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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人民政府石达石街道制定的《石达石街道关于美丽龙泉建设“十美”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现就《实施方案》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制定背景
按照中共龙泉市委办公室、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泉市美丽龙泉建设“十美”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4年)》的通知的要求,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准绳,文明风尚建设又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十美”行动是响应“美丽龙泉”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改善石达石街道生态环境、精神文明的重大举措。
二、《实施方案》的必要性
按照“美丽龙泉”建设要求,全面实施“十美”石达石街道建设品质提升行动,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解决乡域环境治理“碎片化、突击化、分散化”难题,不断拓展生态价值转化通道,提升全域文明水平。
三、文件制定过程
仔细研读上级相关文件通知精神,进一步明确制定实施方案的方向和重点,逐项逐条研究,在《龙泉市美丽龙泉建设“十美”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4年)》基础上,启动《石达石街道关于美丽龙泉建设“十美”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工作。
3月22日,单位召开班子会,讨论研究《《石达石街道美丽龙泉建设“十美”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023年4月下旬开始由石达石街道“十美行动”小组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的调研论证。
四、文件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为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工作要求、具体时间安排四部分内容。
(一)工作目标
按照美丽风尚、美丽街区、美丽社区、美丽村庄、美丽田园、美丽园区、美丽公路、美丽山林、美丽河道、美丽庭院等“十美”建设要求,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实现“洁化、净化、序化”,建设美丽宜居幸福石达石。
(二)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成立石达石街道“十美”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丁金伟
常务副组长:翁正浩
副组长:毛秀梅 连倩晖 徐奇平 毛建军 杨建平 王文武
杨 勇 叶云飞 刘远波 张左娟 胡存有
成员:林飞(总协调) 叶思羽(计分) 梅蔚(负责金岗社区、季边、南弄、瞿源、炉地垟、李山头销号等工作) 陈诺(负责上坞、秋丰、垟畈、山际口、黄土、枣山销号等工作)、潘成铭(美丽风尚) 陈方圆(美丽街区、美丽庭院)叶善强(美丽社区、五水共治)冯歌林(美丽村庄、美丽田园、美丽河道)李世昌(美丽园区)陈诺(美丽公路)叶国娟(美丽山林)
各村(社)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驻村干部
督导组:连倩晖 叶云飞 曾文平 沈佳民
2.摸清底数。由街道“十美”建设行动办牵头,以11个行政村(社)为排查区域,街道“十美”行动办公室、各村(社),重点围绕村庄环境“脏乱差”开展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遗漏,对排查出的问题分类进行登记造册,实行台账式管理,为下一步开展综合整治提升提供依据。
3.健全机制。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流程,形成工作闭环,落实工作责任。各项工作以销号制为主,分为上级交办销号、街道交办销号,对未及时完成销号的行政村(社)实施通报、表态、约谈机制:
(1)通报机制。根据上级交办和街道交办的时间节点,对未完成任务的村(社)扣分,市级任务未销号加倍扣分,并每月在干部群、村干部群进行通报。
(2)表态机制。在月度干部大会上,未及时完成销号任务的村(社)主要负责人上台表态,对未完成的任务逐一分析、对下步销号的措施和时间等进行表态,签订军令状。
(3)约谈机制。对在承诺时间节点内还未完成的村(社)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态度消极的进行问责。
4.严格奖惩。对积极完成综合整治任务的行政村(社)进行,安排一定的整治资金;排名前三位的村主要负责人优先推荐评优评先,所在村优先发展党员、后备干部;排名后三位的村(社)不享受上述评优评先。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成立石达石街道“十美”行动综合整治专班,加强对整治提升工作的组织实施、任务分解、责任落实和化解工作,线上牵头主抓,各村(社)具体落实;分管领导、联系领导切实指导好各线、各联系村(社)的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各村(社)书记(主要负责人)为各村落实综合整治提升工作第一责任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的工作局面。
2.突出重点。重点环境脏乱差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进行排查梳理,坚持经常性与重点排查相结合,理清工作思路,制定行动计划,切实抓好整治提升;完善措施办法,细化措施要求,把各项突出问题分解和落实到位,确保重点突出,整治到位。
3.压实责任。强化问责追究制度,对在本次行动中重视不够、部署不力、进展迟缓、推诿扯皮的村主要负责人由街道党(工)委、纪工委、监委联合约谈;约谈后整改不到位、态度消极的依纪依规进行处理。
(四)具体时间安排
从2023年3月开始至2024年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
1.排查摸底期(2023年3月)
按照“十美”行动要求,对各村(社)辖区内的“脏乱差”等环境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摸底调查,建立综合台账,并按台帐交办销号。
2.全面整治期(2023年4月-12月)
各村(社)按照“十美”行动要求,在辖区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提升,结合上级交办和街道交办任务及时进行销号。重点做好主街区、主道路的整治提升,有序推进全域整治。
3.长效管理期(2024年1月——12月)
各村(社)主攻弱点、突破难点、消除盲点,圆满完成“十美”行动各项任务,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实现短期整治和长期治理有效衔接。
五、文件制定依据
《龙泉市美丽龙泉建设“十美”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4 年)》(龙委办发〔2023〕7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