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度全员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各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加强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提升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确保各项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根据市委办《全员绩效考核办法指导原则》,结合卫生健康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绩对象
1.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中层干部及一般干部职工(以下统称干部职工)。计划生育协会、医疗服务管理评价中心、中医药发展中心干部职工统一列入局机关一并考核。
2.市管科级领导干部由市委组织部统一考绩,退出领导岗位的干部不列入本单位考绩。
3.原则上,被抽调至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组(专班)的干部,抽调时间不足半年的在原单位进行考绩,抽调时间满半年以上的可在工作组(专班)考绩,考绩结果(包括考核分值和等次)报原单位,且不占原单位考绩等次。
4.上挂局机关人员统一由局机关考绩,考核结果不纳入原单位考绩等次。上挂局各直属事业单位人员,时间不足半年的在原单位进行考绩,抽调时间满半年以上的由现岗位所在单位考绩,考绩结果通报原单位,不占原单位考绩等次名额。
二、考绩内容
以干部职工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日常表现,坚持以德为先,重点考核日常工作、阶段性工作目标和“急难险重”等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三、考绩赋分
绩效考核基本分100分,包括班子评价(30分)、科室(单位)实绩考核(50分)、民主测评(20分)等3个项目,另设加扣分项目。干部职工个人最终得分=班子评价+科室(单位)实绩考核+民主测评+加扣分项。
(一)班子评价(30分)。由局领导班子对下级的履职情况进行定性评价,具体包括工作质量、工作数量、工作难度、工作作风等4项内容。局领导班子成员每季度对所有干部职工进行排名赋分(附件1),个人的班子评价实际得分=班子评价平均得分。
(二)科室(单位)实绩考核(50分)。根据各科室(单位)工作量、工作成效及承担任务完成情况,1.由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对照各科室(单位)年初量化工作(目标、项目、数据)内容,每季度对科室(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定量评分(30分,附件2-1)。2.年终通过开展科室(单位)间“互比、互学、互评”进行赋分(20分,附件2-2)。个人科室(单位)实绩考核得分=领导小组考绩平均得分+科室(单位)互评得分。涉及多科室(单位)实绩考核的干部职工取平均值。
(三)民主测评(20分)。干部职工每季度开展一次民主测评,取平均分进行计分(附件3)。个人民主测评得分=(A×1+B×0.8+C×0.6+D×0.4)÷(A+B+C+D)×20,其中A、B、C、D分别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数量。
(四)加、扣分项目
局考绩办根据干部职工个人表现进行综合评价,由局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后,可以适当予以加减分。
(1)加分项(10分为限)
1.承接上级考核指标的,在丽水各县(市、区)排名前三位的,责任科室(单位)负责人及具体承办人加2分,科室(单位)其余工作人员各加1分;其他配合科室(单位)负责的考核指标得满分或排名前三位的,主要负责人及具体承办人加2分。未进入前三但并列第一的,每人对应予以减半加分。排名同比提升三位以上的责任科室(单位)负责人及具体承办人加1分,科室(单位)其余工作人员减半加分。
2.承接龙泉市考绩指标的,得分满分的,涉及考核指标的相关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具体承办人均加1分。以得分率90%为基准,超过部分给予牵头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具体承办人10倍加分,1分为限;协助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具体承办人按实际所承担的考绩指标分值占比加分。
3.龙泉市委市政府先进的每项加0.5分;受丽水市委、市政府先进通报的,每项加1分;受省委、省政府、国家部委文件表彰的,每项加3分;受党中央、国务院文件表彰的、督查激励的,每项加5分。表彰对象为局科室(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参照上述加分,其他人员对应予以减半加分。获得相应线上科局(不含上级业务单位及临时机构)发文个人先进的,每人对应予以减半加分。
4.在“2022年度全市机关中层科室和基层站所双评议活动”中,被评为“最满意单位”的中层科室,科室负责人加2分,其他科室人员加1分。每次评议结果排名前五名的中层科室或基层站所的所有人员每人加0.2分。
5.科室(单位)有人员离岗三个月以上的(含抽调挂职、请假、清退、退休等),在没有增加人手的基础上能较好完成科室(单位)任务的,经领导小组认定,科室(单位)相关人员酌情加0.1-0.3分。
6.干部职工主动负责承接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且完成较好的,经领导小组认定,每项工作加0.2分。
7.申报科室(单位)“品牌亮点”项目,品牌亮点工作有创新有成效,经领导小组认定,品牌建设负责人加1分,其他参与人员每人加0.5分。
