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企业:
根据《丽水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3年丽水市餐饮(特色风味餐饮)名店评选活动的通知》(丽商务函〔2023〕2号)和《“丽水市餐饮(特色风味餐饮)名店”评选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丽水市餐饮(特色风味餐饮)名店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具体见“办法”第二条“对象和范围”和第三条“评选条件”。
二、评选材料
根据“办法”附件1-3准备评选材料、《“丽水市餐饮(特色风味餐饮)名店”申报表》(附件2)和《“丽水市餐饮(特色风味餐饮)名店”申请评选诚信承诺书》(附件3),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包括相关影音资料,按顺序建电子文件夹或装订成册。
三、申报程序
(一)参评对象于2023年3月19日前将评选材料(一式三份)报送给龙泉市经济商务局。
(二)龙泉市经济商务局对评选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确认符合评选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填写评选意见汇总表,连同企业评选材料于2023年3月30日前报丽水市商务局。
联系人:郑坚,电话:0578-7262250。
地址:龙泉市经济商务局商贸发展科 龙泉市广济街91号交通大楼10楼1009办公室。
附件1:《“丽水市餐饮(特色风味餐饮)名店”评选办法》.doc
附件3:“丽水市餐饮(特色风味餐饮)名店”申请评选诚信承诺书.doc
龙泉市经济商务局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