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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2656361/2022-59035   发布机构:龙泉市卫生健康局   成文日期:2022-10-31   文号:龙卫〔2022〕51号

关于印发龙泉市2022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龙泉市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1-17 17:01:32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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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中医院医共体及各成员单位,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2022年度龙泉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龙泉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1031

 

 

 

 

2022年度龙泉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2224号)和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浙卫办基层发函〔2022〕8号 )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制定本方案。

    一、评价目的

    掌握全市2022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组织管理、执行情况以及实施效果等情况,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进一步提高我市项目服务质量和工作绩效。

    二、评价依据

参照《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四版)》、《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指导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发2015〕35号)、《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2224号)、《龙泉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2022年龙泉市

基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龙卫〔2022〕30 号)《龙泉市2022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龙卫202236)等。

    三、评价对象

    人民医院、中医院医共体及各成员单位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

    四、评价内容

评价范围为12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包括组织管理、资金管理、项目执行、项目效果等部分,评价评分实行千分制,评分细则见附件。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随机抽取不少于20%的村卫生室,进行工作数量、质量和真实性评价,评价结果计入医共体成员单位绩效评价成绩。各医共体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并细化本医共体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方案和考核指标体系,对成员单位年度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不低于省定规范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可对各指标分值进行适当调整,突出重点工作、项目效果、群众满意度及工作创新亮点。

    五、评价方法

    采取查阅资料、线上或现场核查、问卷调查、电话抽查、集中测试等多种方法。充分利用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等信息化资源对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进行监测数据分析与质量效果评价,尽量减少现场绩效评价指标数量、人员,减轻基层工作负担。

    六、评价结果与应用

(一)结果与绩效挂钩。对各成员单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成绩予以排名、通报评价结果将作为各单位负责人年度工作实绩,作为人事任免、评优评先重要依据之一,并作为各单位核定年度当量购买服务补助资金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依据,90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年度当量购买服务补助资金给予全额拨付;900分以下者,年度当量购买服务补助资金(不含基本医疗服务部分)按评价结果/900分计算系数予以全年结算,在12月当量中予以扣减,当量不足扣减的,延至下一年度当量中扣减;并提取部分资金用于奖励位列前三名的单位;总分低于880分的单位当年度的人均综合考核奖发放比例不得超过基准的80%;总分低于850分的单位当年度的人均综合考核奖发放比例不得超过基准的50%。

)落实分级考核。各医共体要加强对成员单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管理、督导及评价工作,并实现项目评价结果与资金补助分配相挂钩。各成员单位也要加强辖区内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管理、督导及评价工作,并结合实际,制定服务项目补助标准,依据评价结果按时拨付村卫生室的相应专项补助资金。

   )坚决杜绝虚假服务对项目服务过程中以及项目绩效评价中发现的弄虚作假现象,包括故意篡改结果与内容、发现不真实电子健康档案服务记录等,年度项目绩效评价予以相应扣分,被丽水市卫生健康委抽查到虚假或不规范服务扣分的机构,将予以加倍扣分。

)鼓励争取先进在丽水市考核中排名丽水市第一名的按人均15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以单位在编在岗职工数核定),第二名1000元,第三名的800元,第四、五名的500元;迎接省级、国家级考核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评价结果排名前10%的按人均25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前30%的奖励2000元,前50%的奖励1500元。相关奖励不得用于职工平均分配,具体分配方案由各单位自行制定,报医共体审核后发放。

()建立惩罚机制。对本级目考核不合格,或国家、省、市项目考核不合格,或发现有突出问题的单位除扣减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扣罚绩效工资外,可同时给予取消单位及个人的评先评优、年度考核不合格等处罚,造成严重影响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自2022年起,医共体各成员单位连续2年项目考核不合格(850分以下)的,责成医共体党委对其执行院长予以免职处理。

    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配合做好现场考核工作的安排和协调工作,具体评价时间和评价成员名单另行通知。

    附件:龙泉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评分细则(2022年)



附件

龙泉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评分细则(2022年)

(总分100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价标准

评价方法

评分标准

得分

1.组织管理(125分)

1.1管理  

(25分)

1.1.1

政策制定

5分)

明确年度项目重点工作任务。

现场查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有关文件资料。

医共体、医共体成员单位年度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年度目标任务,并符合省市县级年度项目工作要求5分,有方案未明确目标任务的扣2分,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1.1.2分工协作(20分)

明确医共体、医共体成员单位项目管理职责与分工,组织开展各项目工作。

现场查阅接受项目专业指导机构业务指和督导检查资料以及医共体、医共体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分工和组织落实情况,包括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主体责任以及医共体“两员一中心一团队”体系建设等情况。

①医共体、医共体成员单位职责明确、分工落实,文件或通知明确专/兼职项目管理人员配备以及项目管理工作要求与职责(包括管理制度、会议、培训、督导评价等档案资料),内容规范,得4分。

②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精防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每季度配合医共体对医共体成员单位开展项目指导和督导,现场工作记录或督导报告完整,得8分(2分/专业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与医共体成员单位的业务指导、督导检查记录不能相互验证的,本项不得分。

