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农业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积极推进粮食补贴政策综合改革,做好我市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水稻集中育秧、病虫害统防统治以及旱粮种植补贴等政策落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工作程序
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贴对象和范围为市内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耕地面积以拥有耕地承包权确权登记面积为基础,结合我市粮食、蔬菜等作物实际种植面积,并扣除已改变耕地性质以及常年抛荒的耕地面积。
不予补贴范围为: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发展林果业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简易大棚设施蔬菜用地除外)、被征(占)用进行非农业建设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充耕地的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不予补贴,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村两委根据补贴规定及时向农户了解实际耕地种植情况,并填写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户清册,农户签字确认,如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签字确认的可由他人代签,但必须签上实际代签人。调查确认后补贴面积分户清册汇总表在村级醒目公示栏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户清册及公示资料(包括公示照片、公示结果等)上报乡镇(街道)。建议村级公示除村公示栏纸质公示外,可采取村民微信群等渠道进行公示。
乡镇(街道)对各村上报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原始资料进行审核、汇总、登记造册和存档保存,并将审核后的资料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至农业农村局。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情况,可分批上报至农业农村局,以便加快审核及资金拨付工作。
2、规模种粮大户直接补贴。种植水稻、大小麦复种30亩(含)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垦造耕地项目区种植水稻在监管期内另有耕种补助,不重复享受该补贴政策);冬种油菜面积50亩(含)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
3、社会化服务补贴。为农户和垦造耕地项目区开展的水稻集中育秧、病虫统防统治等社会化服务面积达到100亩起的粮食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规模种粮大户直接补贴和社会化服务补贴申报按照《关于印发龙泉市农业三项补贴综合改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龙财农[2016]179号)和《龙泉市农业三项补贴综合改革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实施细则》(龙财农[2016]256号)文件执行。
4、旱粮基地补贴申报。以旱粮生产示范基地申报(见附件7),申报对象是合作社、家庭农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申报程序为由旱粮生产示范基地、“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50亩(含)以上的经营主体向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公示核实后向市农业局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供认定申请材料。
注意:由于各项补贴需采用社保卡等“一卡通”方式发放补贴资金,请各乡镇工作人员要认真核对农户身份证号,种粮大户上报材料要求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社保卡复印件,以便核实。
二、组织实施
1、落实专人负责。各乡镇(街道)要确定一名有农业工作经验且电脑操作水平较高的专业人员负责农业补贴面积调查核实上报工作。为抓紧落实农业补贴工作,请于2月20日前把负责补贴工作人员名单上报市农业农村局粮油站,以便下一步开展业务联系和指导。
2、强化协作配合。各乡镇(街道)和有关片区内的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认真履行工作责任,对村级上报的耕地地力保护农户面积清册、规模种植户种植面积和旱粮基地面积的真实性、准确性严格把关,组织相关人员到实地检查,防止漏报多报,做到公平公正,切实把粮食扶持政策落到实处,严禁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将组织人员进行暗访抽查,一旦发现虚报现象,取消补贴资格,情节严重者追究责任。联合社在配合政府部门做好粮食生产调查服务中应积极引导种粮农户加入做好扩面工作,对联合社承担政府社会化服务职能,组织粮食生产、统计汇总补贴信息、推广新技术等公共服务事项,将根据实际服务绩效给予补助。执行《关于印发龙泉市扶持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发展政策的意见》(龙财农[2016]195号)。
三、工作、时间要求
1、工作要求:由于农业补贴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要求各乡镇(街道)认真对待,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工作责任,规模种粮大户调查核实由片区所属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负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由各乡镇负责调查核实并做好农户清册数据录入上报工作,如涉及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社员的种粮面积部分,联合社要积极配合乡镇调查核实,上报汇总表必须经农业分管领导签字,乡镇(街道)盖章,并提供公示件。
