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我市城区农民留地建房项目不仅存在体量过大,分散过广的情况,而且大部分农民留地建房项目还处于城市主干道上,严重影响了道路两边的美化、绿化、亮化,同时联建房违法建设行为不断涌现,安全生产、工程质量也得不到保证,业主未经规划审批许可随意改变设计进行违法施工,擅自改建、超建的现象时有发生,制定《龙泉市城区联建房建设管理暂行规定》迫在眉睫。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城区联建房建设行为,实行规划引领,提升城市品质,切实加强对城区联建房建设的审批、监督、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本规定对联建房的定义和适用条件作出解释,明确街道办事处、土地房屋征收与储备中心等部门的相关职责,详细阐述了城区联建房建设的审批标准、审批程序、建设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规定了征迁留地建房户新建房屋建筑层次确定方法,以及与相邻建筑、城市整体风貌的协调关系,更加明晰建房条件及要求、审批程序,从条例层面加大了建设管理力度、明确了违法建设的法律责任。从一定层面上创新了城区征迁留地建设管理的模式,对切实规范农民建房的建设行为具有较好的规范作用。
三、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4.《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四、制定内容
本规定主要包括总则、审批和建设管理、建设监管措施、法律责任等四个部分。
1.总则
总则中说明了联建房建设失序影响城市发展和违法建设行为愈加严重等文件出台背景,并对联建房的定义和适用条件作出解释,明确街道办事处、土地房屋征收与储备中心等部门的相关职责。
2.审批和建设管理
明确了联建房建设申请主体为村民委员会或股份经济合作社,以及应以规划小区或幢为单位,提出申请办理;并按照“村民委员会或股份经济合作社申请、方案预排、初步审查、部门联审”的留用地计划审批和“用地申请、现场踏勘、方案编制、方案审查、建设审批”的联建房建设审批等程序进行办理联建房建设审批。
3.建设监管措施
各监管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确保联建房建设依法依规进行。规定了“项目已完成用地审批的,应按照划拨决定书规定的开工日期动工建设,在规定的动工日期满 1年未动工建设的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相关规定处置”和“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消防等部门不得为未经竣工验收的联建房建设项目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等系列建设监管措施强化监管。
4.法律责任
对联建房建设项目未按照审批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建设的违法建筑,擅自更改经审批的外立面、外墙材质和色彩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承揽明知是违法建筑的项目设计、施工等行为,按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五、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 读 人:汤懿昊
联系电话:0578-7750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