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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龙泉市“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规划》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002656484/2023-00205 生成时间:2023-01-09 10:22:00 发布机构:龙泉市水利局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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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关于印发《龙泉市“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规划》的通知

2022年1月16日,《龙泉市“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规划》由龙泉市发展和改革局印发实施。该规划由浙江川域智慧水利科技有限公司负责编制,主要内容包括发展背景、总体要求、主要建设内容和保障措施等,共约四万六千九百字。

一、发展背景

2019年6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要求研究提升农村饮用水安全水平的新标准,启动编制下一步农村供水规划。2020年初,水利部、省水利厅先后下发了《关于做好“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水利部提出到2025年,要进一步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和工程运行管理水平。省水利厅要求规模化覆盖城乡人口比例低于85%的县(市、区)均需编制“十四五”供水保障规划,统筹研究水源工程和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

为进一步提高农村供水事业发展水平,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根据《通知》要求,我市组织相关技术人员着手编制“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规划,全面梳理基准年(2020年)供水现状及水源条件,评估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达标提标行动(2018-2020年)完成情况并分析预测2020年底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证率、水质达标率等主要发展指标,提出水源工程、规模化供水工程、数字化建设及日常更新改造的规划内容。并据此组织编制《龙泉市 “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规划》,按照统筹兼顾、规模发展、充分延伸、城乡同质的原则,综合采取能延则延,能扩则扩、以大代小、小小合并等方式。规划新建规模化供水工程4处,扩建规模化供水工程11处,改造集中供水工程564处,新建配套信息化系统610套。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水利工作重要讲话精神,遵循“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思路,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两个高水平”、健康浙江等总体要求,协调龙泉市总体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布局,顺应农村居民对改善饮用水条件的迫切需求,坚持城乡统筹,坚持“规模化发展、标准化建设、专业化管理”的原则,综合采取整合资源、联村并网、配套改造等方式,以规模化集中供水为重点,以“同网、同质、同价、同服务”为目标,进一步提高农村供水工程水质达标率、供水保证率和运行管理水平,保障农村供水安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农村供水保障规划以“八八战略”为总纲,按照乡村振兴梯次推进的总体部署和城乡融合发展要求,坚持“城乡统筹”、因地制宜、充分保障、统一管护”的原则,采取“抓两头带中间”的方式,“建大、并中、减小”,以水源地、规模化供水工程新扩建和数字化、规范化管理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市级统管运行体制机制。

(二)发展目标。

(1)总目标

到2025年,建立完善“从源头到龙头”的农村供水工程体系和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使广大农村居民喝上更加方便、稳定和安全的饮用水。

(2)具体目标

1)工程方面:采取新建、改建规模化供水工程和小型供水工程措施,进一步提高农村供水保证率、水质达标率、自来水入户率和规模化供水覆盖率。

表1         龙泉市“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规划效益

2020年

2022年

2025年

农村集中供水率(%)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

万人工程水源保护区划定率

规模化工程供水人口覆盖比例(%)

农村集中供水率(%)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

万人工程水源保护区划定率(%)

规模化工程供水人口覆盖比例(%)

农村集中供水率(%)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

万人工程水源保护区划定率(%)

规模化工程供水人口覆盖比例(%)

100

100

100

70.80

100

100

100

76.86

100

100

100

80.52

2)管理方面:全面推进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建立健全农村供水管理服务机构、农村供水专业化服务体系、工程运行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和水质检测监测体系、水厂信息化管理,依法划定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加强水资源保护措施,加大对水厂运行管理关键岗位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确保工程长效运行。

三、主要建设内容

(一)水源工程

结合龙泉市现有工程格局,规划新建水库、山塘、堰坝等水源工程共计13处,其中水库5座,总库容3427万m³,山塘3座,总库容27.38万m³,堰坝5座,堰长5m~30m,堰高1.5m~4.8m;新建引水管线一条,通过铺设引水管道,提高城市供水保障能力。同时积极推行小型农村供水工程“一源一备”水源地建设,为564处单村供水工程打深水井作为备用水源。

(二)规模化供水工程

(1)扩建规模化水厂11处:包含新建水库2座,新建山塘2座,新建拦水堰坝3座,新建源水管道75.35km,新建输配水管道179.5km,新建泵站12座,装机功率共260kw,新装水表5317套。

(2)新建规模化水厂4处:包含新建水库2座,新建山塘1座,新建取水堰坝2座,新建源水管道8km,新建输配水管道158km,新建水厂4处,新增净水设备4套、消毒设备4套,新装水表5689套。

(三)信息化设施设备和计量监测系统

信息化建设主要为41处规模大于200吨/天的水厂配套水源监控系统、水厂监控系统、管网监控系统,同时为33处规模在100吨/天~200吨/天的水厂配备计量检测系统及视频监控设备,为536处规模在100吨/天以下的水厂配备视频监控设备。

(四)供水工程更新改造

千人以下集中供水工程(单村供水工程)日常更新改造564处:维修取水构筑物563处,维修改建配水管路701.49km,新建源水管道8km,水源地“划、立、治”339处,设置标识标牌339处,为54处水厂配备水质监测设备并安装进出水厂计量设备。

