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省政府十方面民生实事分解任务》,为加快推进山区26县和农村阳光食品小作坊建设任务顺利完成,又快又好打造市场监管民生服务工作亮点品牌,赋能农村食品小作坊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新期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项目名称
农村阳光食品小作坊建设。
二、目标任务
至2023年9月底,全市所有在产食品小作坊建成农村阳光食品小作坊39家。
三、建设标准
(一)资质透明化。要求食品小作坊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并在加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营业执照或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二)工艺标准化。加工场所工艺布局合理,加工作业区与生活区采取有效分隔措施,保持相对独立;加工场所环境卫生保持整洁;加工和贮存场所与外界相通的门窗配备纱窗、灭蝇灯、防鼠板等防止虫害侵入的设施;加工场所生制食品与熟制食品加工区有效分隔,产品内包装区域保持相对独立,有效防止交叉污染。
(三)操作阳光化。小作坊场所按要求配备视频监控设备,加工作业区、食品仓库各配备1个视频监控(无专门食品仓库的,可不配备视频监控),在产时应在“浙食链”系统实时展示食品加工操作画面;按要求在“浙食链”作坊端录入供应商资质、成品、原辅料(含食品添加剂)采购和配送交易等追溯信息。
(四)管理规范化。小作坊应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要求,物品按照类别分区域存放,配备定位标识;盛装有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着地放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应当上墙展示;食品添加剂贮存有固定场所(或橱柜)并上锁,并在醒目位置标识“食品添加剂”字样;在加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信息,并录入“浙食链”作坊端。参照全球二维码迁移计划(GM2D)要求,对小作坊加工的预包装食品进行赋码追溯管理,扫码能展示证照信息、视频监控画面和该品种产品近1年内的检测报告。
四、进度安排
(一)系统激活。在“浙食链”作坊端激活账号。(2月15日前)
(二)完成视频监控安装。分别在加工场所和仓库各安装1个视频监控(无单独仓库的,可免于安装),并在“浙食链”作坊端显示视频画面。(4月15日前)
(三)完成数据录入。分别将原料信息、成品信息、食品添加剂信息、人员健康证信息等关键数据录入至“浙食链”作坊端,形成追溯链条。(5月31日前)
(四)完成加工场所设施设备改造。根据食品安全管理要求,完成场所布局流程和设施设备改造提升。(8月15日前)
(五)验收通过。9月30日起,省局根据《山区26县及农村阳光食品作坊建设标准》,统一组织开展山区26县和农村阳光食品小作坊现场验收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予以验收通过。(10月30日前)
五、申报验收
各市场监管所按照山区26县和农村地区阳光食品作坊建设验收表(详见附件1)完成农村地区阳光食品作坊建设后,填写《浙江省农村地区阳光食品作坊验收申请表》(详见附件2),指导食品作坊提出验收申请并做好初审工作。市场监管局食品科负责农村地区阳光食品作坊建设验收工作。
联系人:柳叶霏 电话:7114151
六、工作要求
(一)推广数字应用。推动农村阳光食品小作坊激活并应用“浙江省食品小作坊数字化监管平台”,加强采购、加工、销售过程信息管控和应用,实现“源头可溯、过程可查、去向可追”。
(二)加快改造进度。按照“一坊一策”要求,制定食品小作坊改造提升方案,加大投入力度,指导督促培育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场所环境、工艺布局、设施设备等重要点位的改造提升,实现场所整洁、布局合理、操作阳光、管理规范。
(三)加强风险管控。运用算法、模型、规则等数字化技术,对小作坊生产销售全过程进行智能管控,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智能预警—在线督办—隐患排除”的闭环管控机制,对问题隐患“实时预警、即时整改”。
(四)强化数智赋能。充分发挥GM2D溯源码在产品追溯信息的承载和质量溯源的媒介作用,推动小作坊业主应用“浙江省食品小作坊数字化监管平台”进行申码、领码和赋码,实现加工的预包装食品GM2D溯源品类码赋码全覆盖。
《龙泉市农村阳光食品小作坊建设实施方案》龙市监〔2023〕70号.doc
附件:1.山区26县和农村地区阳光食品作坊建设验收表
2.浙江省农村地区阳光食品作坊验收申请表
龙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4日
附件1
山区26县和农村地区阳光食品作坊建设验收表
作坊名称: 地址:
建设标准 | 具体要求 | 检查情况 |
资质透明化 | 1、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 | |
2、在加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营业执照或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 ||
工艺标准化 | 3、加工工艺合理布局,加工作业区与生活区采取有效分隔措施,保持相对独立。 | |
4、加工场所环境卫生保持整洁;加工和贮存场所与外界相通的门窗配备纱窗、灭蝇灯、防鼠板等防止虫害侵入的设施。 | ||
5、加工场所生制食品与熟制食品加工区有效分隔,产品内包装区域保持相对独立。 | ||
操作阳光化 | 6、加工作业区、食品仓库各配备1个视频监控(无专门食品仓库的,可不配备视频监控),并在“浙食链”作坊端实时展示监控画面。 | |
7、在“浙食链”作坊端录入供应商资质、成品、原辅料(含食品添加剂)采购和配送交易等信息记录。 | ||
管理规范化 | 8、物品按照类别分区域存放,配备定位标识;盛装有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着地放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应当上墙展示。 | |
9、食品添加剂贮存有固定场所(或橱柜)并上锁,并在醒目位置标识“食品添加剂”字样。 | ||
10、在加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信息,并录入“浙食链”作坊端。 | ||
11、加工的预包装食品应当在其外包装上加赋GM2D品类码,扫码能展示证照信息、视频监控画面和该品种产品近1年内的检测报告。 |
£通过 £不通过
作坊负责人: 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
附件2
浙江省农村地区阳光食品作坊验收申请表
食品作坊名称 | 生产地址 | ||
联系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申请理由: 本食品作坊根据《山区26县和农村地区阳光食品作坊建设验收表》,现达到基本要求,特申请验收。 (盖章) 年 月 日 | |||
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初审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市、区)市场监管局验收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验收人员签名: | |||
备 注 |
注:此表一式三份,食品作坊、市场监管所、县级各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