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站、局属各单位:
为有效落实农业农村领域除险保安工作部署和要求,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村沼气设施“三个一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专发〔2023〕11号)文件要求,切实抓好农村沼气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农村沼气设施“三个一批”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全市农村沼气设施“三个一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龙泉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25日
龙泉市农村沼气设施“三个一批”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农村沼气设施安全处置和高效利用,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农业生产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省农业农村厅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统筹抓好全市现存农村沼气设施高效利用与安全生产,组织实施改造提升、安全处置、盘活利用等“三个一批”专项整治行动,推动实现规范化运维与长效化管理,确保全市农村沼气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零发生,有效筑牢农村沼气安全生产防线,为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和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先行夯实安全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守好底线、防范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沼气安全生产事故的底线,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提高农村沼气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
——坚持以人为本、稳妥推进。将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贯穿整治行动全过程,按照“搞活存量、拆除废弃、先急后缓、先易后难”,充分尊重农村沼气设施业主意愿,因户施策,不搞“一刀切”,注重发挥业主在整治行动中的主体作用。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充分考虑不同区域、不同类型农村沼气设施实际,把握“宜封则封、宜拆则拆、宜用则留”的要求,分区分类精准施策、科学有序高质高效推进整治工作。
(三)工作目标。到2023年底,全面完成农村沼气设施排查和分类建档,专项整治工作稳步推进,70%以上的农村沼气设施完成改造提升、安全处置和盘活利用;到2024年底,90%以上的农村沼气设施完成改造提升、安全处置和盘活利用;到2025年,全面完成“三个一批”专项整治行动,推动农村沼气设施实现长效化、规范化管理。
二、整治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全市各类农村沼气设施,是指在农村地区采用厌氧消化技术处理各类农业农村有机废弃物(水)制取沼气,并进行能源化利用的设施,包括在用、闲置、废弃的农村户用沼气池、农村沼气工程。有厌氧工艺但不产沼气或沼气产量低不具备收集及利用条件的畜禽粪污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明确已改作他用的农村沼气设施均不属于农村沼气设施范畴,但相关部门也要督促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三、整治方式
(一)改造提升。对正常运行或者具备运行条件但未运行的农村沼气设施,通过制度建设、技术改造、维修更换设施设备等手段,提升农村沼气设施运行效率或恢复运行。主要包括:完善农村沼气设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主体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对厌氧发酵装置、贮气柜、贮液池、水泵及阀门等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换、改造提升和清理等;对沼气输配管网系统(含沼气输送、入户管网、阀门、凝水器、脱硫净化装置等)、沼气利用设备(发电机、沼气灶等)、增压设备等用气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换、改造提升等;对沼液输送管道、沼液运输车、田间贮肥池等沼液综合利用设施进行维护、改造提升、更新等;对消防设施、避雷设施、警示标识、沼气泄漏报警装置、在线监测和数字化管理等进行改造提升;对厌氧工艺、后续污水处理工艺进行改造提升。
(二)安全处置。对因超出正常使用年限,或因人为因素、自然因素等条件变化导致其不具备运行条件的农村沼气设施,可将农村沼气设施的所有设施设备全部拆除并回填或采取临时性安全处置,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拆除填埋可参照《农村沼气安全处置技术规程》(NY/T 3897);临时性安全处置是针对短期内无法拆除、填埋的农村沼气设施采用的暂时性安全处置措施,主要包括:停用的农村沼气设施四周设置警戒带、警示标志、隔离设施及监控设备等,防止闲杂无关人员进入;停止进料,用清水置换池内料液,确保沼气池不运行产气、不外排废水;各类池口用盖板固定严实,如无法用盖板盖住的敞口池,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防止人畜跌入;切断、关闭农村沼气设施所有外接电源、水源,检查防雷电设施;排空沼气池、贮气柜、脱硫塔等产气、贮气、净化装置中的沼气,去除气密装置,保持内外气压一致。
