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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龙泉市<浙江省居住证>互认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制定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根据《浙江省新型城镇化发展“十四五”规划》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创新人口管理模式、优化公共资源配置,不断提高流动人口同城化待遇,健全完善紧缺优质公共服务流动人口梯度供给制度,建立健全新型居住证办理与转换制度刻不容缓。我市结合省公安厅网上核发电子《浙江省居住证》工作,为推行《浙江省居住证》省内互认转换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此次《龙泉市<浙江省居住证>互认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互认内容
1.凡符合合法稳定居住、就业与连续就读三个条件之一,并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员,到龙泉市域范围内居住工作时,只需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流动人口登记后,即可完成居住证互认转换,享受龙泉基本公共服务和同城待遇。
2.凡符合合法稳定居住、就业与连续就读三个条件之一,并在浙江省范围内居住登记、累计连续登记满六个月的流动人员(除《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有特别规定外),到龙泉市域范围内居住工作时,只需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流动人口登记后,即可申请办理电子《浙江省居住证》,享受龙泉基本公共服务和同城待遇。
(二)互认流程
居住证互认业务在线“掌上办”“网上办”为主、线下“窗口办”为补充。
三、实施日期
本文件自2023年12月18日起实施。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和联系电话
解读机关:龙泉市公安局
解读人: 王俏乐
咨询电话:13606695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