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市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文件 > 市府办文件 > 其他文件

索引号:331181000000/2023-62973   发布机构: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3-11-09   文号:龙政办发〔2023〕55号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泉市财税固本强基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来源:龙泉市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1-17 13:54:06 点击数: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图文解读链接:点击查看图文解读
视频解读解读链接:点击查看视频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龙泉市财税固本强基行动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泉市财税固本强基行动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财税固本强基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丽政办发〔2023〕35号)文件精神,适应把握引领新时期经济发展形势,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增强经济增长内生动力,加强高质量财源建设,稳步壮大财政实力,促进全市经济跨越式高质量发展,为打造共同富裕美好社会山区样板提供坚强保障。现结合龙泉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财税固本强基行动为抓手,全力推动产业发展和市场主体培育、涵养财源、扩大税源,努力实现财政收入量的稳步增长和质的有效提升,不断提升财税服务经济发展的科学性、主动性、精准性,为全面建设中国式现代化品质龙泉提供可持续稳定的财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生财。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解决市场主体培育壮大中的突出问题,积极开拓创新,优化财税服务,大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财税环境,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不断扩大市场主体规模,以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财源税源增长。

2.坚持创新聚财。积极探索加强财源建设的有效途径,挖掘潜在税源,开发增量税源,管好存量税源。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高招商引资工作质效,不断培育涵养优质财源税源增长点,持续壮大地方财政收入规模。

3.坚持精明理财。注重开源与节流并重,综合运用财税政策工具,落实落细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推动放水养鱼,实现财政收入稳步增长;要坚持量力而行,树立“过紧日子”理念,严把财政支出关,不断提升财政资金绩效,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培育重点税源

1.培育壮大创新主体。支持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企业。鼓励龙头企业二次投资,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追加投资、扩产增效。以单位要素投入效益分析,倒逼企业转型升级、“腾笼换鸟”。深入实施亩均论英雄改革2.0版,科学开展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落实各项差异化政策,引导企业提高亩均产出。到2025年,力争新增专精特新“小巨人”和省级专精特新企业15家以上,规上亩均税收达到15万元以上。(牵头单位:经济商务局,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各开发主体、各乡镇<街道>)

2.扶持发展服务业税源。充分发挥服务业、商贸、旅游等专项扶持资金的政策激励作用,以财政资金助力企业发展壮大。鼓励服务业企业上规上限,推动服务业上规模、上台阶。滚动建立服务业企业上规上限培育库,有序引导规下潜力企业升规纳统。到2025年,力争新增培育规上服务业企业15家以上,限上批零住餐企业30家以上。(牵头单位:发改局,责任单位:经济商务局、文广旅体局、各乡镇<街道>)

3.夯实房地产业税源。加大城市更新和大搬快聚力度,提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加强对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税前规范列支的指导,推动房地产行业持续性发展,促进房地产行业税收稳步增长。(牵头单位:建设局,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征储中心、国资办、公积金管理中心、税务局、各乡镇<街道>)

4.挖掘建筑业税收潜力。鼓励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提高企业产值、转型升级奖励力度。培育建筑业龙头企业,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支持通过收购、兼并和招引等多种措施,增加本地特级和一级总承包资质企业。政府投资项目按规定推行工程总承包(EPC)、施工招投标“评定分离”。支持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项目建设,全面推行项目经理到场答辩制度。鼓励本地建筑业企业外拓市场。(牵头单位:建设局,责任单位:税务局、相关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

(二)扩大招引新增税源

5.完善招引项目评价制度。重点招引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等利税高、发展快的优质税源项目。强化项目全闭环管理,设立招商引资全过程税收评估体系,形成财税预期效益事前评估报告,明确财税预期收益,约定招商项目未来外迁约束条款等内容。建立企业奖补与地方综合贡献相挂钩机制,开展项目建成投产后税收贡献跟踪评价。建立招引项目税收统计制度,开展存量招引项目财税贡献评估,对未达预期项目进行整改、退出。到2025年,力争招引制造业大项目30个以上。(牵头单位:投促中心,责任单位:经济商务局、经济开发区、财政局、税务局、招引责任单位、相关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

