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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恒瑞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索引号:776480259/2023-60021   生成时间:2023-06-30 15:15:20 发布机构:龙泉市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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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  龙  )应急罚2023〕30

被处罚单位:浙江恒瑞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址:浙江龙泉市********************************           编:  323700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        联系电话:***********

成立日期:2006年12月0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023年6月8日,龙泉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浙江恒瑞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执法检查,发现浙江恒瑞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气割工人***)未按照规定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行为,其行为已涉嫌违法。根据相关规定,龙泉市应急管理局于2023612批准对浙江恒瑞金属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你单位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的行为,其行为已违法。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1)《现场检查记录》((龙)应急管检记〔2023〕53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龙)应急管责改〔2023〕53号)、《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龙)应急管现决〔2023〕11号)各1份,证明案件的来源

证据(2)浙江恒瑞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销售副总***、气割工人***询问笔录和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现场检查记录》((龙)应急管检记〔2023〕53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龙)应急管责改〔2023〕53号)、《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龙)应急管现决〔2023〕11号)各1份,现场照片3张,浙江恒瑞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相关台账资料复印件1份,证明浙江恒瑞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气割工人***)未按照规定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违法事实

证据(3)浙江恒瑞金属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处罚的主体适格。

我局于 2023619送达当事人行政处罚告知书》((龙)应急罚告2023〕3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和《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接到行政处罚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现已超过规定期限,当事人未进行陈述和申辩,视作自愿放弃上述权利。

本局认为当事人浙江恒瑞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依法应予以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的规定,并遵照《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一、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综合事项第二十三条【处罚档次】:“一档: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有 3 人以下的;……”和【裁量幅度】:“一档:责令限期改正,处 3 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给予浙江恒瑞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15000元)的行政处罚。

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浙江龙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户名:  龙泉市财政局非税收入待清算户   ,账号:  *********************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本行政处罚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龙泉市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具体详见《关于实施行政诉讼跨区域管辖制度的意见》,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龙泉市应急管理局地址:         龙泉市华楼街395号1-2楼        

联系人:    林*    联系电话:   7262267   邮编:   323700   

                                  


 龙泉市应急管理局(公章)

   2023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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