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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龙泉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索引号:002656679/2023-00358   生成时间:2023-01-11 09:54:14 发布机构: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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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规定编制本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龙泉市公安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龙泉市中山东路89号,邮编:323700,电话:0578-7661583)。

一、总体情况

2022年,龙泉市公安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公安重点工作,对照群众期盼,深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一)主动公开。

鉴于公安队伍工作的特殊性,统筹做好信息公开工作,2022年,龙泉市公安局通过龙泉市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5条,其中机构职能类4条,文件类7条,规划计划类1条,业务工作类31条,提案议案类1条,公开年报类2条、其他信息9条。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指引》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参考文书》,依托法律顾问,强化研究会商,规范依申请公开受理、答复、归档等环节,细化办理过程,确保申请件办理流程完整规范。预防和化解因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争议,减少行政复议、诉讼案件数量。2022年,龙泉市公安局收到依申请公开件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认真落实《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要求,积极做好门户网站维护和信息公开,开展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检查等工作,及时纠正错别字、链接错误等问题。对《龙泉市公安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及时调整发布,实现标准统一、权威发布、方便查阅。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用好新媒体平台,积极运用公共活动场所电子显示屏,推送便民利民相关政务信息,以“龙泉公安”“龙泉交警”公众号、视频号为平台,定期推送户籍、交管相关政策,安全防范等内容,进一步强化政务新媒体发布、传播、互动、引导、办事功能。2022年,龙泉市公安局共借助新媒体平台发布信息700余条。

(五)监督保障。

认真贯彻国家及省市级信息公开精神,围绕监督管理机制,结合通报、测评、问题整改清单进行整改和追责。本着“谁公开谁负责”的机制加强各科室公开信息监督和管理,对公开不及时、信息错误等涉及科室进行通报,确保标准化与业务工作相互助力、协同推进。2022年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1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855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11243

行政强制

2045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43.02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是公开全面性不够。因公安工作特殊性,部分信息没有及时向公众发布。

二是公开时效性不强。由于未配备专职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有时在信息生成后没有按信息公开的时限上传,导致信息时效性不强。

三是信息公开内容偶尔存在错别字。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及时发布未按照要求公开的信息,定期维护,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

二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机制。结合工作实际,立足长远,积极完善制度,努力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完善环境信息采集、整理、审核、发布机制,增强信息公开实效性,使信息公开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审核制度。在及时、正确公布政府信息的基础上,尽可能减少错别。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龙泉市公安局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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