③落实“两员一中心一团队”体系建设,资料齐全得4分。

④医共体成员单位建立以全专融合型家庭医生团队为核心的服务团队,并与日常医疗相结合,落实区域服务责任得4分;责任区域、人员分工不明确扣4分,工作记录不完整扣2分。


1.2管理落实70)

1.2.1

人员培训(30分)

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逐级业务培训,能够掌握项目服务规范、服务技能与工作相关要求。

现场查阅医共体与医共体成员单位开展逐级业务培训工作资料。医共体从事技术指导管理、督导评价人员以及医共体成员单位从事项目服务(包括公共卫生、儿保、妇保、精防、中医药服务)人员开展规范理论测试评价。

各医疗卫生单位年度内开展《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第四版)》项目专题培训学习,参与医共体总院组织的专题培训至少两次,得2分;对全体职工及村卫生室人员每年至少开展2期,覆盖率达100%,资料完整得5分;1次不完整扣2.5分。

②医务人员项目理论知识网络系统(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培训测试系统)测试得分=(试卷实际得分总分/试卷应得总分)×12分。

③按照要求开展年度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基层防治知识培训工作,得11分,其中云鹊医高血压线上培训参与率达70%以上得6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低于50%不得分。糖医帮糖尿病线上培训实名认证率100%、培训获证率达90%5分,每少一个百分点0.5


1.2.2

项目宣传15分)

医共体、医共体成员单位采取多种方式开展项目宣传,提升居民对项目服务的知晓率与满意度。

现场查阅医共体与医共体成员单位开展项目宣传的文件、资料和活动记录。

通过多种渠道(络传媒、微信公众号、短信、讲座等)宣传项目服务内容与相关政策,有3种以上活动记录和具体材料,开展的宣传材料、宣传活动等应在显著位置以醒目字体明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字样或LOGO 图样,得 5分。

②播放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公益广告片,过程性资料完整(含播放说明、记录、照片等每周不少于两次),得5分。

③在机构内显著位置公示项目免费政策、服务内容的实物和/或记录,张贴省级及以上统一制作的宣传壁报,得2分。

④在辖区内显著位置(街道/社区宣传栏)公示项目免费政策、服务内容的实物和/或记录,张贴省级及以上统一制作的宣传壁报,得2分。

⑤ 信息公示:向社会公开项目承担机构的基本信息(包括机构信息、地址、联系电话、承担项目的内容等),并及时动态更新,得1分。


1.2.3

基层新冠疫情防控(10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上级要求做好年度新冠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年度无差错事故、无通报批评记录,各项工作按规范完成。

现场考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管理、发热患者筛查、登记报告与处置工作落实情况;现场查阅基层机构社区疫情防控知识培训、宣传、应急方案制定以及新冠疫苗接种等

组织实施情况

基层新冠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制度健全,得2分。

基层机构疫情管理、发热病例筛查、登记与报告制度有效落实,得2分。

为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等重点人群建立健康档案,相关信息记录完整,并落实随访管理等防控措施,得2分。

④组织开展社区疫情防控知识培训、宣传与应急演练等,得

3分 。                                                   基层疫苗接种点实现分时段预约功能。得 1 分。


1.2.4

问题整改(15分)

医共体成员单位组织对上一年度上级部门绩效评价、本级自查评价发现的问题开展整改与落实。

现场查阅医共体成员单位关于上级部绩效评价、本级自查评价的有关通报或报告、问题整改报告、整改落实措施的文件与资料等。

①有上一年度上级绩效评价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和整改问题列表,有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4分。

本年度每月开展本级自查,自查评价发现的问题,问题具体明确,原因分析清楚,整改要求具可操作性,6分,每少一次扣0.5分;

日常核查项目执行情况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以及佐证材料等,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整改效果明显得5分。发现一项整改落实不到位扣1分,扣完为止。


1.3

  

30

 

1.3.1

评价方案

6分)

制定年度项目绩效评价方案并组织实施。

现场医共体成员单位年度项目绩效评价方案和自评报告,了解项目绩效评价组织实施、评价指标、评价标准设置以及明确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情况。

项目绩效评价方案符合国家与省级项目工作要求,符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要求,内容完整;医共体制定内部绩效方案,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制定成员单位内部绩效分配办法,得2分。

项目评价指标完整(含评价指标与标准、评价方法以及评分标准等),得2分。

明确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方式(如排名、通报、报告,含扣减或奖励资金的标准等),得2分。


1.3.2

评价实施(16分)

参照年度项目绩效评价方案组织开展半年度、年度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现场查阅医共体及成员单位半年度、年度项目绩效评价过程记录资料、评价结果、评价报告等。

