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该重大行政决策起草的背景、目的和依据
(一)背景。为有序推进 2023 年度浙江省民生实事落实,加快补齐龙泉市村级医疗机构网底,进一步完善市、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体系。,
(二)目的。按照“方便群众就医,便于科学管理,确保医疗质量,提高服务效率,合理配置资源”的原则。
(三)依据。
浙江省卫健委《关于印发 2021 年度基层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办发函〔2021〕5 号)精神和丽水市卫健委2023年新(改、扩)建规范化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量化分解表站)
二、起草的主要内容
我市2023年新(改、扩)建规范化村卫生室 5 家,其中新建2家,改建3家。
三、建设标准
按照浙江省卫健委《关于印发 2021 年度基层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办发函〔2021〕5 号)《政府办规范化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标准》执行。
四、其他要求
(一)进度要求
3 月底完成选址,6 月底前完成 50%,10 月底前全部完成改扩建装修、验收与审批。
(二)人员保障
通过“乡招村用”、退休人员返聘、招聘有医师执业资格人员等方式予以保障。新建2个村卫生室人员由辖区卫生院人员兼职,改建3个村卫生室医务人员跟原来保持不变。
(三)经费、设备保障
建设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建设方案需经审核后实施。统一配备身高体重计、血糖仪、电脑打印机、中医适宜技术设备等基本设备。
五、运行管理
新增村卫生室实行紧密型一体化管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同时为方便群众就近就医,解决农村参保居民门诊报销不方便的矛盾,新增的村卫生室要全部申请纳入医保定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