2、时间要求:各乡镇(街道)在4—5月开展行政辖区内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调查核实申报工作,5月底前上报水稻统一育插秧、病虫统防统治服务补助材料,5月底前上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旱粮基地(春季马铃薯和蚕豆)补贴申请材料;7月底在晚稻完成移栽后上报育插秧服务面积和规模水稻种植大户申请材料;9月10日前上报病虫统防统治服务、旱粮基地(大豆、玉米或番薯等)补贴申请材料,次年2月底上报规模油菜种植补贴材料。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粮油站曾勤文、雷锦超(电话566881);统防统治联系徐启强(电话667290);市财政局农业科胡莉丽(电话620458)。
四、加强宣传和服务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规模种粮直接补贴、社会化服务补贴)和旱粮基地种植补贴政策,是保护和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措施。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要切实加强与种粮大户和旱粮基地经营主体的联系,及时将补贴政策宣传到村到户,做好补贴申报、登记、上报、认定工作,保证种粮农民利益得到落实。同时要积极帮助农户解决生产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努力提高粮食单产和种粮效益,促进种粮农民增产增收。
附件: 1、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
2、2023村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户清册
3、2023年规模种粮户分户清册汇总表
4、2023年水稻集中育秧补贴申请汇总表
5、2023年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补贴申请汇总表
6、2023年旱粮种植补贴资金发放清册
7、龙泉市高产优质旱粮生产基地认定申报表
龙泉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13日
附件1:
2023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
龙泉市乡镇(街道) 单位:亩、元
序号 | 村 名 | 农户数 | 补贴面积 | 补贴资金 |
合计 |
备注:小数点保留2位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乡镇(街道)核实确认(盖章): 审核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2023年度村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户清册
行政区划(村委会盖章): 单位:亩、元
序号 | 详细地址 |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社保卡或一卡通号码 | 补贴面积 | 补贴资金 | 农户签字 |
备注:1、市内本地农户填写社保卡号码;2、小数点保留2位。
公示地点: 公示时间:
公示经办人(签字): 公示行政村主要负责人(签字): 村委会公示确认(盖章):
附件3:
2023年规模种粮户分户清册
龙泉市 乡镇(街道)(盖章) 单位:亩
姓名 | 住址 | 身份证号码 | 社保卡或 一卡通号码 | 联系电话 | 承包及流转耕地面积 | 大小麦、水稻复种面积 | 其 中 | |||
水稻 | 油菜 | 大小麦 | 备注 | |||||||
合 计 |
备注:1、市内本地农户填写社保卡号码;2、小数点保留2位。
负责人(签名): 上报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4:
2023年水稻集中育秧补贴申请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年月日
序号 | 服务主体名称 | 育秧面积(亩) | 财政补贴额(元) | 详细地址 | 开户行 及帐号 | 联系人姓名 | 联系人手机 | ||||||
小计 | 早稻 | 单晚 | 连晚 | 小计 | 早稻 | 单晚 | 连晚 | ||||||
合计 | |||||||||||||
1 | |||||||||||||
2 | |||||||||||||
3 | |||||||||||||
填报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附件5:
2023年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补贴申请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年月日
序号 | 姓名 (或组织名称) | 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面积(亩) | 申请补贴 总额(元) | 详细地址 | 身份证号 (工商注册号) | 帐号或 一卡通卡号 | 联系电话(手机) | ||
早稻 | 单季稻 | 连晚 | |||||||
合计 |
填报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附件6: 2023年旱粮种植补贴资金发放清册 | ||||||||||||
填报单位盖章: | ||||||||||||
序号 | 农户姓名(或组织名称) | 身份证号码 | 一折通号码 | 详细住址 | 联系电话(手机) | 旱粮基地种植补贴 | 旱粮“三园”套种补贴 | 补贴资金小计(元) | 备注 | |||
乡镇 | 村 | |||||||||||
面积(亩) | 补贴额(元) | 面积(亩) | 补贴额(元) | |||||||||
1 | ||||||||||||
2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填报人: 联系电话(手机): 填报日期:
领导签字:
附件7:
龙泉市高产优质旱粮生产示范基地认定申报表
申报主体 | (签字或盖章) | |||||||||
示范基地名称 | 示范基地面积 | 亩 | ||||||||
示范基地详细地址 | ||||||||||
示范基地土地属性 | ||||||||||
旱粮基地面积 (亩) | 豆类 | 薯类 | 玉米 | 杂粮 | 其他 | 合计 | ||||
亩 | ||||||||||
间作套种旱粮的“三园”面积 | 亩 | |||||||||
间作套种的旱粮作物名称 | 套种旱粮面积 | 亩 | ||||||||
示范基地负责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示范基地(产品)通过何种质量认证 | 认证时间 | 证书编号 | 品牌名称 | |||||||
乡镇(街道)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农业农村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