(三)盘活利用。充分挖掘农村沼气设施在农村改厕、生活污水处理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方面的潜力,积极探索转变功能、盘活资产的有效模式,将闲置废弃农村沼气设施改造为化粪池、贮肥池、蓄水池、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对功能已转变的农村沼气设施,不再纳入农村沼气设施安全监管和统计范畴。
四、重点任务
(一)全面完成农村沼气设施调查工作。以2021年农村沼气设施数量为基数,结合2022年农村沼气设施排查成果,对本辖区内农村沼气设施开展进一步调查核实,掌握农村沼气设施底数及运行状态,按照在用、闲置、废弃等3种类别建立清单和台账,于2023年4月底前分类确定整治对象并建档立卡。各乡镇(街道)要对农村沼气工程的运行效率、设施设备老化情况、“三沼”综合利用情况、业主提升改造需求等进行调研摸排,“一程一策”提出改造提升实施方案。
(二)抓好农村沼气设施报废及安全处置工作。对符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沼气设施安全处置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9〕2号)报废条件的农村沼气设施应做好报废及安全处置工作,规范报废手续,内容一般应包括户主(业主)信息、基本信息(如地址、规模等)、报废时间、报废原因、安全处置等内容。需报废及安全处置农村沼气设施存量较大的地区,要制定分期分批处置计划,按照“先急后缓、先易后难”有序消减。各乡镇(街道)要督促指导农村户用沼气池用户、农村沼气工程业主制定安全处置方案和施工技术方案,由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处置,完成安全处置后进行销号。对于因特殊原因一时无法报废的、无主体的农村沼气设施,要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得到及时安全处置。各地要认真梳理已报废但未履行报废处置手续的农村沼气设施清单,于2023年10月中旬补齐报废程序。市农业农村部门将对所有报废的农村沼气设施进行审核并检查报废台账,包括对农村沼气工程进行100%全覆盖核查,对报废的农村户用沼气池按地区当年报废总数的30%进行抽查,并汇总统计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三)持续做好农村沼气设施安全生产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加强重点地区、关键节点、薄弱环节的风险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实行清单制管理,对能马上整改的要做到立行立改;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明确阶段目标,持续推进整改。农村沼气工程应重点排查“一程一策”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及落实、厌氧发酵装置、贮气柜等主要设施设备的运行状况、沼气沼液输送管道、避雷消防设施、沼气泄漏警报装置、围栏盖板等防护设施、警示标志设置等。户用沼气池重点排查输气管线、出料口安全盖板、警示标志设置等。各乡镇(街道)每月需组织1次以上开展农村沼气设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确保全年农村沼气设施安全检查全覆盖。市农业部门定期在全市范围进行农村沼气设施安全生产明察暗访,并将检查情况登记备案。
(四)不断提高农村沼气设施技术服务水平。各通过共享畜牧安全生产管理员等方式,有效落实日常沼气安全检查、维修、清渣、沼液异地配送等服务。主动加强与气象、应急管理等部门的沟通,及时掌握台风、洪涝、高温、低温雨雪等天气状况,提前研判极端天气可能给农村沼气设施安全生产带来的影响,并通过农民信箱、短信、微信群、公众号等途径,及时将风险提醒信息传达给到业主及沼气用户,指导落实针对性安全防范措施。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分解任务、细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整治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省农业农村厅成立由分管厅领导任组长,有关处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专项整治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已成立由局长任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也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为整治工作顺利推进提供组织保障。
(二)制定方案,周密部署。各乡镇(街道)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制定农村沼气设施“三个一批”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工作措施、时间进度安排等,确保农村沼气专项整治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三)加强宣传,广泛发动。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多形式、多角度、多渠道宣传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及时宣扬正面典型,曝光负面案例。加强思想动员,引导农村沼气设施业主变“要我处置”为“我要处置”。及时有效解决整治行动中遇到的问题,有效防范和化解矛盾风险,共同营造政府引导、业主支持的良好工作氛围。
