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低边、特困“救助一件事”审批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填写申请表,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
(二)受理。乡镇(街道)应当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齐所有规定材料;可以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查询获取的相关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交。
(三)调查。乡镇(街道)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3个工作日,完成浙江省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申请人信息录入,提交并“委托确认”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并在12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支出和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
(四)评议。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乡镇(街道)应当组织民主评议:
1.申请人家庭情况较为复杂的;
2.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存在异议的;
3.申请人主动要求进行民主评议的。
民主评议人员由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和申请人所在村、社区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民代表等组成。
(五)审定。乡镇(街道)应当根据调查核实结果出具初审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7日。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资格认定。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确定保障金额;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六)公示。乡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将救助对象名单、救助金额等信息在乡镇(街道)有关办公场所和申请人所在村(社区)长期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