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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
市政府于2020年6月30日出台的《龙泉市征收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暂行规定》(龙政发〔2020〕7号)文件已满3年。2023年9月5日出台的《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12号)文件要求,“各市、县(市、区)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重新公布或调整”。根据相关要求龙泉市人民政府对我市征收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了重新公布。
二、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53号);3.《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12号)。
三、文件执行范围
龙泉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补偿适用本文件。
四、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龙泉市域范围共划分为三个区片,分别为区片一、区片二和区片三,各区片划分详见附图。
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分两档地类,一档是农用地(不含林地)、建设用地(备注:不含林地的农用地主要包括耕地、园地、农田水利用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等),另一档是林地、未利用地,结合三个区片划分,龙泉市征地补偿标准共分六档,具体标准详见附表。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
地 类 | 区片等级和区片综合地价 | |||||
Ⅰ | Ⅱ | Ⅲ | ||||
元/亩 | 元/㎡ | 元/亩 | 元/㎡ | 元/亩 | 元/㎡ | |
农用地(不含林地)、建设用地 | 56667 | 85 | 53333 | 80 | 50000 | 75 |
林地、未利用地 | 43333 | 65 | 36667 | 55 | 30000 | 45 |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两者占比为40%和60%。
五、与之前有关文件的关系
新一轮集体土地征收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文件属于原政策文件的延续,延续了原文件区片划分、征地地类划分、补偿标准等核心内容,新文件属于重新公布范畴。
六、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文件从2023年11月24日起施行,暂行三年。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和咨询方式
解读机关:龙泉市土地房屋征收与储备中心
解读人:陈青青
联系电话:0578—7753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