(四)认真负责、及时报送。农村沼气设施“三个一批”专项整治事关农业生产安全和生态宜居,其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已列入市农业局对各乡镇(街道)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做到不遗留一个沼气工程、一口池的“死角”。同时,要明确专人负责按时保质报送相关工作情况,其中附件2、3、4为月报表,于每月23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土肥植保能源站。
附件:1.龙泉市市农村沼气设施现状调查汇总表
2.龙泉市农村沼气设施“三个一批”专项整治进展情况月报表
3.龙泉市农村沼气设施安全排查及技术指导月报表
4.龙泉市培训宣传统计月报表
5.龙泉市农村沼气设施“三个一批”专项整治行动 任务表
附件1:
龙泉市农村沼气设施“三个一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季向阳
副组长:骆驰宇 金辉 叶庆胜
成 员:吴健卓、李玲珑、曾勤文、王忠林、饶璐珊、金杏梅、
吴雨薇、叶柏宁、叶俊、杨帅、陈追、蒋小龙、邱静、
周炜航、卓国强、包军惠。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骆驰宇兼任办公室主任,吴健卓、李玲珑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曾勤文、蒋小龙、周炜航、卓国强、邱静等。
附件2:
龙泉市农村沼气设施“三个一批”专项整治进展情况月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县(市、区) | 户用沼气池 | 农村沼气工程 | ||||||||||||||||||||||
需要处置数量(处) | 当月处置数(处) | 累计已完成处置数 | 1.拆除/填埋 | 2.临时性处置 | 3.盘活利用 | 4.改造提升 | 需要处置数量(处) | 当月处置数(处) | 累计已完成处置数 | 1.拆除/填埋 | 2.临时性处置 | 3.盘活利用 | 4.改造提升 | |||||||||||
处 | 容积(m3) | 处 | 容积(m3) | 处 | 容积(m3) | 处 | 容 积(m3) | 处 | 容积(m3) | 处 | 容积(m3) | 处 | 容积(m3) | 处 | 容积(m3) | 处 | 容积(m3) | 处 | 容 积(m3) | |||||
XX街道 | ||||||||||||||||||||||||
XX乡镇 | ||||||||||||||||||||||||
单位负责人(签名): 填报人(签名): 电话: 填报时间:
附件3:
龙泉市农村沼气设施安全排查及技术指导月报表 | ||||||||||||||
填报单位(盖章): | ||||||||||||||
县(市、区) | 组织排查/技术指导次数(次) | 参加人数(人次) | 沼气设施排查/技术指导个数 | 发现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处) | ||||||||||
农村沼气工程(个) | 户用沼气池(个) | 农村沼气工程 | 户用沼气池 | |||||||||||
安全隐患处数(处) | 整改处数(处) | 未整改处数(处) | 隐患 情况 | 整改 时间 | 安全隐患处数(处) | 整改处数(处) | 未整改处数(处) | 隐患情况 | 整改时间 | |||||
XX街道 | ||||||||||||||
XX乡镇 | ||||||||||||||
单位负责人(签名): 填报人(签名): 电话: 填报时间:
附件4: 龙泉市农村沼气培训宣传统计月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 ||||||||||
县(市、区) | 培训 (场次) | 培训人次(人次) | 会议 (场次) | 参加 人次 | 宣传、指导信息(条) | 宣传资料 (份) | 宣传视频 (条) | 媒体宣传 (次) | ||
省级及以上 | 市级 | 县级 | ||||||||
XX街道 | ||||||||||
XX乡镇 | ||||||||||
单位负责人(签名): 填报人(签名): 电话: 填报时间:
附件5:
2023年龙泉市农村沼气设施“三个一批”
专项整治行动任务表
序号 | 乡镇(街道) | 沼气工程现存数 | 户用沼气现存数 | 任务数 | 备注 |
1 | 龙渊街道 | 18 | 8 | 19 | |
2 | 西街街道 | 6 | 7 | 10 | |
3 | 剑池街道 | 1 | 7 | 6 | |
4 | 塔石街道 | 2 | 22 | 17 | |
5 | 八都镇 | 2 | 5 | 5 | |
6 | 安仁镇 | 2 | 28 | 21 | |
7 | 上垟镇 | 3 | 12 | 11 | |
8 | 小梅镇 | 5 | 0 | 4 | |
9 | 屏南镇 | 0 | 8 | 6 | |
10 | 查田镇 | 3 | 0 | 2 | |
11 | 锦溪镇 | 0 | 10 | 7 | |
12 | 住龙镇 | 0 | 13 | 9 | |
13 | 兰巨乡 | 22 | 4 | 19 | |
14 | 宝溪乡 | 0 | 1 | 1 | |
15 | 龙南乡 | 0 | 0 | 0 | |
16 | 道太乡 | 2 | 0 | 2 | |
17 | 岩樟乡 | 0 | 0 | 0 | |
18 | 竹垟乡 | 1 | 2 | 2 | |
19 | 城北乡 | 3 | 4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