8.个人工作事迹突出被丽水市级、省级、国家级等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的,分别加0.2分、0.5分、1分。同类事项以最高级别计分。
(2)扣分项(10分为限)
1.承接上级考核指标的,在丽水各县(市、区)排名后三位的,给予牵头责任科室(单位)负责人及具体承办人扣2分,科室(单位)其他人员扣1分;其余科室(单位)负责的考核指标有扣分的,主要负责人及具体承办人扣2分。
2.承接龙泉市考绩指标的,以得分率90%为基准,低于部分给予牵头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具体承办人10倍扣分,1分为限;协助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具体承办人按实际所承担的考绩指标分值占比扣分。
3.干部职工出现上班无故缺勤、值班脱岗、无故缺席相关会议或学习活动,未按规定执行外出公干审批和请销假制度等情况的,每次扣0.5分。
4.干部职工被“正风肃纪”纪律督查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科室(单位)负责人每次扣2分。
5.在“2022年度全市机关中层科室和基层站所双评议活动”中,被评为“最不满意单位”的中层科室,科室负责人扣2分,其他科室人员扣1分。每次评议结果排名后五名的中层科室或基层站所的所有人员每人扣0.2分。
6.干部职工未完成学习强国年度积分3000分、公务员网络学习、普法考试等学习任务,每项扣1分。
(3)“一票否优”事项
在党风廉政、疫情防控、紧急信息报送、保密工作等方面,因个人原因造成不良后果,或被纪委及上级通报批评、约谈的,取消年度“优秀”评选资格。
加扣分项目的时间节点为每个考核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超过时间节点的加扣分项目顺延至下一考核年度。加扣分情况由各科室(单位)负责人填写《2022年度市卫生健康局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加扣分申报表》(附件5)并提供依据,报考绩办汇总。
四、考绩定档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四个等次,各直属单位绩效考核结果报局党委会议审议后确定。原则上各单位优秀等次占比不超过25%,良好占比不超过60%,合格占比10%,基本合格占比5%。30人以上的单位基本合格人数占比5%,8-29人的单位基本合格不得少于1人,7人以下的单位连续两年在单位绩效考核中排名末位的列为基本合格等次。
各单位对编外聘用人员及劳务派遣人员也要参照制定考核办法,薪酬待遇根据考核结果适当拉开差距,建立人员退出机制,对难以胜任岗位职责或工作积极性不高的人员予以劝退或清退。
五、考绩结果运用
(一)作为确定干部职工年度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
原则上,公务员、事业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从本单位年度绩效考核优秀人员中产生。被评为合格与基本合格等次的人员,次年一般不能列为职务晋升或干部提拔对象,基本合格人员名单需报送市委组织部备案。
(二)作为年度奖金发放的重要依据。
1.平时绩效考核奖按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相关文件规定计发。
2.市管领导干部的年度目标绩效奖根据市委组织部对市管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计发,年度考核优秀等同于单位全员绩效考核优秀等次,年度考核称职等同于单位全员绩效考核良好等次,退出领导岗位的干部奖金参照良好等次计发。
3.考绩等次系数:优秀1.4,良好1.2,合格1.0,基本合格0.8。
六、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成立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科教科)负责日常检查和年终考核组织工作。各分管领导要切实抓好分管科室(单位)的工作落实,保证绩效考核工作圆满完成。考核项目或指标涉及多个责任科室(单位)的,一般参照三定方案、上级牵头科室和分值占比最高的科室综合考虑牵头科室;牵头责任科室难以明确的,由领导小组确定牵头科室。
(二)实施步骤。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要将职能目标分解到科室(单位)每一位工作人员,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年末,各科室(单位)要对照考核内容对有关工作进行总结,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每位工作人员要对一年来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由领导小组组织人员予以考核评分。考核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汇总考核结果,经领导小组审核,报局党委会议审定后公布。
(三)工作要求。各科室、各单位要把全员绩效考核工作作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严肃认真对待考核工作,营造“治庸治懒、提速增效”的良好干事氛围。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严格考核程序和考核标准,做到客观公正。各科室(单位)及工作人员若对考核结果存有异议的,可向领导小组提出复查申请。本办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龙泉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