能够参照年度绩效评价方案组织开展半年度、年度项目绩效评价工作,评价内容、评价指标、评价标准、评价方法等与方案要求相符合,得4分。

绩效评价内容完整(包括组织管理、资金管理、服务提供数量和服务质量、项目效果等),得2分。

绩效评价过程资料完整,包括评分工具、现场评价记录表、核查表、评分汇总表等记录清楚、准确,得4分。

绩效评价结果完整,包括项目实施总体进展、下辖各单位单位内部)项目实施进展的数据和评价结果,评价发现问题列表等,得6分。


1.3.3评价结果应用(8分)

医共体及成员单位能够实现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并与资金补助分配相挂钩。

现场阅医共体及成员单位年度评价结果报告、评价结果应用相关文件和财务凭证。

据项目评价结果分配项目补助资金医共体对成员单位的督导考核结果与成员单位的财政补助资金和绩效分配挂钩,有根据评价结果分配资金的相关财务凭证,得4分。

依据项目评价结果奖励与核减项目补助资金激励明显,得4分。


2.1预算执行进 度(50分)

2.1.1

资金到位率(20分)

按进度要求,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拨付项目资金情况。

查阅项目预算资金下达文件与支付凭证,以及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金到账通知等。资金拨付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预算安排资金)×100%

①当年6月30日(含)以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共体成员单位)资金到位率达到50%,得15分;评价得分=实际到位率/50%×15分。

②当年12月31日(含)以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金到位率达到80%,得15分;评价得分=实际到位率/80%×15分。

③下一年3月31日(含)以前,资金到位率达不到100%,扣10分。


2.资金管理(100分)

2.1.2

预算执行率(30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预算安排的年度项目资金整体支出进度。

查阅年度项目经费使用与支出的会计账薄和凭证。项目资金支出率=(实际支出资金总额/预算安排资金)×100%

评价得分=实际支出金额/预算安排金额×100%×20分。


2.2农村地区村卫生室补助到位情况(30分)

2.2.1农村地区村卫生室补助到位情 况

(30分)

对村医所提供项目服务内容进行绩效评价,并按照绩效评价结果足额落实村医补助资金;按照对所在村卫生室完成项目工作数量和质量的评价结果,支付相应的全年补助经费比例达40%以上。

查阅乡村两级分工要求、经费分配有关文件、村医评价结果、支出明细账、村医补助发放有关凭证。抽查乡镇卫生院(医共体基层成员单位)和村卫生室予以核实,查阅明细账时,必须以领款单(签字)或者银行工资支付凭条为依据,并抽查予以电话核实。

①督促所属村卫生室,根据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意愿,将可承担的项目工作尽量交由村卫生室承担,并具体明确项目服务内容、补助标准与工作要求,经绩效评价后及时足额支付项目补助经费,原则上农村地区村卫生室补助经费应达项目补助经费的 40%以上。截至下一年度 3 月 31 日,乡镇卫生院(中心)按照绩效评价方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以及评价结果及时足额拨付村卫生室补助,得 25 分。                          ②建立“先预拨、后结算”村卫生室资金补助工作机制,乡

镇卫生在收到项目补助资金 1 个月内,能够将村卫生室承

担任务的 70%的比例资金预拨给村卫生室,得 5 分.

③核查两家村卫生室,未按绩效考核结果足额拨付补助资金,每个村卫生室扣15分;电话等核实不一致的,每个村卫生室扣15分,扣完为止。


2.3 财务管理(20分)

2.3.1财务会计规范性

(20分)

符合国家财务管理相关法规制度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项目资金拨付具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符合项目服务规范与年度项目工作任务的相关规定与要求;未发生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查阅医共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项目资金支出的相应依据和支付结算的凭证。通过门诊收费系统、访谈、门诊记录等,复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共体成员单位)是否存在项目服务收费的现象。

①每发现1例免费项目(孕产妇产前检查、各类免费健康体检等)进行收费的扣10分,扣完为止。

②将项目资金用于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医疗设施配备及行政管理等非项目工作,发现一起扣10分,扣完为止。

③违反《政府会计制度》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充规定的,发现一起扣5分,扣完为止。



3.1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30)

3.1.1

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覆盖率(30)

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90%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覆盖率61%

通过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核查区域电子健康档案的真实性、规范性。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是指电子健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完成了健康档案封面和个人基本信息表,重点人群按照规范记录健康体检结果、健康管理记录以及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等。辖区内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覆盖人数应减去死亡、 迁出、失访(即不明去向的永久性失访)的健康档案终止人数,并排除重复建档的情况。

①评价得分=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90%×5+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覆盖率/61%×20分。 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覆盖率复核数≥自评价数,则校正数=自评价数。复核结果≥61%,评价得满分。

②复核得分=10%/(误差绝对值)×5分;误差=自评价数-复核结果,复核误差绝对值≤10%,复核得满分。                          发现1例死亡后建档等不真实档案以及重复建档档案,扣5分,扣完为止。

 


3.项目执585分)

3.2健康教育服务25分)

3.2.1健康教育印刷资料(6

按照省项目服务规范要求组织制作、发放各类项目健康教育印刷资料,其中要有一定比例中医药内容。

现场查阅考核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度制作、领取、发放健康教育印刷资料的记录。现场查看机构候诊区、诊室、咨询台的健康教育印刷资料实物等。

