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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265628/2023-38547   发布机构: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2023-01-31  

关于《龙泉市民政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龙泉市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1-31 15:35:50 点击数: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http://www.longquan.gov.cn/art/2023/1/31/art_1229513944_24567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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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维护法制统一、政令畅通,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需要,特制订此文件。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文件主要解决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问题,特别是对于不符合工作实际和发展需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予以清理,确保文件合法有效,切实维护法制统一、政令畅通,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

三、文件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文件执行范围为《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所规定的适用对象范围,自2023年1月31日起施行

五、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依据《浙江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并结合龙泉市民政局工作实际,及时废止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六、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自2023年1月31日起施行。

七、其他

解读机关:龙泉市民政局

解读人:陈志超

联系电话:0578-7260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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