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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002656433/2023-63676   生成时间:2023-12-22 16:46:43 发布机构:龙泉市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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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安仁镇政务媒体及对外内容发布平台信息管理,完善信息审查发布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安仁镇政务公开信息管理工作,促进政府信息公开、政民互动等功能完善。

第二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先审后发”,做好政务对外发布、新媒体、微信群、工作群建设管理及维护工作。

第三条 认真落实政务公开信息审核工作要求,严肃信息发布审核纪律,严格内容发布审核制度,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明确审核主体、审核流程,把握信息内容审核重点,凡发布信息中出现敏感内容、重点词汇的,要反复审核,确保内容准确、表述规范。

(一)审核主体

对外政府发布平台、新媒体、镇各工作群等对外发布政务信息主体。

(二)审核流程

1.初审:由信息发布经办人承担,负责把好政府信息的语言文字关,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避免出现错敏字、病句、文字表述不规范等错误。

2.审核:由相关内容分管负责人承担,在全面了解信息内容的基础上,审查信息内容是否存在确定为“秘密”“机密”“绝密”并在保密期限内的政府信息,审查信息内容是否存在表意不明、歧义的地方,审查是否存在泄露公民隐私的内容,如完整身份证、银行卡号、家庭详细住址等。

3.审发:公文发布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从全局的角度进行最后审核把关,并确定是否作为政府信息上网发布。新媒体平台由新闻分管负责人做最后把关和确认发布。工作群由党政办分管负责人做最后把关和确认发布。

(三)审核标准

1.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等需符合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

2.信息具有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3.表述准确,无错敏信息、逻辑严密,语言流畅。

第四条 规范转载发布工作,原则上只转载党委和政府网站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稿源单位发布的信息,不得擅自发布代表个人观点、意见及情绪的言论,不得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

 建立值班值守制度,加强日常监测,确保信息更新及时、内容准确权威,发现违法有害信息要第一时间处理,发现重大舆情要按程序转送相关部门办理。

 加强对外政府发布平台、新媒体、镇各工作群等对外发布政务信息主体的日常监管,定期审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各环节审核人务必认真对待审核,如因审核不严出现错敏信息、泄露公民隐私等情况,将约谈相关主要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追究责任。

 本制度由安仁镇党建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龙泉市安仁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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