6.积极引导金融招商。引入金融机构协同招商模式,提前介入招商项目洽谈,对税收增量大、招商引资贡献突出的商业银行,在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金融机构考核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积极摸排现有在龙注册私募基金业务开展情况,落实“凤凰行动”计划加快推进企业股改上市,完善上市后备企业分梯队培育机制,将上市企业培育成新的税源增长点。到2025年,力争新增上市企业1家以上。(牵头单位:金融发展中心,责任单位:投促中心、经济商务局、经济开发区、财政局、税务局、各乡镇<街道>)

7.有效利用产业基金招商。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引导作用,加强与专业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的合作,推进厚同龙泉汽车科技产业投资基金、市文旅科技基金、市机器人产业专项投资基金等组建和项目落地、达产。建立健全产业基金奖补机制,对于社会经济效益贡献大的项目,可采取追加投入等方式给予激励。积极探索“母基金+国有企业平台”合作模式,做大市场化基金规模,引导国有企业主动融入“大招商、招大商”。到2025年,力争组建专项基金3支以上,投资项目3个以上。(牵头单位:财政局(金投公司),责任单位:投促中心、科技局、发改局、经济商务局、国资办、市属国企)

8.加大新电商招引力度。充分发挥服务业、商贸流通等专项扶持政策激励作用,重点吸引国内新电商企业落户龙泉,鼓励其设立区域总部和具有集中研发、运营决策、集中销售、财务结算等管理服务职能的独立法人机构,并正常开展业务,促进新电商产业集聚发展。到2025年,力争引进新电商企业5家以上。(牵头单位:经济商务局,责任单位:团市委、发改局、投促中心、各乡镇<街道>)

(三)积极培育总部经济税源

9.大力发展总部经济。聚焦“地瓜经济”提能升级“一号开放工程”,紧盯科技型、平台型、服务型、税收型等具有重要促进作用的总部经济项目,鼓励和引导我市总部企业做优做强、扎根龙泉。培育本土创新型、成长型企业发展升级成为总部企业,积极引进市外总部企业在我市落户发展。积极推进龙泉青瓷、宝剑、竹木制品供应链总部发展,引导龙头企业设立供应链平台,充分发挥高端服务业产业链招商的机制优势。建立总部企业招商工作考核机制,加强对总部企业税收征管前置辅导,对总部经济项目推进力度、招引成效等开展评价。到2025年,力争新引进总部企业50家以上。(牵头单位:发改局,责任单位:投促中心、经济商务局、青瓷宝剑产业局、林业局、税务局、相关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

10.实施龙商回归行动。积极引导龙商回归,全面摸清在外的龙泉籍企业底数,建立在外龙商龙头企业信息库,开展龙商大走访行动,鼓励龙商发挥人脉资源优势,积极牵线搭桥,提供招商信息,促成项目落地。(牵头单位:工商联,责任单位:侨联、投促中心、统战部、各乡镇<街道>)

(四)加强土地收入管理

11.激发房地产市场活力。持续推进“大搬快聚富民安居”“引进人才”“来龙创业青年”三类购房对象购房补助政策,促进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有效衔接。大力推进城区留用地处置“房票换地票”工作,优化征收“房票”政策,进一步鼓励被征收(补偿)对象选择“房票”安置。“因城施策”支持和鼓励群众合理的购房需求,落实房地产领域各类政策,激发市场活力。(牵头单位:建设局,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征储中心、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12.加强土地储备管理。摸清全市拟收储的土地资源,科学合理编制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明确未来三年拟收储的土地资源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建立完善土地储备库,实现动态管理。(牵头单位:征储中心,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街道>)

