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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331181000000/2023-63118   发布机构: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3-11-24  

文字解读:关于《龙泉市<浙江省居住证>互认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龙泉市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1-24 15:37:44 点击数: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http://www.longquan.gov.cn/art/2023/11/24/art_1229382448_24985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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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龙泉市<浙江省居住证>互认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制定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根据《浙江省新型城镇化发展“十四五”规划》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创新人口管理模式、优化公共资源配置,不断提高流动人口同城化待遇,健全完善紧缺优质公共服务流动人口梯度供给制度,建立健全新型居住证办理与转换制度刻不容缓。我市结合省公安厅网上核发电子《浙江省居住证》工作,为推行《浙江省居住证》省内互认转换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此次《龙泉市<浙江省居住证>互认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互认内容

1.凡符合合法稳定居住、就业与连续就读三个条件之一,并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员,到龙泉市域范围内居住工作时,只需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流动人口登记后,即可完成居住证互认转换,享受龙泉基本公共服务和同城待遇。

2.凡符合合法稳定居住、就业与连续就读三个条件之一,并在浙江省范围内居住登记、累计连续登记满六个月的流动人员(除《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有特别规定外),到龙泉市域范围内居住工作时,只需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流动人口登记后,即可申请办理电子《浙江省居住证》,享受龙泉基本公共服务和同城待遇。

(二)互认流程

居住证互认业务在线“掌上办”“网上办”为主、线下“窗口办”为补充。

三、实施日期

本文件自2023年12月18日起实施。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和联系电话

解读机关:龙泉市公安局

解读人: 王俏乐

咨询电话:13606695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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