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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美丽龙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龙泉市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噪声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735255207/2023-59124   生成时间:2023-05-26 10:28:27 发布机构:龙泉市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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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解决一批长期困扰群众的噪声污染问题,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助力打造品质龙泉,根据省、丽水市工作部署和龙泉市纪委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泉市纪委市监委2023年深入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龙纪办〔2023〕5号)、丽水市美丽办《2023年丽水市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噪声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丽美丽办〔2023〕3号)的要求,我办制定了《2023年龙泉市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噪声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徐炜  联系电话:15905885167(浙政钉)。

中共龙泉市委龙泉市人民政府美丽龙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25日      

2023年龙泉市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噪声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细化我市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噪声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切实解决噪声污染侵害群众生态环境利益问题,根据龙泉市纪委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泉市纪委市监委2023年深入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龙纪办〔2023〕5号)、丽水市美丽办《2023年丽水市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噪声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丽美丽办〔2023〕3号),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按照2023年深入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部署,坚持突出重点、精准施策、源头防控、分类治理、同向发力、公众参与原则,以解决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的噪声污染问题为导向,以推动落实噪声污染防治部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地方属地责任为抓手,着力破解典型问题,扎实推进宁静生活环境建设。

二、工作目标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宣贯为契机(以下简称《噪声法》),以影响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噪声污染环境信访为重点和导向,广泛征集民意,结合巡视巡察、监督监管、执纪执法发现的问题,排查筛选噪声污染投诉焦点问题清单;厘清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形成职责清晰、分工明确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各部门依法按各自职责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通过执法监管、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等工作机制,综合整治噪声污染,还大众一个宁静的环境,使百姓生活品质得到有效提升。

三、工作举措

(一)建立专班专项推进。成立由生态环境部门主要领导为噪声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组长,分管领导和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副组长为副组长,发改、公安、综合执法、建设、信访、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水利、经商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单位的部门协调机制,具体推动落实噪声污染治理。协调机制工作专班设在市生态环境分局,承担日常工作(附件2)。

(二)梳理筛选问题清单。以噪声信访投诉历史数据和专项治理工作群众投诉情况为依据,系统收集整理群众反复投诉、影响面广、污染严重、被领导批示等噪声扰民投诉问题,排查筛选噪声污染治理重点问题,4月底建立龙泉市级问题清单。其中信访局负责梳理近五年涉噪声信访投诉问题清单,公安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分局应分别向工作专班报送重点问题数量不少于2个,发改局、经商局、市场监管局、水利局应根据实际情况如实报送(附件3)。根据专项工作受理的举报投诉情况,动态更新重点问题清单。

(三)推进重点问题治理。各责任单位针对噪声污染重点问题逐一制定治理措施,严格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和时间节点、做到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并按清单逐个治理、销号。工作专班协调相关部门组成督导组,通过现场调研、会商研判、协调服务、督查督办、专项执法等工作机制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全面精准把握工作进度和质量。

(四)落实问题交办整改。市信访局设置专项工作投诉专线,建立交办机制,按照“部门负责、属地配合”原则将所受理信访投诉及时交办相关责任单位,工作专班负责将省市信访投诉件交办相关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在龙泉市纪委领导下妥善处置各级交办的信访投诉。信访投诉按重点件和一般件分类管理,跨部门等信访问题,按照“一问题一策”专项协调处置。

(五)开展成果总结评估。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成效评估,对专项治理方案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回顾分析,深化治理成果,提炼有效经验做法,认真筛选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治理项目,特别是多部门长效常态开展噪声污染协调联动监管经验,固化长效工作机制。

四、时间安排

4月中旬前,召开龙泉市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噪声污染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专题会议,制定印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4月19日前报送列入丽水市级重点督办的问题清单至少2个。

4月底开始填报《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月报表》(附件4),各有关单位在每月25日上午下班前通过浙政钉报送至生态环境分局(美丽办),联络人:徐炜(15905885167(浙政钉))。

5-10月,各部门组织力量,多措并举,综合施策,按清单逐个解决噪声污染重点问题,完成问题销号。7月中下旬,迎接省级相关部门的专项治理阶段性工作督导检查。

11-12月,以群众满意为导向,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成效评估。各单位完成工作总结、巩固深化、组织成效评估,并向社会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公开专项治理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有力推进协调机制。厘清部门间关于噪声污染防治的责任,协调解决跨部门、跨区域的重大噪声污染问题。形成责任清晰、分工明确、社会公众参与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加强谋划部署,研究制定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部门间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数据互通和信息共享。

(二)有效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噪声污染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提高大局意识,落实主体责任,参照成立各单位工作专班,强化协同监督,形成工作合力。

(三)扎实开展执法监管。各相关部门要坚持专项执法和常态化检查相结合,对专项治理群众投诉的各类噪声污染开展现场核实和执法检查,对可能发生噪声污染的区域和举报投诉高发频发的区域、行业开展有针对性巡查和多部门联合检查、联合执法、联合整治,坚决打击噪声污染违法行为。加强上下互动和部门联动,对区域之间、部门之间工作推诿扯皮、回避矛盾、问题久拖不决现象及时移交纪委监察部门处理。

(四)强化宣传引领作用。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发现和推广好做法好经验。按要求公开噪声专项治理进展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稳妥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强化社会共治,引导公众依法参与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五)完善噪声监管能力。夯实噪声污染治理工作基础,开展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评估,优化完善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建设。