现场考核得分共6分。

①种类:包括健康教育折页、健康教育处方、健康手册,得2分。

②数量≥12种,至少有一种中医药健康管理方面和出生缺陷防治的健康教育资料,得2分

③健康教育印刷资料内容要求至少覆盖5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并能够提出明确、正确的行为建议,得2分。


3.2.2健康教育音像资料播放(6分)

按照省项目服务规范要求播放项目健康教育音像资料,其中要有一定比例中医药内容。

现场查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度健康教育播放资料记录。现场查看机构候诊区、观察室、健教室等播放现场与实物。

现场考核得分共6分。

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年播放音像资料数量不少于6种,至少有一种中医药健康管理方面的健康教育资料,得6分。(每次播放资料内容、时间、播放时长等播放活动记录齐全。)


3.2.3健康教育宣传栏设置(7分)

按照省项目服务规范要求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

现场查阅基层机构年度健康教育宣传栏的设置、更换等相关记录和资料。现场查看机构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的场地实物。

①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宣传栏≥2个;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1个,每个宣传栏面积≥2平方米,得2分。

②每个健康教育宣传栏每2个月最少更换1次,得4分。

③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图文并茂,并有正确的相关行为建议,得1分。


3.2.4健康知识讲座

(6分)

按照省项目服务规范要求定期开展健康教育知识,其中要有一定比例中医药的内容。

 

现场查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度开展公众健康知识讲座的工作记录、照片、健康教育活动记录表、讲座教案或课件等有关资料。现场查看机构开展健康知识讲座的场地。

①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月至少举办1次,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每2个月至少举办一次,得2分。

②每次讲座有教案或课件、照片和健康教育活动记录表,得2分。

③随机抽查评价年度中2次讲座的教案或课件,内容与听课对象匹配,并提出明确、正确的行为建议,得2分


3.3预防接种服务60

 

 

 

 

 

 

 

3.3.1预防接种管理(20分)

辖区适龄儿童建证建卡率达到100%;预防接种证(卡)登记、更新,信息以及预防接种“三查七对”、“一验证”制度落实情况等符合项目规范要求。

查阅辖区内适龄儿童建立预防接种卡(册或预防接种信息个案)相关信息以及预防接种管理相关制度,核实辖区适龄儿童建证建卡率。

1.抽查评价适龄儿童建证建卡率达到100%,得10分;每降低1%,扣2分,扣完为止。

2.核查预防接种“三查七对”、“一验证”制度落实情况符合年度工作要求,得10分。


3.3.2

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管理(20分)

常住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单苗接种率(流脑AC2、白破、百白破4、脊灰、含麻疹成分疫苗2剂等5种苗为代表),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达到90%及以上;其中含麻疹成分疫苗2剂接种率达到95%及以上。

通过浙江省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或现场抽查方式,调查核实常住儿童(包括本地户籍和居住满3个月的流动儿童)疫苗接种率相关情况。

①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疫苗,流脑AC2、白破、百白破4、脊灰等4种疫苗接种率均达到规定目标,得16分。每一剂次未达到规定目标的扣4分,扣完为止。

②适龄儿童含麻疹成分疫苗2剂接种率达到95%及以上,得4分。每一剂次未达到规定目标,扣2分,扣完为止。

③发现故意剔除未种儿童的,该项不得分。


3.3.3

查验接种证和疫苗接种情况(20分)

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查验率和补证率达到100%,查验疫苗接种率达到规定目标。

查阅学校(幼儿园)学籍登记和学校上一年度接种证查验登记,接种单位保存的儿童预防接种记录或信息系统登记资料。现场抽取小学(乡镇需抽取农村小学)或幼儿机构当年度入学(入托)新生,核实儿童接种证查验以及接种单位该儿童预防接种相关信息记录等。

①入学入托接种证查验率达到100%,得分5分;每降低2%,扣1分,扣完为止。

②核查相应疫苗接种率均达到国家扩大免疫规划规定目标(其中适龄儿童含麻疹成分疫苗2剂接种率达到95%),得15分。每一剂次未达到规定目标的扣5分,扣完为止。


3.4  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 (50分)

3.4.1新生儿访视率

10分)

新生儿访视率95%

查阅婴幼儿保健册新生儿访视记录并电话核实真实性

得分=抽查的访视率/95%×10

访视记录表规范性及完整性有错项、漏项酌情扣0.2-1分。

无高危新生儿一览表扣1分,抽3例高危新生儿(新生儿有高危因素)核实访视情况,1例高危新生儿家访少于两次扣1分


3.4.2儿童健康管理率

10分)

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97%(包括流动儿童保健覆盖率≥85%)

抽3-6岁儿童5名核实保健情况,查7岁以下儿童系管本。

1、得分:户籍地8分,流动儿童2分,

户籍率得分=抽查的儿童健康管理率率/97%×8

流动率得分=抽查的儿童健康管理率率/85%×2

2、其它:7岁以下儿童系管本少登记1个年龄组扣2分,无效联系电话1例扣0.2分。儿童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未达95%,每下降5%扣1分“六一”体检信息未掌握酌情扣0.5-2分,体检信息未录入电子健康档案扣1-2分。


