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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速成长,补齐冷链物流等基础设施短板,促进种植业设施化智慧化提升,提高农业主体生产经营能力,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37号)、《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1号)等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新型农业主体能力提升发展项目竞争立项申报工作。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适用于龙泉范围内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申报条件、建设内容与扶持方向
(一)种植业设施化智慧化提升
重点支持食用菌、茶叶、蔬菜、水果、中药材等产业设施化、智慧化提升。
(二)冷链物流设施条件改善提升
重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产地冷链集配中心、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及其配套设施设备。
三、申报程序
“2023年新型农业主体能力提升发展”竞争性项目实行网上申报,采取“项目主体申报-乡镇(街道)初审-市级评审-项目立项”的方式进行。
(一)项目主体申报。2023年6月15日前,在“自愿申报”原则基础上,由乡镇(街道)牵头组织项目主体进行竞争申报。申报主体认真填写“2023年新型农业主体能力提升发展”竞争项目申报表(附件1),“2023年新型农业主体能力提升发展”竞争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2),同时在龙泉市财政资金云平台龙财通进行申报(网址:https://zxzjypt.longquan.gov.cn/)。
申报文本需提交以下资料:
1.项目实施申报表。
2.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3.项目申报承诺书。
(二)乡镇(街道)初审。2023年6月20日前,乡镇(街道)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建设内容、资金概算等进行初审,确定落地条件成熟、预期效益好的项目报至市农业农村局。
(三)市级评审。2023年6月30日前,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领域专业人员组成评审小组。对各地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核评审(通过实地查看、材料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审,评审后,确定拟立项项目,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四)项目立项。2023年7月15日前,根据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下达年度竞争性扶持项目计划和补助资金。
四、扶持标准
业主自筹资金不低于50%。
五、限制条件和责任
近三年内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被有关部门查处的;项目实施不到位的主体不予列入项目库。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总投资、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等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六、联系方式:
食药用菌产业: 盛立柱 15157858676
茶产业: 刘善红 13625883235
蔬菜产业: 章 宁 15869225250
水果产业: 吴建峰 13905785430
中药材产业: 林火松 13587177906
渔业产业: 黄大庆 13666565502
畜牧产业: 连晓梅 13396785587
附件:
1.2023年新型农业主体能力提升发展竞争项目申报表
2.2023年新型农业主体能力提升发展竞争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3.2023年新型农业主体能力提升发展竞争项目资金申报承诺书
龙泉市农业农村局 龙泉市财政局
2023年6月8日
附件1:
龙泉市2023年新型农业主体能力提升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项目实施类)
申报年度:_____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
实施单位(盖章) | |||||
项目二级分类 | 所属产业(茶菌蔬、果药蜂渔等) | ||||
项目三级分类 | (说明:可根据具体政策设置下拉框)根据项目分类的三级挑选所使用的类型 | 所属产业 | |||
实施地点 | 实施时间 | 至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绩效目标 | (根据具体受益对象设置具体目标,如“带动农户___人,其中低收入农户___人,农民增收___元等”) | ||||
项目投资 | |||||
总投资 | 自筹 | 其他 | 申请补助 | ||
建设内容与申请补助资金(具体、明细) | |||||
乡镇(街道)审核意见 | |||||
主管单位审核意见 |
附件2:
2023年新型农业主体能力提升发展竞争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绩效目标申报表 | |||||||
年度 | 2023年度 | ||||||
项目名称 | 项目起止时间 |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手机号码 | ||||||
主管部门 | 实施单位 | ||||||
资金情况(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
其中:财政拨款 | |||||||
自筹资金 | |||||||
其他资金 | |||||||
总体 目标 | 年度目标 | ||||||
绩效 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申报 指标值 | 核定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冷库面积(立方米) | |||||
质量指标 | 项目建设效果 | ||||||
执行指标 | 资金执行率(%)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通过提升项目业主单位高于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 | |||||
社会效益指标 | 服务带动周边农户效应明显增强 | ||||||
生态效益指标 | 农业生态可持续发展(%) | ||||||
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受益群众满意度(%) |
附件3:
2023年新型农业主体能力提升发展竞争项目资金申报承诺书
项目保证:
1.对申报内容和材料真实性负责,自筹资金及时到位,项目建设任务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2.财务核算真实,取得的凭证合法有效,并按要求建账,管好用好项目补助资金,确保财政资金专款专用。
3.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及时提供项目建前、建中、建后有关资料。
4.做好农产品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使用禁用的农药,限用农药按照使用规定,农业产生的废弃物按有关规定处置。
5.积极参加政府和部门组织的培训、展会、会议等相关活动。
如本单位有违反上述任何一条,承担相应的责任,接受政府和有关部门项目黑名单等管理制度。
项目单位法人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