席或代委主要领导出席市委、市政府、其他部门及上级统计局等有关单位召开的会议,会后应及时向局主要领导报告。
(一)报告内容:
①重点表述会议布置的工作内容、工作要求、领导讲话要点等;
②参会领导意见建议(视情况确定)。
(二)报告时限:
会后1个工作日内,如有重大或紧急事项会后即刻报告。
(三)报告方式:
口头、书面、短信等。
(四)遇特殊情况局分管领导委托其他领导或科室负责人代会,代会人员履行报告责任。
六、局领导及科室、下属单位承担市四套班子主要领导的批示及交办的重点工作,须严格遵照《市委重要交办事项交办动态督考细则》的相关规定要求办理。
七、局办公室对本局各项重点工作建立台帐,依据职责分工跟踪落实进展,适时督办催办。
八、实行责任追究。对工作落实推进不力、不按规定时限完成、不按时报告相关情况的进行内部通报批评;严重影响工作或被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的,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制度进行问责。
九、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龙泉市统计局重点工作事项责任清单
序号 | 责任 领导 | 责任人 | 时间 期限 | 重点工作内容 | 工作进度完成情况 | 进度汇报时间 | 是否完成 | 完成时间 | 其他情况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