(五)单村水源联通工程

规划建设单村水源连通工程4处。

(六)运行管理能力建设

(1)科学配置水资源,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

统筹调剂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结构,优先保障生活用水,合理布置饮水工程,打破城乡区别、行政区划、流域界限,以市为单位,整体布局,全域发展,逐步推进,优先发展规模化、标准化的集中供水,进一步强化供水骨干网络,妥善解决边远地区用水问题。

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浙江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配合环保等部门划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逐处划定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源保护范围,设立水源保护界桩、界牌,加强排污治理和生态修复,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扼制水源污染势头,对破坏饮用水源的人和事依法进行查处,使有限的饮用水资源得到有效地保护。

(2)进一步完善水价机制

为确保供水工程良性运行,要依据相关政策,充分利用市场机制调节水价的作用,推行“两部制”水价和阶梯式水价,加强成本管理,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分工程核定水价,装表计量,实行有偿使用,建立健全收费制度,并积极推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同时建立完善的水费征管制度,维持良性运行,确保工程充分发挥效益。水费的收缴和使用要实行规范化管理,供水单位要加强财务管理,明确水费开支范围和审批权限。要建立严格的工程折旧费、维修养护费管理和使用制度,保证资金使用规范。

(3)建立农村供水运行安全保障体系,提高供水应急保障能力

尽快建立完善适合农村供水服务的管理办法和制度。建立农村供水运行安全保障体系,完善各级应急预案,建立供水应急专家库,分区分片储备抢险队伍和物资,强化对重大饮水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完善法制监管体系。加强对水厂运行监管、水质监控体系建设,完善农村供水法制体系,严格处理水源污染、破坏供水设施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农村供水安全。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机制体制

编制龙泉市农村供水工程“十三五”规划是一项抓当前、管长远的系统工程,专门成立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市农村供水工程“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督导。组建规划编制小组,形成牵头部门统筹协调、参与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确保计划顺利实施。

(二)多方筹措资金,引入市场机制

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整合各方力量,切实加大投入,水利部门积极争取项目资金;财政部门加大保供水资金投入,建立稳定投入机制;各乡镇(街道)多渠道筹集治理资金,确保农村供水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我市将优化投资机制,拓宽投资渠道,激励多元化投资、市场化运作。投资方式采取供水企业投资、乡镇和村投资、受益企事业单位出资、用户集资、对外招商引资、市财政补助和争取上级财政支持等多种方式。积极探索建设管理资金筹措模式,完善“政府主导、农民参与、社会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筹集资金,率先利用世界银行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及饮水工程项目贷款资金,解决日供水规模大于1000吨以上联村并网工程资金缺乏问题,提升集镇供水工程的供水保证率和水质合格率。提高水质检测能力,及时了解水质变化状况,确保农村饮水水质安全。

(三)规范工程建设,落实管护主体

前期要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制定详细的初步设计,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并制定详细的控制指标和聘请专家审核。实施前对项目要健全完整施工设计资料,制定详尽可行的控制指标、预算、标准。施工过程中应由专职人员建立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变更、签证管理,建立符合本工程的制度。验收时可以组织预验收、再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时组织相关单位参加,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施竣工验收,完成相关竣工报告,并向质量监督部门进行备案,并对工程造价情况初审后提交审计部门。工程的全寿命周期,均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筹资,政府予以补助,其所有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位(个人)共同投资的,其所有权按照出自比例由投资者共同所有。产权单位委托供水站进行日常管护,通过签订管护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力与义务,产权单位协助供水站做好农村饮用水工程日常维护、水源保护、水质检测、水费收取等工作。

(四)加强运行管护,确保长效运行

农村供水工程“十三五”规划的实施需要依靠各方力量,需要各部门通力配合。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通过横幅、标语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将实施农村供水工程“十三五”规划的重大意义和社会效益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营造全民参与,人人支持的强大舆论氛围。

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管理是一项技术性较强的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技术和业务培训,提高基层人员的技术素质和业务能力,做到持证上岗。在规划和设计时,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摸索农村供水新路。

(五)推进用水户参与,接受社会监督

为加强对我市农村供水工程的建后管理,将引入用水户参与,建立和健全约束监督机制。市农村供水站对全市农村供水工程管理单位进行全面监督,同审计、物价、财政、计划等部门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范围包括水价的制订和水费征收、专项资金的使用、财务制度的落实、工程建设的项目管理等,确保工程正常化管理和运行。设立监督电话,使农村供水工程接受用水户及社会监督。

(六)加强技术推广,做好宣传培训

我市农村供水工程立项建设前,必须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即深入项目区进行勘测选址,做好水源保护工作,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选择具体的工程措施和建设方案,工程建后管理,由农民集体讨论,确定管理方式和制定管理办法,有利于工程更好地发挥效益。

为确保农村供水工程建设质量,必须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对工程投资相对较大,施工技术要求较高的集中式供水工程采取公开招标或从优选择和指定有经验、有实力、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建,并实行监理制,确保农村供水工程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农村供水工程交付使用后,必须加强工程运行管理,除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外,对相对贫困落后地区的饮水工程,当地政府还将在资金上给予扶持,使工程建成一处,见效一处,并能持续利用。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龙泉市水利局

解读人:胡斌

联系电话:13867085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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