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0月17日我局对弗莱登智能制造(浙江)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阀门铸件及50万台智能控制装置(精加工阀门)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0月17日-2023年10月2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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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审批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关于弗莱登智能制造(浙江)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阀门铸件及50万台智能控制装置(精加工阀门)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见附件) | 丽环建龙〔2023〕18号 | 2023-10-17 |
附件:丽环建龙〔2023〕18号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10000吨阀门铸件及50万台智能控制装置(精加工阀门)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