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依据链接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
根据浙发改价格〔2022〕163号文件《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的<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我市建筑垃圾清运处理费已不在此定价目录中。现就取消龙泉市建筑垃圾清运处理费收费问题公告如下:
取消收取龙泉市建筑垃圾清运处理费,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