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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1181000000/2023-6274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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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11-01 |
文号: | 通告〔2023〕18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KLQD00-2023-0004 |
有效性: | 有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经研究,决定对龙渊街道办事处、西街街道办事处、剑池街道办事处、石达石街道办事处、八都镇人民政府、安仁镇人民政府、查田镇人民政府、上垟镇人民政府、锦溪镇人民政府、小梅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进行动态调整。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龙渊街道办事处、西街街道办事处、剑池街道办事处、石达石街道办事处行使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进行动态调整。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共277项行政处罚事项交由龙渊街道办事处、西街街道办事处、剑池街道办事处、石达石街道办事处行使。(详见附件1)。
二、对八都镇人民政府、安仁镇人民政府、查田镇人民政府、上垟镇人民政府、锦溪镇人民政府、小梅镇人民政府行使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进行动态调整。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共236项行政处罚事项交由八都镇人民政府、安仁镇人民政府、查田镇人民政府、上垟镇人民政府、锦溪镇人民政府、小梅镇人民政府行使。(详见附件2)。
三、涉及作出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龙泉市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
四、业务主管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源头和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批后监管、协调指导等职责。
五、本通告施行前已立案未结案案件仍由原单位继续负责办理和案卷档案保管,并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六、本通告自2023年12月7日起施行。
附件:1.龙泉市龙渊街道办事处、西街街道办事处、剑池街道办事处、石达石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3年)
2.龙泉市八都镇人民政府、安仁镇人民政府、查田镇人民政府、上垟镇人民政府、锦溪镇人民政府、小梅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3年)
龙泉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