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和“公民同招”改革,深化中考改革和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进一步提高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 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11号)、《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23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丽教办基〔2023〕37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龙泉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继续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规定范围、规定要求招生。进一步落实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同城化待遇,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妥善安排有关教育优待对象子女入学,全面巩固控辍保学工作成果,严厉查处违规招生行为,坚决维护良好教育生态。
三、文件依据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 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11号)、《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23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丽教办基〔2023〕37号)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2023年,龙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五、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1.对科学合理划定学(片)区作了明确的要求。严格落实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11号)要求,科学合理划定公办学校招生学(片)区范围。
2.对“公民同招”和招生方式作了明确的要求。明确规定各类学校的招生范围,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挑选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3.对报名和录取工作作了明确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民同招”操作细则,改进招生入学服务平台,优化报名录取流程,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做好报名信息采集工作。同时对录取时间和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录取作了明确规定。
六、新变化与新政策
支持国家优化生育政策,积极落实“浙有善育”要求,探索试行“长幼随学”的人性化服务举措。
七、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3年5月18日起施行。
八、本办法由龙泉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九、其他
解读机关:龙泉市教育局
解读人:蒋晓莉
咨询电话:0578-7763733
监督电话:0578-7111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