13.提升城市土地价值。坚持“大做地”理念,发挥好规划作用,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完善周边商业、教育和医疗等配套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出让地块价值。合理提高开发区工业、重大商服等新出让用地价格,大力激活开发区企业存量土地评估价格,切实提升土地资源价值和利用效益,有效盘活企业资产,提升企业在土地上的融资能力。(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各乡镇<街道>)

(五)积极发挥国企作用

14.做大做强国有企业。大力推进国有企业市场化转型和投融资体制改革,指导国企做大资产盘子、提升国营企业信用等级,提升国有企业经营能力。支持国有企业参与矿产资源、机制砂生产、后勤服务等领域开发运营销售,加快拓展市属国企市场化经营业务,提升企业利润,增加企业税收贡献。到2025年,力争市属国企年营业收入15亿元以上。(牵头单位:国资办,责任单位:市属国企)

15.做好重大项目建设。扛起国企担当,创新项目投融资运营模式,支持国企积极参与水利、交通和市政等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谋划、实施,推动国企成为重大项目建设的“主力军”。全面推进水南未来社区、凤起路安置房、交通共富类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鼓励和支持国企通过市场化融资实施拆建一体化、“未来社区”、城市更新等片区开发。(牵头单位:国资办,责任单位:市属国企)

16.优化国企债务结构。抢抓市场化融资政策窗口期,积极探索企业债、PPN融资、自贸区人民币外债、理财直融等金融工具,适时优化重组存量债务工作,加大国企融资及大额资金风险动态监测力度。鼓励国企使用创新金融工具,到2025年,力争债券融资在现有发行基础上翻番。(牵头单位:国资办,责任单位:市属国企、财政局)

(六)整合盘活资源资产

17.全面盘活国有资源资产。深入开展国有资源资产清查,全面开展房产、停车泊位和河道清淤等资源资产摸底调查,建立盘活总体实施方案及具体盘活细则,按照市场化方式因地制宜推进有效盘活工作,释放资源资产价值,拓宽融资渠道。(牵头单位:国资办,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财政局、建设局、相关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

18.提升土地空间资源。优化土地要素供给,全力实施“腾笼换鸟”攻坚行动,盘活处置低效用地。通过“关停淘汰一批、整体腾退一批、整治提升一批、整合入园一批”,分类分批推进低效企业整治提升。到2025年,力争实现亩均3万元以下企业清零,亩均税收3-5万元企业完成整治60%。(牵头单位:经济商务局,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

19.积极盘活土地指标资源。全力实施“大搬快聚富民安居”工程,加快推进搬迁后农村建设用地的复垦工作,优化整村搬迁、零星搬迁工作推进机制,妥善解决疑难问题,确保搬迁与建设用地复垦工作有效衔接,增加土地指标资源。(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街道>)

(七)积极争取上级支持

20.争取上级政策支持。紧抓浙西南革命老区、共同富裕示范区等政策机遇期,争取土地、能耗等要素政策倾斜。抢抓省级优化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和出台新一轮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的窗口期,进一步争取省转移支付和绿色奖补等政策倾斜。(牵头单位:发改局,责任单位: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分局、相关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

21.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支持。坚持项目为王,力争将更多项目列入国家及省级重大项目库、省“千项万亿”工程,积极争取上级基本建设资金、专项债券和政策性金融工具等各类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发改局,责任单位:财政局、各业主单位、各乡镇<街道>)

22.争取上级竞争性转移支付支持。健全向上争资考核机制,研究上级有关政策文件,提前谋划争资项目,紧盯山区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生态产品实现机制创新平台等重大政策及资金情况,凝聚全市合力,加大向上争资力度。到2025年,力争向上争取竞争性转移支付资金35亿元以上。(牵头单位:财政局,责任单位:相关主管部门)

