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浙江省商务厅等三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1〕109 号)、《龙泉市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3)》(龙政发〔2022〕20号)和《关于印发龙泉市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龙电商综示办〔2022〕2号)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度快递物流智能设备改造提升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二、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请于2023年2月1日(周三17:00)前,将申报材料(资金申报表、审计报告、购买设备清单、发票、建设方案及照片等)一式三份报送到龙泉市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经商局1009室)。
三、其他事项
同一项目涉及本市多项政策奖励或补助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兑现;已获得上级部门或本市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享受本专项资金奖励或补助。
经商局联系人:林晓清,联系电话:0578-7262252;
财政局联系人:项荣明,联系电话:0578-7760038。
附件: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中央服务业)资金申报表(改造提升快递物流奖励).docx
龙泉市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