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行政执法机构、职能法定化,规范行政执法,接受社会监督,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公告工作的通知》(浙司〔2019〕58号)的相关要求,现将龙泉市行政执法主体名单(2022年第一批)予以公告。
注:1.凡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致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有关依据发生变化的,有关部门应当在该情形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公布和相关文件生效之日起,报请市司法局重新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2.除单位注明投诉举报电话外,龙泉市统一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电话为“12345”。
附件:龙泉市行政执法主体名单(2022年第一批)
龙泉市司法局
2022年9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龙泉市行政执法主体名单(2022年第一批)
法定行政执法机构
序号 | 单位名称 | 地址 | 举报投诉电话 | 派出机构情况 |
1 | 龙泉市消防救援大队 | 龙泉市中山东路91号 | 12345 | / |
2 | 龙泉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 龙泉市贤良路333号 | 12345 | / |
3 | 龙泉市国家保密局 | 龙泉市贤良路333号 | 12345 | / |