(八)大力争取横向收入

23.促进“飞地”经济增收。深化山海协作产业园建设,实施“飞地”招商。做好“飞地”项目的严格把关,在项目招引上招大引强,招引一批创税产值高、经济效益好、税收贡献大的税源型企业和成长型项目,加强产业项目合作,推动项目落地。用好“飞地”税收政策,加快推进“产业飞地”“科创飞地”和“消薄飞地”税收分享机制政策落地。到2025年,力争萧龙“产业飞地”区域内项目全覆盖,规上工业亩均税收40万元以上。(牵头单位:发改局,责任单位:经济商务局、投促中心、经济开发区、税务局、财政局、相关市属国企、各乡镇<街道>)

24.争取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资金。根据《关于瓯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内容,抓好水质、水量、水效等考核指标,做好补偿指数测算,力争每年度获得瓯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资金。(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责任单位:水利局)

(九)规范税收征收管理

25.加强重大项目税收管理。加大税收征管服务力度,开展新建、在建重大投资项目纳税摸排工作,及时采集投资项目信息,分析应纳税款等情况,跟踪落实项目施工进度与开票进度匹配情况。有针对性开展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等重点税种征管,确保将重大项目税收留在本地,避免发生重大项目税收外流。(牵头单位:税务局,责任单位:发改局、国资办、相关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

26.强化地方税管理。开展资源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等税源摸排工作,加强房土两税精细化管理。加大对隧道类、砂石料、矿山企业资源税征管力度,定期获取年度工程采矿信息、矿产资源拍卖信息等税源信息,开展纳税人申报缴纳资源税情况比对工作。对已交付的房产,加强宣传引导,督促产权所有人及时办理不动产产权证书,依法缴纳契税。对符合清算条件的房产项目,严格依法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牵头单位:税务局,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通运输局、经济开发区、建设局、砂管办、国电龙泉市供电公司、各乡镇<街道>)

27.建立重大税源监测机制。做好增值税留抵退税回补监管。对办理过较大数额留抵退税的房地产、光伏发电、制造业等企业,加强应税收入监管,及时督促如实申报纳税,提高其后续对组织收入的贡献度。税务部门按月监测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情况,结合风险应对任务,筛选指标不合理企业督促开展自查自纠。加强亩均绩效管理,组织开展行业税收评估工作,加强市场公平性,规范企业纳税。(牵头单位:税务局,责任单位:国资办、各乡镇<街道>)

28.实施企业外迁预警。建立重大税源外迁事前报告机制,市场监管部门对重点纳税企业迁移实行“日监测、日处理、周反馈、月通报”,重点关注其股权变更情况,及时向政府报告。税务部门把好重大税源外迁关口,各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加强对本地企业外迁跟踪服务,积极做好挽留工作。(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税务局、经济商务局、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29.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引导保险金融行业从业人员就地预缴申报所得税,对企业规模大,高收入、高净值人群多的企业进行纳税提醒,督促企业依法履行扣缴义务。(牵头单位:税务局,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银保监组、各金融机构、各乡镇<街道>)

30.加大欠税管理力度。全面梳理大额欠税企业清单,分类建立欠税纳税人清册,重点加强对欠税金额较大企业的日常监控,逐个跟踪项目进展,深挖收入增长点。对欠税企业严格依法处置,防止税款流失。(牵头单位:税务局,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法院、公安局、各金融机构、各乡镇<街道>)

31.引导保险行业税费本地缴税。引导行政事业单位和地方国企干部职工的车辆在龙泉缴纳车船税、交强险、商业险等。组织并引导财险公司逐一对接行政事业单位和地方国企,并对财险公司、行政事业单位和地方国企工作成效开展考评和结果运用。(牵头单位:金融发展中心,责任单位:税务局、财政局、国资办、各相关单位)

(十)深入挖掘非税收入

32.推进矿产资源有序开发。开展矿产资源综合整治,全面摸排可出让底数,提前谋划,充分利用好矿产资源,促进矿山企业健康发展,持续做好全市矿产资源有偿处置工作。(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发改局、林业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分局、应急管理局,各乡镇<街道>)

