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浙财农 (2023)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23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方案。请各乡镇(街道)务必引起高度重视,抓紧抓好本乡镇(街道)实际种粮农民面积核实工作,认真贯彻落实。
龙泉市农业农村局 龙泉市财政局
2023年5月12日
2023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浙财农 (2023)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粮食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按照“谁种粮谁受益,谁多种粮谁多得”的政策导向,结合我市实际,此次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贴标准根据2023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总额和本年粮食实际种植面积统筹确定。补贴依据为水稻播种面积。
二、规范发放流程
乡镇(街道)针对2023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做好政策宣传。水稻规模种粮大户由乡镇(街道)填写2023年水稻规模种粮大户面积分户预报清册(附件1),并与种粮大户签订责任承诺书(附件2)。请各乡镇(街道)于5月20日前将水稻规模种粮大户汇总纸质材料与电子版材料完成上报,提前预发水稻规模种植大户的部分种粮补贴,预发标准根据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总额和大户预报水稻种植面积统筹确定(含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村两委以去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清单为基础数据进行核实,并将补贴面积分户清册、公示单,在村级醒目公示栏予以公示(村级水稻种植散户公示单见附件5、附件6),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经核实修改、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分户清册及公示资料(包括公示照片、公示结果等)上报乡镇(街道)。建议村级公示除村公示栏纸质公示外,可采取村民微信群等渠道进行公示。垦造耕地项目内种植水稻的大户要求提供耕地面积流转清单(参照附件7、附件8)、垦造项目验收或立项文件,村委会对种植面积进行核实。乡镇(街道)对各村上报的补贴面积原始资料进行审核、汇总、登记造册和存档保存(附件3、附件4),并将审核后的资料一并公示。请各乡镇(街道)于7月30日前将村级实际种粮农民散户清单和垦造耕地项目种粮大户材料汇总,并将纸质材料与电子版材料完成上报至农业农村局外幢二楼210办公室。
附件1:2023年水稻规模种粮大户面积分户预报清册
附件2:水稻规模种植大户申报承诺书
附件3:乡镇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汇总表
附件4:乡镇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公示单
附件5:2023年村级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分户清册
附件6:2023年村级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公示单
附件7:2023年垦造耕地项目种粮大户面积申报表
附件8:2023年垦造耕地项目种粮大户承包流转耕地面积清单
附件1:
2023年水稻规模种粮大户面积预报分户清册
龙泉市 乡镇(街道)(盖章) 单位:亩
姓名 | 住址 | 身份证号码 | 社保卡或 一卡通号码 | 联系电话 | 预报水稻种植面积 |
合 计 |
备注:1、市内本地农户填写社保卡号码;2、小数点保留2位。
负责人(签名): 上报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2:
水稻种植大户责任书
为了确保广大农户利益,防止个别虚报现象,请各种粮大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我已经阅读以上内容,承诺本人预报___年水稻种植面积 亩,如此次预报面积与后续水稻规模种植补贴申报面积不符的,同意在发放水稻规模种植补贴时予以多退少补;如有虚报面积的,同意依法退回补贴资金,并三年内不申报政府任何补助!
责任人(签字手印): 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3:
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汇总表
龙泉市乡镇(街道) 单位:亩
序 号 | 村 名 | 户数 | 补贴面积 |
小计 | |||
种粮大户部分小计 | |||
总计 |
备注:小数点保留2位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乡镇(街道)核实确认(盖章): 审核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4:
公 示
为规范农业补贴发放程序,提高农业补贴发放的精准性,按规定对农业补贴受惠对象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现将接受本次补助对象情况予以公示(具体见附件)。
公示时间: 年 月 日至 月 日止。
若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向所属乡镇(街道)、龙泉市农业农村局反映,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单位公章。
乡镇(街道) 龙泉市农业农村局
举报受理人: 举报受理人:雷锦超
举报电话: 举报电话:566881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公示反馈情况:2023年度本乡镇(街道)享受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共 户农户,补贴面积共 亩。经公示核实 异议。
年 月 日
附件5:
2023年度村级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分户清册
行政区划(村委会盖章): 单位:亩、元
序号 | 详细地址 |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社保卡或一卡通号码 | 补贴 面积 | 确认 签字 |
备注:1、市内本地农户填写社保卡号码;2、小数点保留2位。
公示地点: 公示时间:
公示经办人(签字): 公示行政村主要负责人(签字): 村委会公示确认(盖章):
附件6:
关于2023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种植情况公示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浙财农 (2023)19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根据去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清单为基础数据进行核实,并将补贴面积分户清册、公示单,在村级醒目公示栏予以公示。经核实修改、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分户清册及公示资料(包括公示照片、公示结果等)上报乡镇(街道)。
公示时间为2023年 月 日至 月 日。
若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向所属乡镇(街道)、龙泉市农业农村局反映,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单位公章。
乡镇(街道) 龙泉市农业农村局
举报受理人: 举报受理人:雷锦超
举报电话: 举报电话:566881
公示反馈情况:2023年度本村享受浙江省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共 户农户,补贴面积共 亩。经公示核实 异议。
村村民委员会(盖章)
村支部书记(签字):
驻村干部(签字):
2023年月 日
附件7:
2023年垦造耕地项目种粮大户面积申报表
种粮大户(或联合社): (盖章) 单位:亩
规模种粮户基本信息 | 姓 名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码 | |||||
承包及流转耕地所在地(村民小组、土名) | 承包流转 面积 | 水稻面积 | 旱粮面积 | 大小麦面积 | 稻、麦、旱粮 面积合计 | 资格审查 (联合社负责人签名) | 面积核实 (行政村或联合社负责人签名) | |
合 计 |
填表说明:1、凡种植水稻、大小麦30亩(含)以上。 2、本表以行政村为单位,各自然村分别填写(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3、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必须填写完整、正确(附规模种粮大户身份证复印件1份)。
本人承诺对申报面积真实性负责,如有虚报,愿承担一切责任。申报人(签名):
公示地点:公示时间:
行政村主要负责人(签名): 驻村干部(签名):
附件8:
2023年垦造耕地项目种粮大户承包流转耕地面积清单
村名:
流出农户 姓名 | 面积 (亩) | 联系电话 | 流出农户 姓名 | 面积(亩) | 联系电话 |
备注:1、农户姓名须与村分田清册相符,农户无电话号码的请填上村民组长的电话号码:2、此表一式二份,一份上交,一份作公示用(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公示地点:
公示时间: 年 月 日至 月 日
公示人签字: 村负责人签字: 村委会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