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国电电力龙泉湖羊羊舍基地36兆瓦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10千伏汇流工程 | 丽水市龙泉市竹垟畲族乡、八都镇 | 国电电力丽水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 国电电力龙泉湖羊羊舍基地36兆瓦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10千伏汇流工程为输电线路工程,工程线路起点为湖羊羊舍基地升压站站前电缆终端塔,终点为八都章府会村向西500米处新建终端塔。工程全线位于浙江省丽水市龙泉市竹垟畲族乡、八都镇。 本工程规模如下:光伏升压站新建1回 110kV线路至八都章府会村向西500米处,起于湖羊羊舍基地升压站站前电缆终端塔,止于八都章府会村向西500米处新建终端塔,共10基铁塔,与从110查田变到本项目光伏站的110kV线路对接。 | 已按规定做好公告公示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1. 根据《110~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110kV导线经过居民区时对地距离不小于7m,经过非居民区时对地距离不小于6m。 2. 根据《110kV~750kV 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110kV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为5m。 3.工程设计时,建议优化线路走向和塔基位置,使线路和塔基尽量远离居民点,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4.选取较高安全系数的塔高、塔间距,并增加导线与敏感目标的安全净空高度,以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确保输电线路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满足规定限值。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0月13日至2023年10月1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8-7262301(龙泉市行政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龙泉市贤良路3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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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