33.完善砂石资源开发利用。进一步完善砂石资源开发综合利用监管机制,积极推进机制砂加工点规划布局,强化砂石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置,充分利用好砂石资源,促进砂石矿产行业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市砂管办,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分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建设局、公安局,各乡镇<街道>)

34.规范罚没收入管理。执法部门要加强违法案件办理,加大对网络赌博、电信诈骗等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对上级交办的大标的案件(违法违纪案件),积极进行调查、取证、办理和审理,强化案件涉案财产调查,积极开展追赃挽损、追缴案件的违法所得和罚金执行到位工作,加强涉案资产处置管理。对应当采取强制措施或者追缴的财物依法予以处置,应收尽收。(牵头单位:公安局、检察院、法院,责任单位:相关执收部门)

35.推进公共资源经营管理。按照“统一管理、特许经营、市场化配置、有偿使用”原则,推动城区户外广告公共资源集中化整合、统一化规划、规范化管理、市场化运营,建立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将具有较高广告商业价值的区域划为广告展示区。制定城市公共空间户外广告经营权出租标准。推动实施街路、建筑物有偿冠名,合理确定冠名费。加大公共空间有偿使用收入。(牵头单位: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国资办)

(十一)严控财政支出管理

36.坚决落实过“紧日子”。牢固树立党政机关过“紧日子”思想,坚持“节支也是增收”的理念,从严从简、勤俭办一切事业,推进厉行节约工作长效化、制度化。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不断加大统筹力度。重大活动、培训和对外宣传等分别归口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和市委宣传部管理。(牵头单位: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府办、组织部、宣传部、各预算单位)

37.坚持“谋项目谋资金同步”。谋划政府投资项目时,要提出资金筹措方案和事前绩效评估论证,加强财政可承受能力、绩效评估等论证。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批管理,明确落实项目资金来源。积极做好一库两清单、政府投资、国企投资项目库更新,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盘子编制,国企投资盘子项目投融资方案编制等工作。(牵头单位:发改局,责任单位:国资办、财政局、相关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

38.强化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意识,通过绩效评估、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等手段,实现政策、资金事前事中事后全闭环管理。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与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相挂钩,对低效无效资金予以削减或取消,对沉淀资金按规定收回并统筹安排。(牵头单位:财政局,责任单位:审计局、各预算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压实责任

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财源建设工作,切实增强财源培育意识,形成财源培育合力。坚持“管行业管企业必须抓财源建设”,落实行业主管部门财源建设主体责任。发挥财税联席议事机制作用,加强财政、税务、自然资源和市场监管等相关信息共享。(牵头单位:财政局,责任单位:税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督局、相关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

(二)优化营商环境

深化企业开办“极简式”清零改革和涉企投资“多合一”集成改革,健全企业办事“无感化”服务体系。健全市场主体梯次培育机制,支持和培育一批特色鲜明、信用水平高、发展潜力大的市场主体,带动同行业、同类型经营主体实现更好发展。建立包容审慎执法制度,完善联合执法机制,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统筹安排各项涉企检查、评比活动,减少执法扰企,保护市场合法权益。开展营商环境作风提升行动,完善撑腰鼓劲、关心关爱机制。进一步强化评价激励,完善督察晾晒,纵深推进各项改革落地见效。(牵头单位:市委改革办,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发改局、行政服务中心、司法局、综合执法局、法院、纪委监委机关、“两个健康”办、各乡镇<街道>)

(三)强化督查考核

建立财税固本强基建设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列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单位年度综合考核目标,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在预算资金安排时予以倾斜。对造成财税重大损失的,要予以追究相关责任。建立财税固本强基行动督导制度,对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通报。(牵头单位:市府办)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泉市财税固本强基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黑章).pdf

机构负责人:
机构负责人:
机构地址:
联系方式:
办公时间:
公开电话:
邮  编:
传  真:
邮箱地址: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