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林晓军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龙泉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和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浙江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市人大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的初审意见,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23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和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预算调整方案。
龙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11月29日
关于批准龙泉市2023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