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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泉市农村阳光食品小作坊建设实施方案》(龙市监〔2023〕70号)政策解读

索引号:002656150/2023-63853 生成时间:2023-12-27 16:51:44 发布机构:龙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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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下发《龙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泉市农村阳光食品小作坊建设实施方案》(龙市监〔2023〕70号),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意义
贯彻落实《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市场监管领域省政府民生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市监食生〔2023〕1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山区26县和农村阳光食品小作坊建设任务顺利完成,又快又好打造市场监管民生服务工作亮点品牌,赋能农村食品小作坊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新期待。
二、起草过程
为顺利推进省民生实事山区26县和农村阳光食品小作坊建设任务,起草《龙泉市农村阳光食品小作坊建设实施方案》并于7月24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8月24日征求意见结束未收到意见反馈信息。
三、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项目名称、目标任务、建设标准、进度安排、申报验收、以奖代补、工作要求等内容,《山区26县和农村地区阳光食品作坊建设标准》作为附件1,《浙江省农村地区阳光食品作坊验收申请表》作为附件2。
四、施行时间
《龙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泉市农村阳光食品小作坊建设实施方案》由龙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文,自公布之日(2023年12月14日)起实施。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龙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项淘飞
咨询电话:0578-7114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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