3.4.3儿童系统管理率

20分)

0-3岁儿童系统管理率≥95%(包括流动儿童系统管理率≥85%)

查阅系统管理登记本,抽查儿童保健册10份( 新生儿、1岁以内、1岁以上抽取比例为2:4:4), 核实真实性

1、得分:其中户籍地16分,流动儿童4分(流出、流入各2分,无流入则流出4

户籍地得分=抽查的儿童系统管理率/95%×16分,不真实1例扣3分,2例扣6分,3例扣完16

流动儿童率=抽查的儿童系统管理率/85%×4

2、其它:6-8月、18月、30月未测血色素1例扣0.5分。抽查的保健册不规范1例扣0.5分;。体检信息跟踪或登记不及时酌情扣0.5-3分。流出儿童未在保健册封面及系管簿上注明外出地址扣0.5-1分。


3.4.4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10分)

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90%

查阅婴幼儿保健册及7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登记本。

得分=抽查的眼保健和视力检查率/90%×10分

检查用具医用黄光手电筒红球、标准对数视力灯箱少一样扣0.5分。

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花名册扣1分(7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登记本)无眼保健和视力异常登记表扣1分。无眼保健处方扣0.5分。



3.5.1早孕建册10分)

早孕建册率达到96%。

核查考核时段辖区内活产数,孕产妇健康管理记录、健康管理档案10-20份,核实在孕13周之前按项目规范要求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并进行第一次产前检查的孕产妇人数。

1.得分=抽查的早孕建册率/96%×10分。抽查的早孕建册率超过96%得满分。

2.早孕期间未行相应辅助检查一项扣0.1分,建册填写不规范、空项、错项1例(>2处)扣0.5分。


3.5孕产妇健康管理服 40分)

3.5.2产妇系统管理(20分)

①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6%。

②高危孕产妇管理率达到100%。

核查辖区内考核时段孕产妇管理档案,按孕产妇系统管理标准核查孕产妇系统管理人数、年度辖区活产数等。

严格按照浙卫办(2018)6号文件做好高危孕产妇筛查评估管理。核查橙色以上个案、抽查10份高危孕产妇管理资料,抽查5名服务对象核实。

1.得分=抽查的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6%×15分-(不真实档案数×3分)。抽查的系统管理率超过96%得满分;,不真实档案数≥3份,现场考核不得分。

2.流动孕产妇漏管一例扣1分。

3.孕产妇底细不清,漏报、漏管一例扣1分。保健册回收率>90%,每少1%扣0.1分。无效联系电话1例扣0.2分。孕期产检信息未及时登记一例一次扣0.1分(13周、16-20周、21-24周、28-36周、37-40周),流动孕产妇无追踪记录1例扣0.5分,按系管次数少登一次扣0.1分。

4.健康档案信息录入率、准确率、结案率达100%(本地体检后1周内,本地分娩产妇产后6-8周),信息录入率、结案率每降1%各扣0.1分。                                               

5.高危漏筛、评估分级不正确、封面未贴标志每例扣0.5分。             6.橙色、红色、紫色高危个案表缺一例扣1分,未按规定随访每少一次或随访记录不规范的每次扣0.2分。 未按规定报送扣0.5分。

7.高危孕产妇未按丽卫(2017)76号文件规定转诊每例扣1分,危急高危孕产妇无专人专车护送每例扣1分。    



3.5.3产后访视10分)

产后访视率达到96%,高危孕产妇产后访视率100%。

核查辖区内考核时段孕产妇管理档案及产后访视记录表,现场查阅及电话等方式核查产后访视是否符合项目规范要求的及时性、真实性。

1.得分=抽查的产后访视率/96%×10分。抽查的产后访视超过96%,得满分。

2、保健册漏登、错登1例(>2处)扣0.5分,访视时间登记与实际不符1例扣0.5分。

3.产后42天检查有追踪,一例无追踪扣0.5分。


3.6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60)

3.6.1老年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

(60)

 

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61%及以上。规范健康管理服务人数是指同时满足建立了健康档案,接受了健康体检、健康指导,且健康体检表填写完整4个条件的人数。

现场或信息系统内数据核查辖区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数、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数以及老年人健康管理档案记录。根据年度老年人健康体检表记录情况判定是否为规范化健康管理服务

①现场评价得分=核查老年人健康管理率/6140分,核实数≥自评价数,则校正数=自评价数。老年人健康管理率≥61%,评价得分得满分。

②复核得分=10%/(误差绝对值)×20分;误差=自评价数-复核结果,误差绝对值≤10%,复核情况得满分。

③核查10份档案,1份不合格扣1分,1份不真实扣5分指标分数扣完为止。


3.7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

(60)

 

 

 

 

 

 

 

 

3.7.1高血压患者管理人数目标任务完成率(20分)

