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庄规划是乡村振兴的第一步,“规划先行”有利于明晰村庄建设发展思路,科学布局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统筹安排各类资源。截至2022年底,我市完成“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9个,历史文化村落96个,美丽宜居示范村30个,传统村落76个。在这几年实际运行建设中,村庄规划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政策依赖较强,村庄规划缺乏长效性
我省先后推行“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坡地村镇建设”“特色小镇”等政策性行动,在探索和实施过程中,我市屏南镇琉盘村、龙南乡五星村、青瓷小镇、宝剑小镇等均获省考核优秀,但其实际的经济、社会、文化效益面临考验。
二、宏观视野偏窄,村庄规划缺乏全域性
纵向看,多数村庄规划与上位规划(城镇总体规划、乡镇总体规划等)衔接不紧密,更多强调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村庄绿化、屋舍美化、公厕修建等,较少涉及乡村产业发展、生态建设等内容,村庄规划几乎等同于村庄整治,难以指导村庄长远发展。横向看,规划编制缺少区域要素统筹,与周边资源联动较差,大部分仅对单个村庄发展进行规划,各自为阵,导致公共设施和生活基础设施无序化配置,利用效率低下,像高山村这样几户一庄的小村落,由于缺少交通等周边配套的全域规划,虽具备披云山这样的农旅发展先天优势,难以形成规模效益。
三、编制理念雷同,村庄规划缺乏独特性
一些村庄规划沿用城市规划编制方法,以城市模式规划各类村庄,城市化痕迹严重。乡村视角单一,在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看似一劳永逸,实则“千村一面”,忽视了各村独有的地形地貌、区域特征以及历史文化、人文知识背景。如“油菜花海”“拓展基地”等观光休闲项目同质化较为严重,“农家乐”项目粗放式发展,这些都导致游客黏性不足,后期运营空间小,产业发展后劲不足。
四、主体作用缺失,村庄规划缺乏参与性
一方面,乡镇成为推动村庄规划的主体,由于村集体缺乏资金自主进行村庄规划,基本由政府安排专项资金,村庄规划由“政府引导”演变成“政府主导”。另一方面,村民参与程度不足,村庄规划怎么编、实用与否,村民最有发言权,但由于缺乏主观能动性、认知能力有限、沟通反馈渠道不畅等原因,导致规划编制不接地气,规划成果缺乏可操作性,难以科学引领乡村建设发展。
为此,建议:
一、以法代权,重视村庄规划的权威性
2021年6月,《乡村振兴促进法》正式实施,首先将“规划先行”理念上升到法律层面,为我们新阶段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强化村庄规划的权威性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背景下,我们要避免追求“政绩”或应付检查的“运动式”规划,降低规划实施过程中“以权代法、以言代法”等违法风险,充分调查研究我市农村实际,立足当下,兼顾长远,运用法治的力量保障村庄规划的严肃性、科学性、连贯性。
二、统筹兼顾,重视村庄规划的集成性
一要全域规划。进一步强化顶层设计,统筹好乡村振兴与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需求,根据龙泉市“十四五”规划“一园一带三景群”中瓷韵文化景群、红色文化景群、生态文化景群发展定位,将地域相近、产业相似的村庄,进行全要素、全方位、全功能的连片规划,实现设施共享,功能互补、发展互促,强化规划协同效应和产业聚焦效应。空间腹地有限、资源形态单一的村庄,按照全域设计、全域开发的要求,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实现差异化、集聚化发展。二要“多规合一”。将村庄建设规划、村庄土地利用规划、土地整治规划、乡村旅游规划等“多规合一”,通过建设、发改、农业农村、文旅等多部门要素整合,真正实现“一张图”指导规划建设。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村庄拓展潜力很大程度上受土地属性影响,如集体土地所有权及农转用情况等,因而不能只在生产布局和功能布局上下功夫,避免规划无法“落地”。三要行稳致远。为确保规划编制思路稳妥性,可分批开展,对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村庄、拟进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村庄、拟进行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村庄、拟申请“增减挂”项目的村庄优先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在实践中探索总结出行之有效的规划经验,再逐步推广。
三、因地制宜,重视村庄规划的地域性
一要乡村式表达。秉承“把农村建设得更像农村”的理念,尽可能依托传统,保留村庄原有肌理,发挥村庄资源优势,在尊重村庄的历史厚重感的同时赋予村庄新的活力,力求“最小的人为干预,最大的原乡体验”。二要了解村庄规划动态发展的差异性。不同经济发展阶段,乡村面临的问题不同,村庄规划的内容也随之变化——初期完善乡村基础设施,后期解决城乡一体化及乡村产业发展。三要关注村庄个体差异性。根据《乡村振兴促进法》提出集聚提升类、特色保护类、城郊融合类、搬迁撤并类等不同类型的村庄实际,按照不同的资源禀赋、区位条件、产业基础,分类推进。
四、注重民意,重视村庄规划的协作性
充分尊重村民意愿,切实维护村民利益,要从农民的使用体验出发,运用虚拟现实技术等村民看得懂、接地气的表达方式,提炼出村民认同、便于执行的简易成果。在组织、引导过程中,调动起村民自主创新的积极性,使其成为未来村庄发展规划的主体,并将这类成果纳入到村规民约之中。各行政村也要积极向上反映基层实际情况和产业发展诉求,真正实现规划意图的上下贯通、空间信息的精准落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