附件:1.市级有关单位名单

2.龙泉市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噪声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方案

3.龙泉市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噪声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问题清单

4.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月报表
附件 1

市级有关单位名单

发改局、经商局、公安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分局、经济开发区


附件2

龙泉市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噪声问题专项

治理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深入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入开展噪声污染专项治理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龙泉市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人员安排及工作机制如下:

一、人员安排

(一)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组  长:胡盛锋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局长

副组长:金旭波  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

副组长

吴  慧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副局长

成  员:张军伟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总工程师

徐起金  公安局副局长

廖卫阳  发改局副科级

吴忠明  经商局副局长

叶培进  建设局副局长

毛义文  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金建武  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吴良菊  市场监管局机关党委副书记

管为平  水利局总工程师

包立芬  信访局副局长

张  伟  经济开发区副主任

(二)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专班

组  长:吴  慧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副局长

成  员:叶  力  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正股级纪检监察员

曹新荣  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徐  炜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综合科科长

蒋龙平  建设局龙泉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中心副主任

陈小端  交通运输局建管科负责人

陈兴艺  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科长

谭  峰  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协调科科长

周淼平  信访局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电话受理中心副主任

周永嘉  经济开发区安全环保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分局。今后如遇人事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负责人接替,不再另行发文调整。

二、市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主要职责

市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省纪委关于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部署,统一指导和协调全市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工作专班受市领导小组领导,作为承担专项治理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具体落实市领导小组的相关工作部署,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难点和堵点问题,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专项治理信访投诉由市信访局分解交办各责任单位。

三、工作机制

(一)职责分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丽水市<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原则上工业噪声投诉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处置,建筑施工噪声投诉由综合执法、建设、交通、水利部门按职责分工处置,交通噪声投诉由公安、交通运输、建设部门按职责分工处置,社会生活噪声投诉由综合执法、公安、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处置,其他部门做好配合工作。对跨部门等重大噪声污染问题,视情况开展专项协调。

(二)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市级部门联席会议,开展会商研判、协调服务、督查督办等工作。专题研究协调具体工作事项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相关专家参加会议。

(三)信访交办制度。专项治理信访投诉由市信访局分解交办各责任单位。原则上专项治理信访举报电话收到的信访投诉于第二个工作日分解交办;上级部门(单位)交办的信访问题即转即办。同时对信访投诉实施重点件和一般件分类管理。其中,对于重点件:工作专班在收到交办重点件后,要及时明确整改行业主管部门,第一时间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制定重点件治理方案,治理方案经报行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审核同意签字后,由在规定期限内正式行文上报市工作专班。

(四)销号报结制度。重点问题销号报结,按照“七张问题清单”管理要求实施。重点件销号报结材料由行业主管部门和工作专班主要负责人签字。一般件销号报结材料由行业主管部门和工作专班分管负责人签字。上述销号报结材料由市工作专班备案。

(五)督查检查制度。召集人视情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督导检查;相关成员单位视情每月开展一次督导检查;市工作专班会同相关成员单位对每一件重点问题和重点件进行“回头看”检查、不定期对一般件进行抽查。


附件3             

龙泉市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噪声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问题清单

序号

单位

主要问题

问题描述(具体描述)

解决措施及意见

责任部门

计划整改完成时间

1

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

工业噪声

XXXX有限公司位于安仁镇,距离居民区较近,村民反映该企业噪声扰民,夜间施工噪声严重影响休息,要求企业加强噪声防护措施,停止夜间施工。

1、要求该公司完善生产机器噪声防治措施;
2、要求该公司合理安排生产时间,避免夜间施工噪声扰民;
3、加强巡查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

2023年8月




































注:公安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分局应分别报送重点问题数量不少于2个,发改局、经商局、市场监管局、水利局应根据实际情况如实报送。


附件4

局2023年       月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月报表

治理的重点问题

治理目标及进度安排

组织检查数/次

发现问题数/个

推动整改问题数/个

制发整改通知书数/份

整改通知书整改完成数/份

查处腐败和作风问题数/个

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人数/人

处分人数/人

建立和完善制度数/项

建立数字监管平台数/个

通报

曝光

公布

成果

工作成效

存在的问题

典型事例或典型案例

批次数/批

案件数/件

批次数/批

项目数/个

1.工作成效既要反映工作过程、举措,又要反映工作成果;

2.工作成效既可对表中有关数据具体说明,如推动整改的问题、推动建立和完善的机制制度、推动解决的具体问题等,也可对数据未涉及到的其他成效进行补充;

3.除表中所列之外的其他数据应保持连续性一致性。

1.开展治理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困难;

2.需要上级协调解决的问题;

3.开展治理中发现的表现在基层、根子在上面的问题;

4.只填本月新梳理发现的问题,已报过的不重复填报。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方式:                    

注:1.本表由各业务单位填报,于每月25日上午下班前通过浙政钉报送至生态环境分局(美丽办),联络人:徐炜(0578-7216902(浙政钉));

2.填写 2023年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累计数据,工作成效亦为专项治理以来的整体成效;

3.表中所有数据均为该领域全市数据;

4.表内逻辑关系:(1)“推动整改问题数”≤“发现问题数”;(2)“整改通知书整改完成数”≤“制发整改通知书数”;(3)“处分人数”≤“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人数”;(4)通报栏的“案件数”≥“批次数”;(5)公布栏的“项目数”≥“批次数”。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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