高血压患者管理人数目标任务完成率达到100%。接受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有效档案)是指评价期间(半年或年度)至少接受了一次面对面随访服务,并有随访记录。

通过现场抽查、信息化绩效评价工具以及利用死因监测数据等对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档案的有效性进行复核。核实管理高血压患者总数和随机抽样核实得到矫正后的高血压患者管理人数,对照2022年高血压患者管理目标任务数,计算目标任务完成率。

①评价得分=核查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人数/目标任务数×100%×10分,核查数≥目标任务数,评价得满分。

②复核得分=3%/(误差绝对值)×10分;误差=自评价-评价结果,误差绝对值≤3%,复核得满分。

③指标总得分=评价得分+复核得分。


3.7.2高血压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40分)

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服务率达到61%及以上。规范管理指建立健康档案、按《规范》要求完成定期随访管理、档案填写规范(信息真实、项目信息完整且无逻辑错误)、年度体检完整,年度评估完整等。

核查辖区已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档案,根据年度档案随访与健康体检记录,通过现场抽查、信息化绩效评价系统以及利用死因监测数据等对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档案的真实性、规范性进行复核。

 

①评价得分=核查高血压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61%×30分,评价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61%,评价得满分。

②复核得分=10%/(误差绝对值)×10分;误差=自评价-评价结果,误差绝对值≤10%,复核得满分。

③指标总得分=(评价得分+复核得分)-(不真实档案数×5+死亡随访档案数×10分),指标分数扣完为止。


3.8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60分)

3.8.1 2型糖尿病患者管理人数目标任务完成率

20分)

2型糖尿病患者管理人数目标任务完成率达到100%。接受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有效档案)是指评价期间(半年或年度)至少接受了一次面对面随访服务,并有随访记录。

通过现场抽查、信息化绩效评价工具以及利用死因监测数据等对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档案的有效性进行复核。核实在管糖尿病患者总数和随机抽样核实得到矫正后的糖尿病在管人数,对照2022年糖尿病患者管理目标任务数,计算目标任务完成率。

①评价得分=核查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人数/目标任务数×100%×10分,核查数≥目标任务数,评价得满分。

②复核得分=3%/(误差绝对值)×10分;误差=自评价-评价结果,误差绝对值≤3%,复核得满分。

③指标总得分=评价得分+复核得分。


3.8.2 2型糖尿病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

40分)

2型糖尿病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达到61%及以上。规范管理指建立健康档案、按《规范》要求完成定期随访管理、档案填写规范(信息真实、项目信息完整且无逻辑错误)等。

核查辖区已管理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档案,根据年度档案随访与健康体检记录,通过现场抽查、信息化绩效评价系统以及利用死因监测数据等对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档案的真实性、规范性进行复核。

①评价得分=核查糖尿病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61%×30分,核查结果超过61%,评价得满分。

②复核得分=10%/(误差绝对值)×10分;误差=自评价-评价结果,误差绝对值≤10%,复核得满分。

③指标总得分=(评价得分+复核得分)-(不真实档案数×5+死亡随访档案数×10分),指标分数扣完为止。


3.9慢病高危人群健康管理(30)

 

3.9.1慢病高危人群管理率(30)

 

①高血压高危人群、糖尿病高危人群管理率达到3%

②重点高危人群比例达60%

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统计报表及抽查辖区内基层医疗机构已管理的高危人群健康管理档案,要求档案信息真实规范,符合人群纳入规范管理,重点人群比例达标。

①评价得分=高血压高危人群管理率/3%×10+抽查糖尿病高危人群管理率/3%×10分,高危人群管理率均超过3%,评价得满分20

评价得分=核查高危人群管理中重点高危人群比例/60%×10,高危人群管理中重点高危人群比例超60%的,得满分。


 

3.10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服务

50分)

 

 

 

 

 

 

 

 

 

 

 

 

 

3.10.1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20分)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99.5%及以上。

查相关系统、台账、资料等;抽查至少5个病例,通过查阅或电话、上门等方式核查年度健康管理服务是否符合项目规范要求以及档案相关记录的真实性。每个机构抽查档案中,超过两份体检拒检的,应电话核实真实性,对不是实际拒检的档案记为不合格。

①评价得分=核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99.5%×15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99.5%,评价得满分。

②复核得分=10%/(误差绝对值)×5分;误差=自评价-评价结果,误差绝对值≤10%,复核得满分。

③指标总得分=(评价得分+复核得分)-(不真实档案数×5+死亡随访档案数×10分),指标分数扣完为止。


3.10.2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律服药率(10分)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体检达到70%及以上。

现场查阅当年项目考核后肺结核患者/疑似患者转诊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双向转诊单”/“三联单”等原始记录。

①评价得分=核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律服药率/70%×10分。现场评价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律服药率70%,评价得满分。

②指标总得分=评价得分-(不真实档案数×5分),指标分数扣完为止。


3.10.3 精神分裂症患者规律服药率(10分)

