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龙泉市大贵溪流域综合治理工程 | 龙泉溪一级支流大贵溪城北乡大贵溪村至龙泉市龙渊街道梧桐口村河段 | 龙泉市小对坑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 本工程为Ⅴ等工程,本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堤防(护岸、护脚)工程、堰坝工程、水生态工程及配套工程。其中新建堤防4.407km,新建护岸2.034km,改建堰坝4座,管理道路3.027km,护脚兼巡查道路4.281km,水生态水文化节点5处,安全警示标志等配套设施28项。 | 已按规定做好公告公示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1、陆生生态: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用地,做好临时堆土的拦挡和苫盖,加强对沿线植被的保护,施工结束后通过植树、种草的方式,逐步恢复生态。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期的影响较小,工程完工后可以得到恢复。 2、水生生态:工程施工过程中,通过采取禁止施工废水直接排入水体,避开下雨天施工,加强施工管理等措施后,可有效降低对沿线水体水质的影响,在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施工期间对河道水质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3、地表水环境:做好施工期废水收集处置,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施工生活污水利用移动厕所收集,处理后的废水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抽运,就近送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期废水禁止外排进入地表水体,则对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 4、声环境:施工时应尽量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加强施工作业管理;通过加强消音装置和隔离机器的振动部件来降低施工机械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施工;靠近近距离敏感点施工需采取相应的噪声治理措施,做好与公众的协调工作。严格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对施工场界进行噪声控制,以减少这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5、大气环境: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进行定期清扫、洒水作业(每天4~5次);对车辆行驶道路必须及时打扫和洒水。工地配置细目滞尘防护网。对粉状物资(石灰、水泥等)不能露天堆放,施工挖出土方未回用前加盖遮蓬。禁止大风天施工,减小废气对居民生活环境的影响。 6、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定期清运;弃方综合利用或运至指定弃渣场;隔油池产生的少量废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沉淀池产生的泥浆可回用于项目施工工程,不能回用的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6月21日至2023年6月2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8-7262301(龙泉市行政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龙泉市贤良路3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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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