精神分裂症患者规律服药率达到95%及以上

①评价得分=核查精神分裂症患者规律服药率/95%×10分。现场评价精神分裂症患者规律服药率90%,评价得满分。

②指标总得分=评价得分-(不真实档案数×5分),指标分数扣完为止。



3.10.4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面访率(10分)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面访率达到95%及以上。

①评价得分=核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面访率/95%×10分。现场核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面访率超过95%,现场评价得满分。

②指标总得分=现场评价分-(不真实档案数×5分),指标分数扣完为止。


 

3.11结核病患者健康管 40

3.11.1肺结核患者/疑似患者转诊率10分)

肺结核患者/疑似患者转诊率达到100%。

现场考核得分=实际转诊患者数/应转诊患者数×100%×7分。

复核得分=10%/(误差的绝对值)×3分;误差=基层机构考核结果-现场考核结果,误差的绝对值≤10%,复核情况得满分。


3.11.2肺结核患者管理率20分)

结核患者管理率达到90%及以上。

现场查阅结核病患者管理人数和管理率,患者管理档案和建档记录等,随机抽取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档案,通过电话、上门等方式核实真实性。

现场考核得分=肺结核患者管理率/90%×15分;抽查的肺结核患者管理率90%,现场考核得满分。

复核得分=3%/(误差的绝对值)×5分;误差=基层机构考核结果-现场考核结果,误差的绝对值≤3%,复核情况得满分。

指标总得分=(现场考核分+复核得分)-(不真实档案数×5分),指标分数扣完为止。


3.11.3结核患者规则服药率10分)

肺结核患者规则服药率达到90%及以上。

现场查阅完成治疗的肺结核患者人数和规则服药率,基层医疗机构提供管理肺结核患者的随访记录(第一次入户随访表和随访服务记录表),以及患者的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卡,随机抽取档案,通过电话、上门、查看诊疗记录等方式核实真实性。

现场考核得分=肺结核患者规则服药率/90%×7分;抽查的肺结核患者规则服药率90%,现场考核得满分。

复核得分=10%/(误差的绝对值)×3分;误差=基层机构考核结果-现场考核结果,误差的绝对值≤10%,复核情况得满分。


3.12中医药健康管理服 30分)

 

 

 

 

 

3.12.1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

(15分)

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到70%及以上。

现场核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内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数,年内接受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65岁及以上居民数(年度报表或电子健康档案数)。

现场随机抽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度内接受中医药健康管理的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根据年度内健康管理服务记录以及服务记录表填写完整情况判定是否为有效档案以及档案记录真实性。有效档案是指符合省级服务规范相关要求,开展了中医体辨识和中医保健指导并且服务记录表填写完整。

现场考核:10分。得分=现场考核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70%×10分。核实数评价数,则校正数=评价数。现场考核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70%,现场考核得满分。

复核得分=10%/(误差的绝对值)×5分;误差=自评价数-现场考核结果,误差的绝对值≤10%,复核情况得满分。

指标总得分=(现场考核得分+复核得分)-(不真实档案数×5分),指标分数扣完为止。

 


3.12.2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15分)

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77%

查阅7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登记本、婴幼儿保健册

得分=中医药健康管理率/77%×15分,无中医药指导花名册扣1分(7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登记本),统计时限内应指导次数均指导的算1人,指导次数不足的不计算人数。指导内容不明确酌情1-3分。


3.13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服 务(20分)

 

3.13.1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处置服务(20分)

按照规范要求开展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与报告工作,传染病疫情报告率达到100%。

查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报告管理制度,以及报告和处置的相关记录。抽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当年传染病报告记录和相应门诊日志,核实传染病报告率与及时率等。

①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得5分;没有管理制度不得分。

②抽查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率达到100%,得5分;未达标,不得分。传染病漏报发现1例,扣2分,漏报自查少1分扣1分。

抽查传染病报告及时率达到100%,得5分;未达标,不得分。

抽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率达到100%,得5分;未达标,不得分。


3.14慢病死亡监测(10分)

 

3.14.1慢病死亡监测(10分)

死亡报告及时率达到95%以上,初访及时率、完成率达到95%以上。

查阅慢病死因监测系统数据。

及时完成初访、随访,未达标者每项扣1分。


3.15卫生监督协管服务(20分)

 

3.15.1卫生监督协管各专业每年巡查(访)2次完成率(20分)

各专业每年巡查(访)2次以上,以省卫生监督管理系统中的监管对象覆盖率90%以上。

参照省卫生监督管理系统中的监管对象为基数,巡查数以直报至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中心信息平台的数据为准。

各专业巡查(访)2次完成率超过90%,评价得满分;

各专业巡查(访)2次完成率×20分为实际得分。

 



4.1健康档案应用效果40分)

 

 

 

 

 

 

4.1.1健康档案动态使用率(20)

 

健康档案动态使用率达到50%及以上。

随机抽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当年前建立的辖区内常住居民健康档案,根据档案记录,核查年度内(考核当年度)与患者的医疗记录相关关联和(或)有符合对应服务规范要求的相关服务记录情况,包括诊疗、健康宣传、体检(建档体检除外)、随访。

评价得分=抽查健康档案动态使用率/50%×15分;健康档案动态使用率超过50%,考核得满分。

复核得分=10%/(误差的绝对值)×5分;误差=自评价数-抽查评价结果,误差的绝对值≤10%,复核情况得满分。

 


4.项目效果165分)

4.1.2

电子健康档案开放率(20)

电子健康档案开放率达到75%及以上,其中签约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开放率达到 90%以上,老年人健康档案开放率达到 80%以上

查看辖区电子健康档案等信息系统,抽查年度已开放的常住居民健康档案,核查档案开放的数量与信息内容等。

能够通过“浙里办”手机移动客户端(APP),基于居民健康医保卡,实现居民健康档案向个人开放,开放率达到75%及以上得10签约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开放率达到 90%以上5,老年人健康档案开放率达到 80%以上5(未达到要求的按比例计分)。


4.2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效果(55)

4.2.1管理人群血压控制率(20)

管理人群血压控制率达到45%及以上。

抽查辖区内基层机构已管理的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档案,通过资料核查、入户或门诊测量等方式,核查不失访档案中年度内按规范要求最近一次随访的血压控制情况;若为失访档案则判定为血压控制不达标。

①评价得分=抽查管理人群血压控制率/45%×10分,抽查管理人群血压控制率超过45%,评价得满分。一般人群高血压患者血压控制达标值为<140/90mmHg65岁及以上老年高血压患者血压控制达标值为<150/90mmHg

②复核得分=10%/(误差绝对值)×10分,误差=自评价-现场评价结果;误差绝对值≤10%,复核得满分。

③控制率超过80%的需提供佐证材料,无法提供的,80%-85%间扣2分,86%-90%4分,90%以上扣5分。


4.2.2管理人群血糖控制率(20)

管理人群血糖控制率达到40%及以上。

抽查辖区内基层机构已管理的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档案,通过资料核查、入户或门诊测量等方式,核查不失访档案中年度内按规范要求最近一次随访的血糖控制情况;若为失访档案则判定为血糖控制不达标。

①评价得分=抽查管理人群血糖控制率/40%×10分,抽查管理人群血糖控制率超过40%,评价得满分。空腹血糖控制达标值为<7.0mmol/L,非空腹血糖控制达标值为<10.0mmol/L

②复核得分=10%/(误差绝对值)×10分;误差=省级网络直报数-现场评价结果,误差绝对值≤10%,复核得满分。

③控制率超过80%的需提供佐证材料,无法提供的,80%-85%间扣2分,86%-90%4分,90%以上扣5分。


4.2.3社区在册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稳定率(15)

 

社区在册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稳定率达到80%及以上。

抽查辖区内所有登记在册居家的确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档案,复核档案中最近一次随访分类为病情稳定(含病情稳定和基本稳定)患者数,计算社区在册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稳定率。

①评价得分=抽查社区在册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稳定率/80%×10分;抽查社区在册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稳定率超过80%,评价得满分。

②复核得分=10%/(误差绝对值)×5分;误差=自评价数-评价结果,误差绝对值≤10%,复核得满分。


 

 

 

4.3 知晓率与满意度(70)

4.3.1居民知晓率(30)

城乡居民对项目服务内容以及对健康知识的知晓程度。

开展城乡居民对项目服务和健康知识的知晓程度,包括项目政策、服务内容以及健康知识等。

评价得分=调查居民项目服务知晓率(%×15+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15分。


4.3.2居民满意度和获得感(30分)

城乡居民对所获得的项目服务的综合满意度和获得感。

开展目标人群对项目服务的综合满意度和获得感,包括对项目服务的可及性、经济性、舒适性、安全性和总体满意度等。

评价得分=调查居民满意度获得感(%×30分。


4.3.3基层医务人员满意度(10)

基层医务人员对实施项目服务的综合满意度情况。

开展基层从事项目服务的医务人员综合满意度调查,包括对服务项目工作的管理情况、工作环境、个人发展、个人待遇等。

评价得分=基层医务人员调查满意度(%×10分。


5.附加指标25

5.1电子健康档案质量20

5.1.1 电子健康档案质量20

复核辖区电子健康档案

完整性、准确性、一致

性和有效性符合项目工

作要求,电子健康档案

质量得到持续改进。

按照《浙江省电子健康档案质控规范(试行)》,经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对电子健康档案规范性(包括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一致性和有效性等)开展综合评价。

对电子健康档案质量开展综合评价,评价得分=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中经综合评价属于规范的电子健康档案份数/建立电子健康档案数×100%×15分。



5.2 目创新 及亮点5

5.2.1 目创新 及亮点5

反映医共体及成员单位在项目管理和实施过程中的创新与工作亮点等。

收集分析日常项目服务实验经验、特色亮点等在省市县级层面推广与运用等相关资料。

根据项目服务创新及亮点的先进性、实用性和推广价值,并能够实现辖区实际推广应用,以考核组定性评价为主,满分共5分。


注:如一份死亡档案同时在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或糖尿病患者管理中不重复扣分;如同时有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死亡后随访重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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